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對於個稅的相關規定,對於個人或者企業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免稅的范疇。
⑵ 企業轉讓國債如何計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利息收入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但轉讓國債取得的收益要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轉讓國債的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轉讓國債所得(損失)=國債轉讓價款-購買該國債成本-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⑶ 國債轉讓收益屬於免稅收入嗎
屬於免稅項目。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屬於收入總額一部分。
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
(3)國債轉讓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國債種類:
1、記賬式國債:通過電腦記賬的方式來記錄國家欠的錢,可以上市流通,通過股票賬戶可以買到,另外一些試點的銀行比如工、農、工、建、招行、北京銀行、南京銀行的網上銀行也可以買到。在未到期之前,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通過股票(證券)賬戶把它買掉。
2、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 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
3、儲蓄國債:儲蓄國債(也稱電子式國債)是政府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的不可流通記名國債品種。電子儲蓄國債就是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儲蓄國債品種。
⑷ 國債收入交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國債收益免稅。
⑸ 國債利息是否需要免徵或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幣、外幣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到現在為止,一直對銀行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取消利息稅的三個理由
一、利息稅主要來源於中低收入階層,加重了這些人群弱勢群體的經濟負擔。
中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相比很難找到比銀行存款回報率更高的投資渠道;徵收利息稅使中低收入者的相對稅收重於高收入者;由於我國利息稅制不完善,如公款利息不在徵收范圍,一些高收入者通過逃稅手段避稅將家庭存款轉移到公司賬上或者變為「公款」。 二、1999年-2006年七年多來,徵收利息稅的政策目標並沒有很好地實現。
恢復徵收利息稅以來,居民儲蓄存款勢頭不但沒有放慢,反而以每年萬億元以上的速度增長,到2006年末,銀行儲蓄存款余額已上升到16.66萬億元。
三、經濟形勢發生變化,由當年通貨緊縮變為當前輕度和局部的物價上漲。
2008年5月份,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為3.4%,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為3.06%(扣除20%的利息稅後實際利率為2.44%),意味著存款實際利率已為負數。在此經濟形勢下,繼續徵收利息稅,就很有些不合時宜。
⑹ 企業或個人轉讓國債交不交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國債,不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個人購買國債所獲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 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債券利息;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 保險賠款;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優惠的第二款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對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國債利息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一)國債利息收入時間確認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2.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二)國債利息收入計算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國債金額」,按國債發行面值或發行價格確定;「適用年利率」按國債票面年利率或摺合年收益率確定;如企業不同時間多次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持有天數」可按平均持有天數計算確定。
(三)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2.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關於國債轉讓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一)國債轉讓收入時間確認
1.企業轉讓國債應在轉讓國債合同、協議生效的日期,或者國債移交時確認轉讓收入的實現。
2.企業投資購買國債,到期兌付的,應在國債發行時約定的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國債轉讓收入的實現。
(二)國債轉讓收益(損失)計算
企業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取得的價款,減除其購買國債成本,並扣除其持有期間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以及交易過程中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企業轉讓國債收益(損失)。
(三)國債轉讓收益(損失)征稅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三、關於國債成本確定問題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國債,以買入價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國債,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四、關於國債成本計算方法問題
企業在不同時間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其轉讓時的成本計算方法,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
五、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⑺ 國債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購買國債所獲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 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債券利息;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 保險賠款;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優惠的第二款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⑻ 張某購買國債而獲利的利息不能減免個人所得稅嗎
購買國債獲得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⑼ 國債利息收入也免徵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購買國債所獲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 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債券利息;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 保險賠款;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優惠的第二款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⑽ 國債利息免稅計算轉讓所得,一會兒要扣除,一會兒不要扣除,這兩個條文不能理解,詳細解答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主要是為了鼓勵公民支持國家的建設與發展。國債轉讓收益屬於財產轉讓收益,國債的轉讓者主要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國家對其所得不再免稅。
企業轉讓股票收益不免稅。免稅規定是適用於個人的,稅法規定: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國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免稅。
國債轉讓收益和股票轉讓凈收益都應計入財產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