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獨資企業以企業名義買賣基金取得的所得如何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獨資企業以企業名義買賣基金取得的所得應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合夥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急!
首先我要更正你昨天發過來的答案。
一、解釋174000元的由來。
960000是4個股東合計利潤額。平均每人每月的利潤額是(960000/4)/12=200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推算,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375。
每個股東每個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000*20%-375=3625元,4個股東全年合計3625*4*12=174000元。
但是,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合夥企業適用的稅率表二,要依照稅率表二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以上計算是錯誤的。
二、正確的方法是:
個人合夥企業應當按年計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每個股東每年應稅所得額為:960000/4=240000元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每個股東可以扣除個人費用2000元/月。全年24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240000-24000)*35%-6750=68850元
合計68850*4=275400元。
3. 自然人個人成立的合夥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二、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4. 私募股權合夥企業合夥人怎麼繳納所得稅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主要有六種運作模式:公司制、信託制、有限合夥制、「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公司+信託」模式和母基金(FOF),其中有限合夥制在市場化經濟中運用較為廣泛。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GP,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眾多創造自然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LP,Limited Partner)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空間。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迅速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騰達,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私募股權基金中投資人通常作為有限合夥人,以出資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不直接參與管理;而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對基金進行管理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種合作模式可以促使一般合夥人為基金實現增值勤勉謹慎地履行管理義務,從而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LP主要通過GP對投資基金的管理實現投資資金的增值與退出,雙方的有效交流與合作是實現投資資本持續增值的重要保障。簡而言之,有限合夥人不直接參與具體管理,投資決策、投資戰略都是一般合夥人在做;在投資具體項目中,一旦一般合夥人涉及利益沖突或者關聯交易,年底資產評估與實際不符等,有限合夥人則應承擔監管責任。監管並非取而代之,涉足具體業務,而是以監督的方式充分發揮其監管職能。有限合夥人需要加強對一般合夥人勤勉義務的監管,降低基金的投資風險,實現基金的良性運作。
5. 個人合夥公司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的,但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和個人投資企業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經營所得,按照5%~35檔累計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先分後稅。
6.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7. 個人合夥企業所得稅申報
是的,按個人所得稅申報
8. 關於合夥企業是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是非法人組織。
而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也就是說,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
所以,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
9.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所以,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0. 有限合夥企業到底需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對於合夥企業本身來說,它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稅目繳納。對於合夥人中的法人企業,它在取得合夥企業的所得後按企業所得稅繳納。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