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勞動局備案,但沒有辦下來保險,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需要申報嗎
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局備案了就需要申報發放的工資,現在申報虧損以後年度可以彌補多好啊。
Ⅱ 領導幹部個人申報事項中非投資性兩全保險(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險)是否一定申報
要是自己加入的商業性的保險,也屬於財產的一部分,必須如實申報,否則就有藏匿財產的政治風險,如果沒有特別的隱私,不要僥幸隱秘所有收入和資產。
Ⅲ 哪種級別需要申報個人財產
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內容對需要申報個人財產的官員級別做了規定: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下同)的幹部;
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
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Ⅳ 重大疾病保險是財產申報內容嗎
重大疾病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
屬於財產申報內容
Ⅳ 公務員買理財保險要不要資產申報
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反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依法約束公務員行為、防止權力腐敗,使反腐倡廉走向法制化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公務員應該申報哪些財產?
①工資②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③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④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包括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錢物)⑤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⑥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⑦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⑧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⑨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⑩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單筆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11有權機關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財產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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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為什麼終身壽險不用申報
您好,終身壽險是屬於保障型保險,可以不申報,如果是年金險就要申報了。
Ⅶ 公務員哪些保險需要財產申報,而哪些保險不需要
很多國家都有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但,目前我國規定的報告主體范圍更為廣泛。
例如,澳大利亞規定,部長、部級人員和高級公職人員需要報告財產;
韓國規定,政務職公務員、四級以上公務員、司法與稅務等特殊部門七級以上公務員、國有企業的管理層需要申報財產。
根據《規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內容有14項。
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
涉及「家產」方面的有6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等情況。
除房產外,抽查核實的另一個重點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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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被保險人是配偶和子女的,需要上報嗎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被保險人是配偶和子女的,當然需要上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