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與股票的發行方式相同,根據購買人的不同,發行人可選擇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根據銷售人不同,發行人可選擇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公募發行是以公眾作為認購對象而發行債券的方法。發行人有較大的
㈡ 舉例說明債券發行為什麼有三種方式 坐等
根據票面利率與市場利率的不同,債券發行方式分為三種:折價發行,平價發行,溢價發行.
㈢ 債券發行的發行方式
按照債券的實際發行價格和票面價格的異同,債券的發行可分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
平價發行:平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和票面額相等,因而發行收入的數額和將來還本數額也相等。前提是債券發行利率和市場利率相同,這在西方國家比較少見。
溢價發行:溢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高於票面額,以後償還本金時仍按票面額償還。只有在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的條件下才能採用這種方式發行。
折價發行:折價發行,指債券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票面額,而償還時卻要按票面額償還本金。折價發行是因為規定的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
私募發行: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一般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具體發行對象有兩類: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是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企業等;另一類是個人投資者,如發行單位自己的職工,或是使用發行單位產品的用戶等。私募發行一般多採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公募發行:公募發行是指公開向廣泛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由於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託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公募債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轉讓,因而發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債券利率為低。公募債券採取間接銷售的具體方式又可分為三種:①代銷。發行者和承銷者簽訂協議,由承銷者代為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者按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能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債券剩餘部分可退還給發行者,承銷者不承擔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債券,手續費一般較低。②余額包銷。承銷者按照規定的發行數額和發行條件,代為向社會推銷債券,在約定期限內推銷債券如果有剩餘,須由承銷者負責認購。採用這種方式銷售債券,承銷者承擔部分發行風險,能夠保證發行者籌資計劃的實現,但承銷費用高於代銷費用。③全額包銷。首先由承銷者按照約定條件將債券全部承購下來,並且立即向發行者支付全部債券價款,然後再由承銷者向投資者分次推銷。採用全額包銷方式銷售債券,承銷者承擔了全部發行風險,可以保證發行者及時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因而包銷費用也較余額包銷費用為高。
西方國家以公募方式發行國家債券一般採取招標投標的辦法進行投標又分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競爭性投標是先由投資者(大多是投資銀行和大證券商)主動投標,然後由政府按照投資者自報的價格和利率,或是從高價開始,或是從低利開始,依次確定中標者名單和配額,直到完成預定發行額為止。非競爭性投標,是政府預先規定債券的發行利率和價格,由投資者申請購買數量,政府按照投資者認購的時間順序,確定他們各自的認購數額,直到完成預定發行額為止。
㈣ 債券的發行方式
(1)平價發行,即淡券發行價格與票面名義價值相同.(2)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的名義價值.(3)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的票面面值.
㈤ 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幾種發行條件有哪些
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定向發售、承購包銷、直接發售、招標發行,其中,招標發行按標的不同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按中標方式不同可分為美式招標、荷蘭式招標。債券發行條件有確定發行總額、券面金額、券面利率、期限、發行價格等。
㈥ 公司債券發行要求,方式都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
㈦ 國債的發行方式有哪些
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一級市場是否順利通暢,對國債的發行至關重要。一般說來,國債發行有四種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法
固定收益出售法是指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
公募拍賣方式
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發行的國債發行方式是公募法。
連續經銷方式
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是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
承受發行法
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適用於金融市場利率較穩定國家的國債發行方式是承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