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提前一個月辭職,這個月單位還給給員工交保險嗎,還是員工自己交
必然是公司為其參保,這個毋庸置疑
只要是辦理離職手續之前,都應該是為其參保繳費,哪怕當月只是上班一天,也是全月正常參保繳費的。
② 提前一個月離職還要承擔自己交保險合理么
用人單位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勞動法規定單位必須為個人提供社會保險,但是並沒有強制要求必須當月在單位工作滿多少天才享受保險,你去社保中心問,他們的口徑很統一,你只要工作了,哪怕一天也是要交社保的,這是勞動者的權利。
單位對你的要求看似不合法但是又合乎情理,這就涉及到一個實操方面的問題了,公司為你繳納了4月份的社保,關鍵點在於什麼時間交的,是4月份交4月份的,還是5月份交4月份的,這個時間節點每個省市要求不一樣,我所在城市就是4月25號之前已經繳納完畢當月所有人員的社保,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謂的風險。
③ 我現在辭職了,一開始我說干滿一年公司把我交的保險,中途我辭職了公司交的保險錢,讓我個人承擔
這是不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④ 單位替員工交個人承擔保險.辭職了單位要全部拿回來.合法么
不合法,既然是福利,發了就不能要回去的;除非單位與員工之間有特別的合同約定.
⑤ 員工離職後次月社保已繳納,是不是應該員工全額承擔(包括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
既然已經離職,公司是不會繳納社保的,社保費應該員工全額承擔。
1、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5)公司提前交保險辭職個人承擔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⑥ 提前一個月向勞動者提前辭職是否需扣除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合法嗎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確實規定,必須提前30天遞交書面辭職。
2、涉及到社保問題,那麼最好在月頭提出辭職,單位也在當月終止下個月社保。不然產生的社保費用,就由勞動者本人承擔了。
⑦ 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了,公司還繼續幫我買下下個月社保,要我自己承擔,合理嗎
合理的,你8月份已經沒有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沒有義務再幫你繳納社保;當然也可以說是負責這塊同事的失誤沒有及時到社保局做減員處理,導致公司將8月份的社保也給你繳納了。因現在是7月份如果不想公司幫你購買8月份的是可以做減員處理的,8月份的社保還未繳納,建議你到下個月下旬再查詢是否有繳費,如未繳費公司須退回多扣的費用。
⑧ 離職後公司讓我全額承擔一個月的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8)公司提前交保險辭職個人承擔擴展閱讀:
一、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二、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
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⑨ 辭職後,公司繳納過的保險由個人承擔合理嗎
沒有的,公司繳納的保險屬於公司的福利,也是國家鼓勵交的,根據地方不同,有些城市政府強制性要求企業繳納,但覺沒有辭職後個人承擔,因為保險都是在職期間繳納,企業唯一的權利就在終止勞動合同後部在繳納保險,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投訴。
⑩ 我已經辭職了,公司還繼續幫我交社保費用全部由我個人來承擔怎麼辦
1、公司為什麼要發你生活費?如果你正常上班,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2、公司讓你自己全部繳納社保費用是不合法的,應當由雙方各自繳納應繳部分。第一個問題如果公司涉嫌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第二個問題,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