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債屬於什麼收入
居民因購買國債,而獲得的債券利息,應該是財產性收入。是憑借財產獲得的收入。
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參與分配,要看以誰為分配主導,如果是在企業里,由企業主導分配權的,當然是初次分配。
2. 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其他業務收入嗎
您好,會計學堂林老師為您解答
對於一般工商企業來說,購買國債屬於「長期債權投資-債卷投資」,所以利息收入屬於「投資收益」,既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也不是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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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債屬於財政收入還是支出
國債本身不是收入也不是支出,國債的收益是財政收入。
4. 國債利息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還是其他業務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對於一般工商企業來說,購買國債屬於「長期債權投資-債卷投資」,所以利息收入屬於「投資收益」,既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也不是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
拓展資料
國債利息收入的相關規定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 計算會計利潤時,國債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講。老師說的計入投資收益不計收入,這是從會計上收入確認條件來講的,國債利息不屬於收入的確認條件,所以不能計入會計上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而要計入投資收入而你說的教程上說的計入收入,其指的是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候。這里所說的「收入」並不是會計上的收入概念,跟准確應該算作收益。在稅法上,企業取得的能夠增加利潤的,都叫做收入,它既包括會計上確認為收入的部分,還包括計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的科目的利得收益
6. 個人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個人國債利息收入屬於 B
國債利息收入同時也是免稅收入 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7. 某人買國債獲得的收入屬於債務收入嗎
投資收入
8. 國債收入都包括什麼如何計算
國債到期之前一直沒賣掉,可以收取利息
若一直持有國債到到期日,可以拿回本金
若到期之前將國債賣掉,可以拿回此前之利息,以及賣斷之價金。
注意:賣掉國債拿回來的錢,即賣斷所得價金,其實包含了兩個科目,一是此前之債息,一是賣斷時債券之價格。這個叫做除息價格。
此賣斷所得價金中的除息價格,扣除當初買進時之成本價格,才是買賣國債之差價。所以差價是計算出來的,並非拿回來那筆錢叫做差價。
但此差價,可能大於零,代表您賺到資本利得(capital gain);此差價亦可能小於零,代表您賠了差價,那叫資本損失(capital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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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前輩們說的都對,本人只是稍事修潤。
9. 計算會計利潤時,國債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嗎
樓主:我覺的你可能混淆了一個概念,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收入總額概念: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而應納稅所得額的概念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國債利息收入即為不征稅收入,當然要減除了。
因此:
計算收入總額時先加進去(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免稅收入減去。
10. 國債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