第一 我國保險公司上級行政機構是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 你這個問題他們最清楚
第三 保險公司的職責就是 推銷保險 開發產品 銷售保險 培訓員工 理賠與承保任務 其他的不是重要的。
第四 關於改革 需要全體參與者在進行過程中得到執行和理解才能確定 、
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Ⅱ 我國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是什麼
是保險代理人制度。保險代理人在整個保險行業的食物鏈中,處於行業的最底層。與保險公司的關系是不平等的代理關系:你不是我的員工,所以我可以不給你工資,社保、展業費用,不承擔僱主的任何義務。但是你必須接受我的管理,所以你必須接受考勤、培訓、管理和考核。如果不高興,我可以隨時開除你(當然我的說法會很文雅,不是開除而是解除代理關系)。
Ⅲ 保險公司業務員營銷體制的改制什麼時候開始實施三種選擇是哪些你會怎樣選擇
《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給保險公司人事制度提出了新的難題,目前全國170多萬保險營銷員中,保險公司與員工簽署的一般都是委託代理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針對這一現象,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魏迎寧日前指出,員工制和營銷員體制在保險業中可以並存,讓市場來優勝劣汰。 據記者了解,目前保險營銷員的收入來源主要靠傭金,勞動關系不明確,一般也不享有正式員工的勞動保障和福利待遇。而這種局面的形成有行業的特點和歷史原因。隨著市場的發展,也表現出一些弊端,對壽險市場健康發展形成制約。 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就要實施,保險業要全面來看待《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保險行業來說,有一種觀點認為,員工制是一種趨勢,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營銷員體制符合保險行業的特點,也是一種方式。 對此,魏迎寧認為,目前兩種營銷機制的並存證明了保險市場的進步。同時,通過市場發展規律來由市場選擇何種形式更適合未來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需要。
Ⅳ 為什麼要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
個人認為,營銷體制改革的重點,既不是員工制,也不是激勵機制。
這個觀點不是今天才有的,在十年以前,當有保險公司在嘗試員工制的時候,當許多專家教授在論證營銷體制改革的方向是員工制的時候,甚至在保監會指導性文件出來,很多人講營銷體制改革走員工制方向是未來趨勢的時候,有人把文件轉發給我,我回復說:「病急亂投醫」。
我們講營銷體制改革,首先要問為什麼要改它?無非是現在整個代理人的活動率太低、產能太低、收入太低,而我們的成本很高,很多新保險公司已經不敢做個險渠道了!
那我們要問,如果我們用員工制就能解決這些問題嗎?用加大激勵機制的辦法就能解決這些問題嗎?
我們有多少保險公司已經嘗試過員工制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都是失敗的。加大激勵機制?我們現在的激勵機制還不夠嗎?做一點點保費,就可以香港游、韓國游,已經獎汽車了!我們的基本法成本已經從50%、60%,到現在有的已經100%甚至更高了!所以我認為員工制和加大激勵機制都不是我們營銷體制改革的方向,更不是改革的重點。
我們要改革,要找到改革的方向和重點,我覺得應該想一想,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現狀?我個人觀點我們保險公司本身要反省:我們要代理人賣的是什麼東西?投連險、分紅險、萬能險,這樣的純粹「理財」產品,我們問一問我們的左鄰右舍、親朋好友、同事同學及所有認識的人,這些人當中有購買能力、又認同保險公司理財水平卻還沒有購買的,還有嗎?基本上都找絕了,但我們卻逼著我們的業務員非要賣這樣的產品!賣不出去就沒飯吃,就會被淘汰,所以只能誇大收益,只能坑蒙拐騙!
所以我認為要解決代理人活動率低、產能低、收入低、成本高的問題,根本的應該解決產品問題!保險公司應該開發出老百姓真正需要、值得購買、買得起的保險,而我們現在賣的,我們的精算師,我們保險公司的高管們,不是為了完成任務需要,我們自己會發自內心地認同和購買嗎?
如果我們自己都不買的東西,要賣給老百姓,那就是忽悠;而我們業務員的誇大、誤導,說俗一點,是被「逼良為娼」!
保監會多次要求要回歸我們的本源,保險公司本身要乾的,就應該是保障,就應該開發真正保障型的產品,而現在老百姓真正需要的保障是什麼呢?是健康!
我們看一看只要我們做保險需求調查,不管是什麼機構,用什麼方法,在什麼地方,在什麼時候做的調查,都是健康險第一,養老險第二,如國務院2001年50個城市的調查,健康險需求76%,養老險50%!有需求就有市場,這是潛力巨大的市場!我們為什麼不做這樣的東西呢?而非要去做那樣的東西呢?我們保險公司的理財水平,與我們的銀行、證券公司比,會更高嗎?會有更強的競爭力?
如果說非要改的話,我覺得應該對我們的基本法進行徹底的顛覆!
我們各家保險公司這么多年都在改基本法,但都是利益的調整,成本從50%、60%,現在有的公司已經搞到100%多了,但最核心、最根本的東西沒有改。
什麼是基本法最核心、最根本的東西呢?在2004年我曾經說過,我們的基本法對我們的代理人是「殘酷無情」、「毫無人性」!為什麼這樣講呢?想一想我們的代理人,叫他們來做保險,說這是一個朝陽行業,是可以終生從事的行業,20多歲大學畢業來到保險公司,60歲、70歲還必須有「新單」,不管他們為公司做了多大的貢獻,只要沒有「新契約」就會被淘汰,就沒飯吃,他們怎麼可能有歸宿感?!
所以要改的話這才是真正應該改的,我覺得這是基本法最核心的東西。我覺得應該拋棄以FYC為中心的考核思路,應該主要考核客戶數,代理人只要保持一定的有效客戶,就應該享受續期利益等保障。
這是我個人關於營銷體制改革的不成熟的觀點,供大家思考。
我再補充一點,剛才傳明總講到他的目標就是使他的客戶都有百萬保障,我非常贊同,我們兩個不謀而合,我在吉祥人壽開發了一個"吉祥一生「健康險,我們推出了一個「百萬家庭保障計劃」,30歲左右的夫婦一家三口,父母都有百萬元保障,小孩是55萬元保障,一年總共交五六千塊錢。我們吉祥人壽的長期使命,就是「讓人人都擁有健康、養老保障」。
Ⅳ 簡述我國財產保險市場近十年的主要制度變革
保險營銷的想法是?保險產品的開發,設計,費率釐定,市場營銷和售後服務,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也就是保險公司的商品市場為目的的保險,以滿足需求,被保險人實現目標的保險公司的一系列的活動,或者是保險設計前的市場調研最終轉移到保險消費者手中的一個動態管理過程。的目的,保險公司,保險營銷有利於了解市場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從而實現了市場份額,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相比較而言,在中國的保險公司的保險營銷員,保險營銷理念和保險營銷的意識方面與國外同行,是一個很大的差距,特別是財產保險的差距尤為巨大。在國內,壽險公司是第一家引進國際先進的營銷理念和市場營銷機制,快速的業務表現顯著改善,財產和傷亡保險公司仍然按照傳統的操作模式,導致下降的財產和意外險公司的競爭力停滯不前業務,掙扎,在行業中的地位下降。為了擺脫困境,尋找新的出路的發展,一個有遠見的財產保險公司開始探索財產保險營銷。但是,由於主觀和客觀條件,家庭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的約束,以探索營銷之路註定是漫長而艱苦的。
,財產及意外保險公司,保險營銷
(一)分析需要巨大的市場需求潛力需要財產保險公司挖
/>正如我們都知道,中國的保險市場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從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保險業保費收入占家庭儲蓄的比例在中國和世界平均水平有非常明顯的差距,更不要說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巨大的差距表明中國保險業的落後,也意味著中國保險業的發展潛力是巨大的。隨著中國的快速經濟發展,收入的增加將是在國內保險需求的進一步增長,在最近幾年,中國的保費收入一直高於的GDP增長速度的速度增長也表明,蓬勃發展的中國保險業的勢頭。面對巨大的潛在市場需求,在面對新的洗牌機會的行業,保險公司只採取積極主動的營銷策略,成為一個潛在的需求,真正的需求,改變現實的需求的需求使自己的產品能夠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甚至進一步在競爭中發展和成長。否則,它會逐漸失去的市場份額,被市場所淘汰。
(b)市場多元化加劇了財產保險市場競爭
在保險業的開放,國內保險市場的只是少數的財產保險的公司,和市場份額基本上由人保財險,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三家保險公司壟斷,人保財險,長期占據一半以上的市場份額。這種缺乏在市場上的競爭,保險公司維持其市場份額和市場地位是比較容易的,所以保險公司缺乏保險營銷的緊迫性。然而,中國的加入到了世界貿易組織,進一步開放了保險市場,國際保險巨頭付出關注到中國,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或建立一個中外合營保險企業,財產和人員傷亡保險市場的主要財產及意外傷亡保險市場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外資保險公司和新成立的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因為那裡是沒有歷史包袱,並有大量的資金,先進的保險管理和營銷理念,帶來了強勁的挑戰,國內財產和傷亡保險公司。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家庭財產和傷亡保險公司的保險營銷可以保持市場份額。財產保險公司應充分利用客戶資源的優勢,在渠道建設,並採取積極進取的市場策略,以維持或擴大市場份額,探索保險營銷之路。
二,現狀,中國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營銷
(一)意識薄弱的營銷方式,營銷理念落後
影響由計劃經濟體制,在展覽行業在過去的保險經驗,許多國內財產保險公司主動營銷意識還非常薄弱,市場營銷的概念是相對落後的。的營銷理念?的許多財產保險企業還停留在產品概念「自我為中心」或「銷售概念」的階段,過於強調自己的,而忽略了客戶和社會的需求。有些人認為,市場營銷是面向社會招聘的工作人員,然後經過短暫的培訓個人業務營銷的分散,招聘推銷員的收入保費及權宜的措施,有些人認為只適用於直接銷售的P&C業務,而不是市場營銷;一些財產保險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完善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總之,財產保險營銷觀念必須改變。
(二)市場上的地位是不明確,缺乏市場調查和預測功能
產品設計的基礎是現代市場營銷,市場定位是營銷的關鍵。但由於誤解和粗放經營,財產和傷亡保險公司,尤其,是一個基層公司不重視市場調查和預測,這種影響可以不進行市場細分,目標市場選擇,產品開發,市場定位也出了問題。缺乏公司設計的產品往往不會配備了嚴重的產品的市場定位,相互模仿,但也有一些公司開發一些新的產品,但它仍然缺乏一個系列的差異,難以在不同的層次,以適應不同消費者的需求。
(三)營銷渠道的單一
簡單的銷售,因為自恢復國內財產險業務已經習慣了依靠,直接支持會展業,兼業代理的方式,缺乏系統,完善的營銷體系。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營銷比傳統營銷渠道的依賴新興的營銷渠道,如:網路營銷,保險社區營銷,滲透營銷的小,所以很難從多渠道,多方位構建復雜的保險營銷。
(D)的營銷隊伍素質低
目前,財產和傷亡保險公司普遍缺乏保險營銷脫產培訓的工作人員和營銷總監,營銷培訓,營銷管理滯後。許多營銷人員基本上都沒有收到任何訓練,只是做科學或匆忙上陣,經過簡單的培訓,實踐側,業務操作不規范,也沒有強烈的責任感,在高品質的服務,甚至拒絕保費用,補償的現象。
建議,以改善財產保險的營銷
(一)變更的營銷理念,營銷工作的重點
第一個統一的內部保險市場營銷的認識,高度重視保險營銷的重要作用,實現公司的發展戰略,並考慮到該公司的日常管理進入軌道的保險營銷工作。其次,保險公司應被轉化成營銷理念,立足於市場,以滿足市場的需求作為營銷的根本目的和最終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共贏。
(二)加大產品開發力度,推出適銷產品
市場研究工作,以保持強大的產品競爭力,財產和意外險公司應增加,細點的市場份額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的長遠發展目標,科學地選擇目標市場,然後再發展為目標市場的需求,該產品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只有這樣,財產及意外傷亡保險公司的每一個市場的需求,分別開發了不同類型的保險,以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求,然後建立自己的品牌。
(三)豐富的營銷渠道
財產保險公司在完善傳統的銷售渠道的同時,應積極採取適當的新的銷售方法,例如:電話營銷,網路營銷,電視營銷,依此類推。這些新的銷售,由於成本低,交易方便,快捷的優點,並因此被認為是增長最快的銷售。網路,例如,根據網路的調查?美國的對話,約670萬消費者購買的財產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通過互聯網,根據美國獨立保險人協會預測:未來10年,31 %的商業保險交易和37%的個人將通過網路進行。在中國,人們PICC檢查出國內第一家電子保單於2005年4月,並在中國打開了時代的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網上銷售。
(四)建立一個高素質的營銷團隊
保險市場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包括市場營銷人才。軍閥和財產保險市場,保險產品的差異化,你有一個高品質的營銷隊伍,以決定保險公司是否能贏得市場份額的競爭。因此,在招聘營銷人員,財產和意外險公司的第一個好入關選擇一些誠實,文化,高素質的人加入營銷團隊;二,加強營銷團隊的培訓,不僅培養了各種專業技能培訓,也有倫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的企業文化;最後,營銷團隊。同時,財產和傷亡保險公司應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以獎勵提供卓越的性能,並懲罰違法,違規,違背職業道德的從業者,甚至是開除。只有這樣,為了提高營銷人員的積極性,保持了穩定的營銷隊伍。
Ⅵ 我國社會保險改革
我也不知道你需要具體的哪一方面我就簡單的說說
深化我國社會保障改革的理論思考
前言:近年來,中國的社會保障改革似乎又進入了一個關鍵時期,理論界和政策層面一些人士各種議論紛紛,包括主張再來一次顛覆性改革的,包括只要濟貧制度而不要社會保險的,以及要求回復到現收現付模式的,等等,不一而足。作者在2000年曾先後參與在中南海、釣魚台等地方召開的中國社會保障改革內部座談會,並就國務院今年頒發的新的改革方案較系統地闡述過自己的觀點,作者是主張在現行框架下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新方案體現了這一指導思想。現將作者的部分發言加以整理並公開發表出來。
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因素是非常復雜的,不能僅從經濟的或政治的或社會的層面去考慮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縱觀世界,可以發現,任何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與發展,幾乎都不是由單一因素決定的。否則,我們就很難理解為什麼社會保險制度不是最早出現在發達的老牌資本主義國家英國,而是出現在較為薄弱的德意志?為什麼在一些福利國家陷入重重困境的同時,亦還有澳大利亞、丹麥等國家卻在繼續強化並保持著福利國家模式的健康發展?為什麼美國作為世界上最發達的經濟大國,卻還有4000萬人口缺乏基本的醫療保障,而中國卻在計劃經濟時代建立了惠及全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為什麼許多西方國家學者或國際組織在建議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採用智利模式的同時,卻根本不可能在其本國實施這種完全由個人負責的制度?等等。對此,唯一的解釋便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確定乃至修訂,均要接受經濟的、社會的、政治的乃至歷史文化、倫理道德的影響,依賴單一因素所做出的決策通常不會是最優決策,大多將註定要遭遇失敗的命運。清楚地認識這一點,對處於漸進改革、綜合轉型時期的我國而言,更是有著重要意義。因此,在我國社會保障改革事業進程中,就必然需要綜合考慮多元因素的影響,並在推進中確保求穩、求妥、不留後遺症。
有必要堅持在現行框架下推進改革的基本取向。這一觀點的主要理由有三:首先,社會保障的直接功能是解除國民的後顧之憂,這種制度自產生發展至今就是建立在政府信用、連續穩定的基礎之上的。必須承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自改革以來已經遇到了信譽危機,這種信譽危機起因於社會保障網的殘缺、改革政策的不穩定性、社會保障待遇的無法全部兌現,以及過分強調個人負責的輿論渲染;它的直接後果就是導致了居民對政府信用的懷疑和對自己未來生活的信心不足,而維護社會保障的信譽、政府的信用和重振國民對未來生活的信心,均需要保持改革政策的連續性和相對穩定性。其次,社會保障改革以來所確立的基本原則與方針,既考慮了國家、企業與個人的責任分擔,又較好地兼顧了公平與效率,從而是值得肯定的,新制度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並非新制度自身造成,而是歷史因素及其他現實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因此,當前應當討論並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如何消化歷史包袱,改善制約新制度生存與發展的現實條件,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快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完善資本市場等等,而不是放棄正在改革中得到確立的新制度框架。再次,維護現有制度的基本框架,還是因為特殊的國情決定了我國既不可能重走由政府完全直接負責的現收現付制老路,也不可能走個人完全積累的極端激進型道路,而中間道路卻是一種比較理性的選擇。因此,我堅持認為下一步改革的深化應當在現有基本框架下進行,但現有框架仍然需要完善。
需要樹立公平優先、兼顧效率、調節收入分配、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社會保障的產生與建立這種制度的根本目的,即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矯正「市場失靈」、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它受整個社會經濟關系(在我國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制約,但自身卻必須是公平優先,在此基礎上兼顧效率(這里的效率是指社會保障自身的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如果說改革開放初期,是「平均主義」與「大鍋飯」盛行,需要矯枉過正;那麼,經過20年來的發展,情況又確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即收入分配不公已成新的社會問題。因此,我們既不能為了公平而放棄效率,也不能對貧富差距擴大化問題視而不見;社會保障改革應當有利於保護低收入階層的利益,改革的推進不能將職工對改革的熱情變成對改革的憎恨。針對目前的現狀,我認為提高社會保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是完全必要的,它很自然地應當包括開辟社會保障新的籌資渠道、盡快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廣覆蓋、適度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社會統籌中的份額、建立完整的對貧困居民的社會救助政策等。
在確定政府主導、責任共擔、水平適度、監控有力的基本思路的同時,堅持漸進改革。基於中國的現實國情,包括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綜合影響,在我國社會保障改革和制度建設中,既要避免構成政府的沉重負擔,也不能對家庭或個人構成巨大壓力,在整個社會並未像前蘇聯、東歐國家及智利等發生劇變的條件下,社會保障改革不能走向極端也不可能走向極端。理性的思路就是要建立一種政府主導、責任共擔、水平適度、有效監控的新型制度;理性的策略則是不能急於求成,而是同樣需要漸進式地推進。例如,計劃經濟幾十年造成的中老年職工養老金欠帳,就絕對不是現在一代人或一屆政府可以償還的,任何寄希望於一代人或一屆政府完成這樣巨大的還帳任務,不論採用何種手段,都是不現實的,也是註定行不通的。因此,採取自然過渡的方式來消化歷史欠帳,促進新制度的最終確立,或許是一條最適合中國現實國情的選擇;即國家只保證做實已經進入新的養老保險制度的人的個人帳戶,而對此前的欠帳仍然採取現收現付方式,其結果必然是進入新制度中的人越來越多,而完全現收現付者自然減少,只不過需要的時間可能長一些,但償還歷史巨額債務卻不會構成現時的巨大壓力,我們仍然會沿著改革中確定的既有目標前進。
在改革策略上宜採取多層次與多元化相結合、官民結合、統放結合、強制性制度安排與發揮市場及家庭或個人作用相結合。我的這些觀點其實早已在多個場合闡述過,但仍有重復的必要,因為我始終認為這是我國社會保障改革中應當盡快採取的措施,這些措施的採取將能夠解決很多現實問題。例如,強調多層次與多元化相結合,並將多元制度安排作為必要的過渡,將能夠解決不同群體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求,從而既能夠減少改革的阻力與即期成本,又不會扭曲邁向改革目標的路徑,因為至少在現階段,我國還不具備建立一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客觀條件;強調官與民相結合,是基於責任共擔的改革方向,充分調動民間的、社會的力量,如在企事業單位自願基礎上建立補充保險制度,大力發展慈善機構及其他非營利性組織並對慈善事業給予直接的稅收優惠等,均可以不斷壯大民間力量,彌補政府力量的不足。強調統與放相結合,就是要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事權進行明確劃分,實現中央統一決策與分級負責相結合,最好是在人大立法中對此予以明確,在層次上應當實行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由立法規范,中央則統一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軍人社會保障制度及重大災害的救濟等少數社會保障項目,其他社會保障項目則應當下放,由地方政府充當直接責任主體,職責劃分明確、中央與地方協調推進,將使社會保障改革進展順利。強調強制性制度安排與發揮市場及家庭或個人作用相結合,是在不損害受保障群體的利益的條件下,對能夠由市場替代的盡量由市場提供,可以由家庭提供的應當鼓勵並有相應的政策支持家庭提供(如老年人的家庭扶養問題等)。在此,尤其需要始終維護家庭保障的基礎作用,如哺幼養老既是我國傳統倫常所要求的基本道德,更是我國《婚姻法》、《繼承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多部現行法律所明確規范的,因此,國家在考慮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時應當與這些法律相銜接,並促使獲得雙重效果。
關於費改稅問題。對這個問題,需要分層次來考慮:一方面,我贊同開辟新的稅收渠道或者將原來的有關稅種收入用作社會保障支出(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如個人所得稅、遺產稅、非慈善性捐贈稅乃至特別消費稅或其他附加稅,這些稅收都屬於收入分配調節范疇,用於社會保障支出屬於恰到好處,從而值得決策層採納;另一方面,我對目前討論得更多的社會保險費改稅問題卻持有與大多數人不同的觀點,即社會保險費改稅應當緩行,因為這種改變不利於控制國家財政的責任,亦並不能真正解決現有的一些問題。具體理由包括:一是征稅與征費的強制性強弱,不在於名稱而在於對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的立法,即社會保險法與稅法的效力是完全相同的,因此,那種寄希望於通過征稅來解決征繳難問題的人至少是對社會保險費、稅在世界上不同國家所具有的同等強制性不了解;二是費、稅之爭不是簡單的籌資手段之爭,而是必然涉及到採取何種制度模式的問題,國際上凡採取完全積累或個人帳戶的國家,都是採取征費方式而非征稅方式來籌集社會保險基金,而採取現收現付模式的國家則既有徵稅的也有徵費的,因為稅收的公共性質與個人帳戶或完全積累的私人性質是不相容的;三是費改稅後,社會保險制度的剛性加上稅收的剛性,將促使現收現付製得以恢復並被強化,它雖然能夠緩和現階段的基金支付危機,卻給國家財政的長期負擔埋下了隱患,國家財政尤其是在中國人口老年化加速度進行的現在乃至未來相當長的時期都具有不宜性;四是費改稅後,國家財政將由後台走向前台,國家從社會保險尤其是養老保險的間接責任主體變成直接責任主體,財政與社會保險制度的合二為一,既不符合社會保險制度追求自我平衡的國際趨勢,也不利於有效控制社會保險支出膨脹的風險,從而可能構成對國家財政正常運行的新的壓力源;五是在中國的現階段,地區發展極不平衡,而各種社會保險項目的財務機制並不相同,所要求的統籌層次也不一樣,費改稅還將面臨著許多難以逾越的技術難題,這些技術難題絕對不容小視,它將決定這種改革的效果不會像主張費改稅的人士所期望的那樣。因此,社會保險費改稅並不必然改變社會保險主要是養老保險所面臨的困難,其強制徵收、專款專用、追求周期自我平衡的特徵,決定了國家不能將其與其他收費等同視之,與其在費、稅之間費力爭論,不如加快社會保險立法,多花功夫擴大覆蓋面,同時完善基金籌集與管理機制,強化監控。
關於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的結合。在討論社會保障改革時,我認為還不能只討論經濟保障問題,還需要同時討論服務保障問題,因為經濟保障事實上需要服務保障配套。如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需要服務系統,失業工人的培訓需要職業培訓系統,醫療保險的落實需要醫療服務系統;即使是能夠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也呈現出對養老院的需求增長的趨勢,而服務保障還能夠在某種
程度上改善經濟保障並補充經濟保障的不足。因此,應當將服務保障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並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我主張以社區服務為基礎,以社會化服務系統為主導,輔之以各單位內部的服務系統,現階段尤其應當強化社區服務系統,理順社會化服務系統,大力改造單位內部的服務系統,它對於促進經濟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緩和失業問題等,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關於養老保險。一是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需要繼續完善,在堅持統帳結合的原則下調整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的結構為必要舉措,我認為應當增大統籌部分的比例,縮小個人帳戶的規模,以便增強基本養老保險的互濟功能與收入分配調節功能;同時,主張在調小個人帳戶的基礎上,明確劃出責任起訖時間,逐步填實個人帳戶。二是對公務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安排,宜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軌,以避免制度分異激化階層沖突、增加運行成本;但從有利於將社會精英吸收到公務員隊伍出發,亦應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外再行建立補充待遇,根據職級高低、在國家機關服務年限長短、正常離退職與非正常離退職等情形實行一次性補償;但若短期內無法統一認識,則可以延後再研究,目的即是不要因此影響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定型。此外,還有一個需要引起關注的重要問題就是農村的養老保險等問題,因為農民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的需求是客觀的,尤其是已經非農化或正在非農化的具有鄉村戶口的職工對社會保障(如工傷保障等)的需求,更是不容迴避的現實問題,現階段一些富裕鄉村對村民福利採取全部包下來的做法和一些貧困地區連「五保戶」的生存也出現了困難的極端情形,表明農村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等處於失控狀態,如果不能及時加以引導,其後果同樣是十分嚴重的,對此,建議採取區域推進策略,而不宜全國展開,選擇自東向西、自發達地區向落後地區逐步推進的策略,實行自我負責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策引導與政府適度介入相結合,通過鄉村社會保障區域試點的示範,來規范農村的社會保障事務,這將是一項並不需要太多成本卻又能夠消除重大社會風險的舉措。
關於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同樣存在著完善的必要性。例如,補充保險制度急切需要明確監管部門,並由其負起制定規則並實施監管的責任,因為盡管補充保險應當且可以按照市場化來運營和管理,但在市場體制還未成熟的條件下,政府的監控先嚴後松仍然具有必要性;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應當盡快與失業保險制度並軌,為此需要盡快擴充失業保險基金,以便應付加入WTO後可能出現的失業保險金支付高峰;醫療保險急切需要建立以良好醫德為基礎的醫生執業資格制度,並真正實現醫務人員之間的良性競爭;在推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時,需要摒棄歧視性色彩,同時將居民的非工資性收入(如房產收入、存款收入、捐贈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納入家庭收入統計范圍,並盡可能地採取統一的現金或物質援助方式,防止多種補貼(如現金補貼、房租補貼、子女教育補貼、糧油補貼、「送溫暖」等)並存情形下造成貧困陷阱與失業陷阱,等等。
總之,我國的社會保障改革經過近20年的努力,已經取得了相當的成就,也存在著需要吸取的教訓,目前又進入一個較為關鍵的時期。為此,既需要加快推進改革步伐,又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而堅持在現有基本框架下加以完善的深化改革取向,無疑是避免造成混亂和給未來留下後遺症的正確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