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個少數民族是一妻多夫制
少數民族還有「一妻多夫制」的有:藏族。
一妻多夫制指一個女子同時與幾個男子保持夫妻關系的婚姻制度。這種制度曾盛行於愛斯基摩的某一部落,現在仍盛行於印度南部及中國西藏的某些民族。
一個女子同時與幾個男子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與一夫多妻制都被認為是人類婚姻的例外形式,並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
①有血緣關系的幾個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長子出面迎娶,以後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實;
②朋友共妻。這種婚俗主要流行於印度南部和中亞一帶,其形式多為依次同居,不是聯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後各歸其夫,或歸母親所指定的父親。多夫制除起源於群婚這一因素外,發展到現代,還有重要的經濟原因。
中國西藏門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於農奴制度的壓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應付繁重的「烏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與經濟原因有關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國西藏的門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過。
(1)多夫制兄弟共妻擴展閱讀:
藏族這個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會。這個社會最初發生於中亞之游牧部落,並隨游牧部落的固駐一區,而成為女性中心的國家。游牧部落,因為居無屏障,容易受外敵侵襲。所以壯健男子保衛家族,管理牲畜帳幕則委託於婦女與老弱。
在對偶婚姻制度尚未嚴格建立以前,這樣社會的婦女,為何具有戰勝一切的魔力,緣由有三點:
一、以性的關系,使男子顛倒。
二、以掌握衣食資糧之關系,使全群男性無形中受羈勒。
三、以乳哺嬰孩之關系,博全群愛護。
這樣自然形成為女性中心之制度。因女性一般柔弱,缺乏控制多數的力量。因此只有當其群體發展到十分盛大,常須與他族爭戰時,才會有男子勢力崛起為王,改造為男性中心之社會。假設這個社會長久沉滯於渺小、孤立、和平、幽靜之中,那麼此女性中心制度可能延續到很久。
在西藏岡底斯附近,是古代為女性中心社會。它實際上是隋唐時代女國。隋唐迄宋各書之記載西方異國者,多曾志述「女國」,或稱「東女國」。
西藏一妻多夫已有上千年的歷史,這是保護家庭財產不分散的一種辦法。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幾個男丁分家後會造成家中財產的分割,減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會使家中勞動力缺乏,影響家庭財富的聚集。
在西藏有句俗語:「一家分開,乞丐一堆。」由於生存環境惡劣、生產力低下,為使家產和勞動力不分散,歷史上形成罕見的「一妻多夫」婚姻現象,實行區域自治的西藏自治區對此擁有「變通條例」,規定對執行變通條例之前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關系,凡不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系者,法律准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