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參考:中央政府門戶網站www.gov.cn 2006年07月1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就保險營銷員征免個人
所得稅問題答中國政府網記者問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調整。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日前,中國政府網記者采訪了保監會新聞發言人。
問:目前我國保險營銷員的總體情況如何?
答:2005年底,我國保險營銷員總人數為147萬人,保險營銷員人均月收入為1190元左右,其收入占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的39%左右,占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一半以上。
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明確了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此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第二、三、五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8號)同時廢止。
問:為什麼說合理調整保險營銷員稅收負擔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答:保險營銷員不僅要交納營業稅,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且目前個人所得稅25%的稅前費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減展業費用,稅收負擔較重。特別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後,保險營銷員的稅收負擔相對更重。對此,保險公司和營銷員反映強烈。稅收負擔重,嚴重影響了營銷員展業的積極性,造成了營銷員隊伍一定比例的流失,不利於保險行業持續、健康地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保險營銷員的稅負進行調整就顯得十分緊迫。
問:保險營銷員現行的征稅方法是什麼?調整後營銷員如何納稅?調整前後有何不同?
答: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營銷員應就其傭金收入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假定某營銷員當月取得傭金收入為R,其繳納的稅金應包括兩部分:(1)營業稅及附加,起征點大多為1000元(具體由各省級地稅局在1000-5000元之間確定)。不超過起征點,不予徵收;一旦超過起征點,則應就全額徵收營業稅及附加,即R×5.5%。(2)個人所得稅,營銷員當月傭金收入扣除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按照其餘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勞務報酬」項目費用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調整征稅方法後,營銷員首先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此部分沒有變化),然後再按照《通知》的規定,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傭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按照「勞務報酬」項目費用的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調整前後主要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發生變化。現行的征稅方法是在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基礎上,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調整後的征稅方法是僅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徵收個人所得稅。假設某營銷員某月收入為R,在現行征稅方法下,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R-R×5.5%)×(1-25%);調整後個稅的計稅依據為(1-40%)R- R×5.5%。
問:營銷員的稅收負擔調整前後有何變化?
答:征稅方法調整後,保險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具體表現為:營銷員收入低於1100元以下者,因其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後均為負數,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本不受本次調整的影響;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的,稅負減少比例較大,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平穩,基本都在16%左右。
問:總體來看,本次營銷員稅負調整有什麼意義?
答:本次稅負調整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體現了稅負公平的原則。在調整了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後,緊接著就調整了保險營銷員的個人所得稅,這說明國家對不同職業群體給予了同樣的重視,並切實貫徹了稅負公平的原則。據我們測算,從減稅幅度看,保險營銷員與工薪階層的減稅幅度大體相當。二是將進一步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通過減輕營銷員的稅負,有利於調動營銷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提高服務質量;有利於提高營銷員對行業的認同度,增強其在業內發展的願望,穩定保險營銷隊伍,有效緩解增員難的問題。三是對於增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培養稅源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B. 保險行業的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供參考:中央政府門戶網站2006年07月17日來源:國務院辦公廳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就保險營銷員征免個人
所得稅問題答中國政府網記者問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調整。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日前,中國政府網記者采訪了保監會新聞發言人。
問:目前我國保險營銷員的總體情況如何?
答:2005年底,我國保險營銷員總人數為147萬人,保險營銷員人均月收入為1190元左右,其收入占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的39%左右,占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一半以上。
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明確了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此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第二、三、五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8號)同時廢止。
問:為什麼說合理調整保險營銷員稅收負擔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答:保險營銷員不僅要交納營業稅,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且目前個人所得稅25%的稅前費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減展業費用,稅收負擔較重。特別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後,保險營銷員的稅收負擔相對更重。對此,保險公司和營銷員反映強烈。稅收負擔重,嚴重影響了營銷員展業的積極性,造成了營銷員隊伍一定比例的流失,不利於保險行業持續、健康地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保險營銷員的稅負進行調整就顯得十分緊迫。
問:保險營銷員現行的征稅方法是什麼?調整後營銷員如何納稅?調整前後有何不同?
答: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營銷員應就其傭金收入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假定某營銷員當月取得傭金收入為R,其繳納的稅金應包括兩部分:(1)營業稅及附加,起征點大多為1000元(具體由各省級地稅局在1000-5000元之間確定)。不超過起征點,不予徵收;一旦超過起征點,則應就全額徵收營業稅及附加,即R×5.5%。(2)個人所得稅,營銷員當月傭金收入扣除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按照其餘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勞務報酬」項目費用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調整征稅方法後,營銷員首先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此部分沒有變化),然後再按照《通知》的規定,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傭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按照「勞務報酬」項目費用的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調整前後主要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發生變化。現行的征稅方法是在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基礎上,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調整後的征稅方法是僅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徵收個人所得稅。假設某營銷員某月收入為R,在現行征稅方法下,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R-R×5.5%)×(1-25%);調整後個稅的計稅依據為(1-40%)R-R×5.5%。
問:營銷員的稅收負擔調整前後有何變化?
答:征稅方法調整後,保險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具體表現為:營銷員收入低於1100元以下者,因其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後均為負數,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本不受本次調整的影響;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的,稅負減少比例較大,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平穩,基本都在16%左右。
問:總體來看,本次營銷員稅負調整有什麼意義?
答:本次稅負調整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體現了稅負公平的原則。在調整了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後,緊接著就調整了保險營銷員的個人所得稅,這說明國家對不同職業群體給予了同樣的重視,並切實貫徹了稅負公平的原則。據我們測算,從減稅幅度看,保險營銷員與工薪階層的減稅幅度大體相當。二是將進一步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通過減輕營銷員的稅負,有利於調動營銷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提高服務質量;有利於提高營銷員對行業的認同度,增強其在業內發展的願望,穩定保險營銷隊伍,有效緩解增員難的問題。三是對於增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培養稅源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保險業務員的個人所得稅怎麼交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參考稅法細則,這個比較復雜,我就懶得粘貼了,你也可以自己網上搜。區別大的一點就是給你按勞務徵收還是按工資徵收。按勞務的話起征點低,你要交的稅就多,按工資的話交的就少一些。這又牽涉到你和保險公司到底是什麼關系,勞務關系的話公司對你的責任風險就少,勞動關系的話責任風險就高,勞動關系還牽涉到社保等問題。總結一下就是,勞務關系對你很不利,交稅也多,勞動關系能最大限度保障你的權益,交稅也少,現在很多公司對於代理人都是按勞務處理的。
D. 保險行業個人所得稅如何交納
不是按工薪階層的累進制納個人所得稅,而是勞務報酬,超過勞務支出的收入按20%納稅
E. 在保險公司買保險多少錢交個人所得稅8000元
個人所得稅 編輯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徵額調至3500元。
F. 個人收入達到多少以後要交個人所得稅
2018.10.1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於2019.1.1起施行,起征點由3500元上調至5000元。2018年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G. 新辦公司,要做幾個人的工資 ,保險和個人所得稅按多少比例人數交
正常情況下應該先辦理營業執照再辦理地稅登記,如果你連營業執照都沒有,那就沒有在地稅登記,地稅找你幹嘛?他們更沒有權利搬東西。
殘疾證能否免稅,各地政策不一樣,但是能減一部分是肯定的。
教你個辦法,他們來搬東西你就耍賴。
另外,請找當地民政幫助你一下。
H. 保險公司 個人所得稅 怎麼交
個人所得稅按「勞務所得」扣繳;營業稅按應納稅額的5%扣繳;城建稅按營業稅的7%扣繳;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