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存款最長可以存幾年,利息是多少。
銀行存款最長的存期是5年,5年存期利率為4.75%,而且銀行上浮10%
5年存期到期可自動轉存,可一直自動轉存,以5年為周期。
⑵ 工商銀行個人存款信息保存幾年
一般情況下,自己可以在網銀的頁面上免費查到近兩年(24個月)的賬戶明細,存款和取款都算,兩年以上屬於歷史明細,要手續費。
客戶在櫃台的業務記錄,按不同的業務種類,做為會計檔案有不同保管年限,有保存15年的,有永久保存的。
⑶ 銀行普通定期存款,存幾年最劃算
一年,最劃算。
銀行存款是我們很多人選擇的理財方式。在銀行存款的時候有個規律,存款期限越久,利率越高。
銀行定期存款一般包括三個月、六個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類型。利率依次增加,但是流動性依次減弱。
可以把錢分成幾部分,分別存成不同的期限。比如有10萬元存款,可以分成2萬、3萬、5萬,分別存1年、3年、5年期。
中途需要用錢的時候可以靈活解決,同時兼顧流動性和收益性。
我去銀行存的時候說存三年,銀行工作人員說存一年比較合算,後來真才發現存三年比較好,不懂被忽悠了
利息都很低
定期存款就是個坑,冷不丁的就買了理財保險啥的
要說用錢方便,個人認為還是放在支付寶里。利息高,用的還方便
⑷ 銀行存錢最多能存多少年
若是整存整取,最高期限:5年。
人民幣:3個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
⑸ 銀行卡存取記錄會保持多久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第二十八條 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第三十條 金融機構破產或者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移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機構。
⑹ 銀行存款明細賬的保管期限是幾年
銀行存款明細賬的保管期限是15年。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類
1、總賬15年(包括日記賬)
2、明細賬15年
3、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4、固定資產卡片( 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5、輔助賬簿15年
三、財務報告類(包括各級主管部門匯總財務會計報告)
1、月、季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所屬單位 月、季度財務會計報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決算)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6)個人銀行儲蓄存單管多少年擴展閱讀
會計檔案銷毀規定: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共同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非國有企業會計檔案要銷毀時,報本單位領導批准後銷毀;國有企業經企業領導審查,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銷毀。
3、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⑺ 銀行的存款記錄有多長時間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第二十八條 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第三十條 金融機構破產或者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移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