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產假期間社保由公司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女職工產假期間社保應該由公司承擔。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內的女職工還和公司保持勞動合同關系,應該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
2、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4、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1)生育保險個人是否承擔擴展閱讀:
1、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B. 職工個人要繳納生育保險費嗎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2)生育保險個人是否承擔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C. 生育保險是由個人繳納嗎
生育保險作為一種強制性保險,個人無論是否生育都必須參加。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也就是說只由用人單位為個人繳納。
D. 生育保險報銷的錢是歸個人還是單位
是歸個人的。
生育保險的報銷其實分成兩部分: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綜上所述,你們領的32550元裡面,最後給到你的4800元就是生育醫療費了,剩餘的先在公司的賬上,本來生育津貼是由工作單位按規定去社保局申請,然後社保局補貼給用人單位,用人在你休產假的時候給你發的工資和社保繳費等,都從只裡面扣,如果最後由多餘則全部給到你,如果不夠,則有公司補足。
(4)生育保險個人是否承擔擴展閱讀:
1、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2、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E. 生育保險費應由誰承擔
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保險費用是由企業共同承擔。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項,是國家政策強制規定需要繳納的一部分,是對女性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收人來源時,由社會和國家給予其必要的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生育保險的目的在於保障女性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恢復,使婦女安全、健康地度過生育時期,保護女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進而提高民族素質。
生育保險的適用對象應是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處於生育期的已婚女職工。對雖處於生育期,但不符合法定婚齡、違反計劃生育的女職工不適用。
F. 生育保險個人能享受嗎
生育保險的待遇
生育費用的報銷、產前檢查費用的報銷、生育津貼這三大塊
生育費用和產前檢查都是定額報銷,規定好順產給多少、剖腹產給多少,這樣的
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交費基數/30*法定產假天數,需要說明的是,生育津貼等於法定產假工資,如果單位已經支付你產假工資,那麼就不必支付生育津貼給你了,算是給單位補償了,除非生育津貼數額高於單位支付給你的產假工資,那麼需要補差給你
生育費用肯定必須給你,生育津貼看情況決定
G. 生育保險由單位全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嗎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女性勞動者因懷孕、分娩等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報銷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參保費用,個人不承擔費用的我問的是報銷的范圍,不是什麼保險的問題。你說的我都明白。希望看清楚問題,再回答。是這樣的,因為生育保險是無法以個人名義,而是由單位名義替員工繳納的,所以在之後的生育保險報銷、報銷費用領取的問題上,肯定要單位出面才行哦。而涉及到需要單位協助的主要有兩點:一個是報銷申請單的填寫,必須要有幫你繳納生育保險費用的單位的蓋章證明;另外一個是報銷的費用,社保中心會打到你單位的銀行賬戶上面,所以要領取這筆費用,也要經過單位。您可以事先跟單位領導或者辦理相關業務的同事溝通好,問題不大的,嘿嘿。另外一點,您要保證您申請報銷的時候,社保還在繼續繳納中。失業保險(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原則上控制在1%左右,生育保險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程序。具體的流程如下: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10、收款收據。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保險費,這句話是錯誤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結果。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H. 產假期間的保險,是個人全部承擔還是和公司一起承擔
女性在生產後繼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產假期間勞動者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為職員繳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
女性產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
(1)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
(2)生育津貼,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與產假期限相一致,不少於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