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在計算利潤總額時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什麼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營業利潤,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一)國債利息收入的定義:
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對於企業經營國債的所得,即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國債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稅,後者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國債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
1.購買國債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2.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國債利息收入的稅法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2.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四)納稅人因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 某企業2016年發生虧損200萬元2017年實現稅前會計利潤五百萬元其中包括國債利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所得稅的核算.2011年的所得稅費用=(500-200-20+30)×25%=77.5(萬元).
不懂追問,滿意請採納~~
3. 會計利潤包含增值稅
因為「應交增值稅」每月發生分錄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同時月終結轉到「本年利潤」稅前扣除。所得稅匯算如果做含稅銷售額,一句話:變成「進項稅額」不能稅前抵扣的現象。
一企業所得稅收入為不含稅收入,而你所說的第二問,應該是接受捐贈為什麼稅款又進去了,第二問的分錄:
借:原材料 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3.4
貸:營業外收入23.4
這里的進項是接受捐贈來的,企業所得稅把它看做你接受捐贈金額的一部分,所以要含稅。
因為增值稅是已經從銷售收入里提出來了,只在應交稅金科目、應付款、或現金銀行存款反映,不與利潤掛鉤。利潤表只反映所得稅和附加稅。單位結轉成本是不包含稅金的,所以利潤表裡沒有增值稅這一項。
增值稅屬於價外稅,進貨和銷售的稅額不在存貨或收入中反映,不體現在成本和收入中,與利潤無關。所以不在利潤表裡反映。
(3)會計利潤包括國債收入嗎擴展閱讀:
利潤表分項列顯示了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對外投資等所取得的各種收入以及與各種收入相對應的費用、損失並將收入與費用、損失加以對比結出當期的凈利潤。這一將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損失進行對比,結出凈利潤的過程,會計上稱為配比。
其目的是為了衡量企業在特定時期或特定業務中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為取得這些成果所付出的代價,為考核經營效益和效果提供數據。
比如分別列示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並加以對比,得出主營業務利潤,從而掌握一個企業主營業務活動的成果。配比是一項重要的會計原則,在利潤表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4. 企業2011年發生虧損100萬元,2012年實現稅前會計利潤600萬元,其中包括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
首先是稅收罰款不能在計算應納所得稅額中當做成本扣除。但是你在計算會計利潤是已經減去了罰款70萬元,故再做調整時需要調增70萬元。
5. 某企業2011年初有未分配利潤100萬元,2011年稅前會計利潤500萬元,其中包含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
1、應納稅所得額=500-10+3+5+(100-90)=508萬
2、應納所得稅額=508*25%=127萬
3、凈利潤=500-127=373萬
4、未分配利潤=100+373-373*10%-150=285.7萬
5、以上僅供參考。
6.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營業利潤嗎
由於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因此企業對購買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會計上應計入投資收益並構成利潤總額,但計稅時應調整。
7. 國債利息收入包括在利潤總額里嗎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營業利潤, 國債利息收入屬於投資收益。
8. 本年實現利潤總額2000萬,其中包括國債利息收入25萬,營業外支出有15萬為稅收滯納金罰金,所得稅
會計利潤 =2000萬元。但 應納稅所得額 不等於 2000萬元,需要調整。
國債利息收入 免徵企業所得稅; 稅收滯納金罰金 須在 「稅後扣除」。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 = 會計利潤 - 國債利息收入 + 稅收滯納金罰金 =2000萬-25萬 +15萬 = 1990萬元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 1990 *25% =497.5萬元
企業 凈利潤 = 會計利潤 -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0-497.5 = 1502.5萬元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凈利潤 * 10% = 1502.5 * 10% = 150.25萬元
9. 計算會計利潤時,國債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嗎
樓主:我覺的你可能混淆了一個概念,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收入總額概念: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而應納稅所得額的概念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國債利息收入即為不征稅收入,當然要減除了。
因此:
計算收入總額時先加進去(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免稅收入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