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除了政府部門直接發行的債券外,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這種債券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並由政府提供擔保。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譽。
3、公司(企業)債券
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⑵ 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債券的種類依劃分標準的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國的債券按發行主體,主要分為政府債券(主要為國庫券)、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三種。這三種債券對投資者的投資選擇有不同影響。
一般講,政府債券由國家發行,在各類債券中信譽是最高的,資信可靠,投資風險小,但實際收益率低於其他債券的收益率;企業債券是由企業或企業集團為籌資而發行的債券,其債券信譽低於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由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信譽高於企業債券,低於政府債券,風險和實際收益率介於二者之間。
從目前看,企業債券發展很快,但認購對象多是企事業單位和內部職工,發行范圍也比較狹窄,僅限於某一地區或某一企業。除上海等少部分地區外,絕大多數的企業債券不能上市交易,因此,不能吸引全國廣大的投資者。當然,具體到某一地區、某一企業,企業債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往往會大於國庫券和金融債券。但企業債券收益高,風險也大,投資前必須對發行公司的信譽和債券質量予以充分重視。(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金融債券到期時,按票面金額還本付息,逾期不再計息,而且債券可以轉讓、繼承、抵押,發行對象主要是城鄉居民個人,利率高於同期同檔儲蓄利率水平。所以,對投資保值、減少風險的投資者或用於充當貯藏手段的廣大居民,不失為一種良好的投資對象。但金融債券目前不能掛牌上市交易,債券只能到期時到原發售銀行兌付,對主要想取得收益的投資者缺少吸引力。
國庫券是目前我國廣大投資者交易的主要對象,並且已基本上形成了全國性的國庫券交易市場。在各大城市的交易網點,全國、省、市的報刊,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全國和本地的國庫券交易行情,為投資者投資提供了便利。而且,國庫券的收益率一般也高於同期定期儲蓄存款的實際利息收入水平,越來越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重視,再加上從1989年起我國發行了保值公債,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們不願購買國債的心理,使國庫券成為投資者最主要的選擇對象和取得收益的主要手段。但也應看到,自我國發行國庫券以來,盡管在國庫券的期限、轉讓、種類、利率等方面有了較大的變化。但由於國庫券的轉讓市場主要集中於大中城市,國債的流通性或變現性受到限制,交易對象僅限於個人,向企業發行的國庫券不能轉讓,轉讓價格有時低於面值,使持有人得不到利息或虧本,影響單位和個人認購國庫券的積極性。
⑶ 企業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1.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
短期企業債券是指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
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和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在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
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4.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
如果企業在債券到期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
就稱為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5、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企業債券、可返還企業債券等。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就是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7.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⑷ 債券市場按類別分最常見有哪些
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根據債券的發行過程和市場的基本功能,可將債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債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是發行單位初次出售新債券的市場。債券發行市場的作用是將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工商企業等為籌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分散發行到投資者手中。
債券流通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指已發行債券買賣轉讓的市場。債券一經認購,即確立了一定期限的債權債務關系,但通過債券流通市場,投資者可以轉讓債權,把債券變現。
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輔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體。發行市場是整個債券市場的源頭,是債券流通市場的前提和基礎。發達的流通市場是發行市場的重要支撐,流通市場的發達是發行市場擴大的必要條件。
2.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所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
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櫃台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兩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
3.根據債券發行地點的不同,債券市場可以劃分為國內債券市場和國際債券市場。國內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同屬一個國家,而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不屬於同一個國家。
⑸ 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什麼是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⑹ 債券的類型
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抵押債券、信用債券、記名債券等。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等。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3~5 年,其利率略高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
3、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mortgage bonds)是指債券發行人在發行一筆債券時,通過法律上的適當手續將債券發行人的部分財產作為抵押,一旦債券發行人出現償債困難,則出賣這部分財產以清償債務。
在這一法律關系中有債券和信託協議兩個憑證,涉及債券發行人、債券持有人和債券信託人三方面的關系。債券信託人代表債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債券發行人到期無力償還本息時,債券持有人通過其信託人行使對抵押品或留置品的處理權。
4、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亦稱「無擔保債券」。沒有以指定的財產抵押為保障,完全以公司的良好信譽而發行的債券。信用債券持有者對發行人所有未用於其他債務進行抵押的資產具有一般債權人的求償權。
同時,信用債券持有者對那些已抵押資產超出其保障債券所需要的部分也有求償權。與有擔保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
5、記名債券
記名債券,是指券面上記載有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的債券。由於記名債券記載了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所以,記名債券能夠有效地保障持有人對債券的所有權; 當記名債券被盜、遺失或者滅失時,債券持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予以補救。
⑺ 金融債券是什麼_最常見的金融債券可以分幾類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
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
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金融債券可以分幾類:
⑻ 債券有哪幾種常見的種類
按照不同的劃分形式,債券可分為不同種類。
按發行主體劃分
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含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
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則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按財產擔保劃分
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能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
按債券形態類別
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形式發行的國債。
記賬式債券
記賬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
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能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形式。
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按付息的形式劃分
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則利率,發行時按規則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
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
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
按可以否提前償還劃分
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能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可以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按償還形式不同劃分
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能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按計息形式類別
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辦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日期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按債券是否記名類別
記名公司債券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無記名債券
沒有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按是否盈餘分配類別
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則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
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放棄使用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項目,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按募集形式類別
公募債券
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能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私募債券
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可以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可以否上市類別
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
非上市債券。
沒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非上市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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