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投資者債券回購如何操作有什麼規則謝謝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其有兩種方式,一是債券持有人抵押給第三方而獲取資金,或者是轉讓。二是債務人回購。
② 普通投資者可以交易哪些債券
可交易的債券品種有:
1、國債
2、地方政府債
3、政策性銀行金融債
4、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債項評級AAA且無風險的大公募公司債、企業債
6、質押式回購的融券交易(即:債券質押式逆回購)。
③ (債券)回購交易和融資融券的異同點具體有哪些
簡單來說,回購分為融資和融券兩部分,一般的普通投資者可以操作逆回購,開通股東賬戶即可進行交易(有的券商需要開通對應的回購許可權才可以交易)。逆回購上海按照100手進行申報,深圳按照10張及其整數倍申報。逆回購的手續費很低,在交易所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明細。一般比較活躍的是1天、7天,其他的可以通過交易軟體查詢一下當前的行情。不是所有的回購品種都很活躍的。逆回購比較適合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平時有大量的閑置資金,對流動性要求比較高的客戶。一般建議在每周四或者市場利率有變動時關注一下逆回購品種。資金量如果太小,收益沒有那麼明顯。另外,當天及時行情上顯示的價格指的是該品種的年收益,跟股票不同。只要逆回購操作成交後,不管該品種收盤下跌到多少,還是按照當時的成交價計算相應的利息,這是和股票最大的不同,是需要普通投資者注意的。
融資融券操作是有門檻的,目前行業內大致都是資產50萬以上,開戶交易滿18個月等相關內容。首先,融資融券的標的不僅僅有債券,還有股票之類的,目前各大券商的標的證券都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那麼多證券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然後從中篩選一部分。融資融券也分融資和融券兩部分,但是涉及的費用較多,並且首先需要開立的是信用賬戶,而不像回購,開通普通的股東賬戶即可。除了融資費率、融券費率外,還有擔保物劃轉,普通證券的交易費、逾期罰息等。另外融資融券有強制平倉的風險。融資融券因為風險較大,所以監管部門的要求也很多,這個業務是去年沒記錯的話大概是3月份上線的,目前只有部分券商有這個融資融券的資格,所以相對回購而言,可以進行交易的客戶群不一樣。如果想更多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的話,可以先看一下監管部門發布的一些基礎的文件,所有券商的一些業務規范都是在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關於融資融券業務規則的基礎上建立的。另外,市場傳言後面會有轉融通業務推出,如果推出後的話,融資融券的市場會擴大,畢竟現在的融資融券標的還比較少,尤其是融券方面,是來自於不同券商自營的券源。
④ 債券質押回購開通條件是合格投資者是嗎
所謂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就是指正回購方 ,也就是賣出回購方或者說是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 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是一種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那麼,個人投資者能否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呢?跟天使客小編來了解下。
根據《上交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融券交易。具備下列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經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後才可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融資交易:
1.證券賬戶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具備債券投資基礎知識,並通過相關測試。
3.最近3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債券交易成交記錄。
4.與證券公司書面簽署《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風險揭示書》,作出相關承諾。
5.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有何風險?
逆回購交易一般沒有風險,因為逆回購方直接針對的結算公司這樣的第三方。如果債券質押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結算公司會先墊付資金,然後通過罰款和處置質押券等方式向融資方追訴。逆回購的風險就是機會成本,也就是失去了逆回購期間選擇其他更高收益品種的機會。
在正回購交易中最大的風險是欠庫和欠資。所謂欠庫就是指當債券折算率降低後,沒能及時補足債券,致使標准券可融資的資金量小於直接融入到資金量。所謂欠資就是指當質押債券到期,需要還款時,賬戶上可用資金不足以歸還融資的資金及應付的利息。當出現欠庫或欠資時,會被罰款甚至收回回購交易的權利。具體下文會有詳細的說明。
防止欠庫或欠資的方法:每周三晚上查看滬深交易所最新的標准券折算率,如果折算率降低,就要在周五前補足債券。如果賬戶沒有就要再次買入質押入庫,再次買入也只需買入要求的數量(比如100張)就行了,而沒有必要再買入1000張入庫。做融資方在到期前一定要在賬戶上存入足夠的資金,比如1日回購,則T+1日收市前賬戶上就要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可以是新轉入的資金,可以是賣出證券或者債券出庫後賣出債券獲得的資金。對於打新回來的資金運用問題,在前面正回購操作技巧中已有敘述。
具備相關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經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融資交易,應關注以下事項:
1.融資交易的回購標准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
2.融資交易的回購放大倍數不得超過5倍。
⑤ 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以下簡稱三方回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哪些適當性要求
回購雙方應當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合格投資者要求的機構投資者。
三方回購的正回購方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風險管理及承擔能力的金融機構或其理財產品或深交所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現階段具體要求如下: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含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的資產管理產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二)相關業務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技術系統能夠支持三方回購業務的開展;
(三)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發生重大的風險管理違規違約事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⑥ 機構開通債券回購業務有哪些條件
您好,機構投資者開通債券回購業務需具備以下資格:
1.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且證券賬戶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提供加蓋公章的最近年度資產負債表或者距申請成為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日期不超過三個月的月度資產負債表作為凈資產證明
3.最近3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債券交易成交記錄
⑦ 個人投資者是否可以做債券回購
帶身份證到證券公司開滬深交易賬戶,辦理銀行轉託管手續,開通網上交易,存錢進賬戶就可以買賣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國債,企業債,可轉債等品種。至於國債回購個人投資者是不可以參與交易的!
⑧ 債券回購交易的詳細過程有哪些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
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
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
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
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
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
(7)清算交收
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⑨ 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有哪些
主要以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等機構為主,三類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託管量佔比達到85%左右,其中商業銀行就達到了70%。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平穩較快發展,市場規模已居於世界前列,形成了以銀行間市場為主、交易所市場及商業銀行櫃台市場為輔、互聯互通、分工合理的市場格局,有90%以上的債券託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跨越式發展,使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凸顯,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社會融資結構、完善金融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商業銀行關系密切。在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之初,商業銀行即作為首批市場成員進行債券現券和回購交易。目前,商業銀行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的做市商機構,是央行公開市場業務的一級交易商,是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核心成員,也是國債承銷團的主要成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以來,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主導地位遭到市場個別人士的質疑,一種觀點認為,商業銀行持債比重高,單一的投資者結構使得債券市場成為買方市場;還有觀點認為,商業銀行持有債券與貸款一樣仍屬於間接融資,銀行體系存在較高的系統性風險。上述觀點明顯混淆了債券與貸款間的差別,漠視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所發生的深刻變化,同時也忽視了我國是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這一現實。
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
已日趨多樣化
盡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初期,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居主導地位,但隨著市場發展,近年來商業銀行「獨大」的局面已有所改變,一是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中商業銀行絕對數量增加,但相對數量下降。2008年年末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1857家,其中商業銀行361家,佔比19%。至2015年5月末,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數總計8366家,其中商業銀行832家,佔比降至不足10%,表明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以眾多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機構間市場。
二是商業銀行在銀行間現券市場交易佔比呈下降趨勢,非銀行金融機構已成為信用債市場中的主要參與者。據統計,2011年至2014年,商業銀行參與的現券交易市場佔比在64%~68%之間,低於2007年至2010年的71%~75%。分市場看,在利率債市場,2007年至2014年商業銀行交易市場佔比在72%~81%之間,在信用債市場,交易比重在49%~64%之間,表明非銀行金融機構已成為左右信用債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三是商業銀行債券持有量比重呈下降趨勢,在信用債市場佔比已不足五成。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的債券持有量為12萬億元,市場佔比接近70%,至2014年年末,商業銀行債券持有量升至20萬億元,但市場佔比已不足60%。分市場看,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國債持有量為30740億元,占國債未償余額的58%,2014年年末這一比例升至70%。2009年年末,商業銀行國開債持有量為24126億元,占國開債未償余額的75%,2014年年末這一比例大體保持不變。商業銀行持有較多的利率債,一方面滿足了銀行的資產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為銀行開展流動性管理,參與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等提供了便利。在信用債市場,2010年年末商業銀行持有企業債4964億元,占企業債未償余額的34%,至2014年年末這一比重已降至23%;2010年年末,商業銀行持有短融及中期票據的比重均超過50%,但至2014年年末均已不足50%。
商業銀行深度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意義重大
盡管商業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持債比重呈下降走勢,但總體規模依然較高,這與我國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有關。以資產規模計算,截至2014年年末,商業銀行總資產達134.8萬億元,雖然2014年商業銀行債券投資余額僅占商業銀行總資產的15.2%,但龐大的資產規模使得商業銀行仍是債券市場主要的持有者。
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商業銀行深度參與銀行間債市,對於優化社會融資結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推動利率市場化進程等均具有積極意義。央行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16萬億元,其中企業債券融資規模佔比14.7%,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規模佔比為2.6%。從存量數據看,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27.6萬億元,其中企業債券存量為12.1萬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存量為3.9萬億元。數據表明,債券市場已成為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決定性力量。
這其中,商業銀行作為以間接融資業務為主的金融中介,通過將部分資產配置於債券,既實現了風險的分散化,又客觀上提高了我國直接融資比重,那種將銀行持有債券簡單地等同於貸款的觀點是不準確的。
一是與貸款相比,債券作為標准化產品具有較好的流動性,銀行可隨時轉讓。二是銀行可通過債券遠期、利率互換等衍生品對債券投資進行風險管理,因此與單獨持有貸款相比,銀行的抗風險能力更高。三是信用債發行人往往面臨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其所面臨的外部約束明顯高於銀行貸款。四是銀行開展債券投資,不僅有助於債券順利發行與轉讓,也有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銀行將一部分資金配置於利率債及信用債,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銀行體系風險。
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銀行間債券市場仍是主戰場
盡管債券市場發展迅速,但總體來看我國直接融資比重依然偏低,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直接融資比重,降低銀行系統風險,銀行間債券市場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自2005年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相關制度已初步建立,產品發行和交易已開始採用備案制和注冊制,目前我國已迎來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大好時期。未來,我國應遵循國際金融市場一般發展規律,立足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動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二是積極推動信用衍生品市場發展。在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中,信用風險相對比較突出,但風險對沖工具匱乏。雖然2010年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啟了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試點,但由於種種原因其交易極不活躍,風險管理功能無從發揮。有關主管部門應打破利益藩籬,攜手推動場外信用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基於前期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可考慮先在銀行間市場推出以經濟主體為參考標的的單名信用違約互換,適時推出總收益互換、信用聯結票據以及信用違約互換指數等其他信用衍生產品,以為市場提供多樣化的產品選擇。
三是進一步優化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近年來,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持續優化,多層次債券市場體系基本成形。年初至今,人民銀行又推動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並將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入市申請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額度管理同時取消。未來可考慮將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長線投資者直接引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進一步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主體范圍。
⑩ 債券回購是什麼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方以融資為目的將債券抵押給另一方,並承諾在預定的時間還本付息將債券購回的一種交易。持有方融資的數量取決於抵押品的價值,將債券購回時應付的利息取決於抵押時間的長短和市場利率水平。
債券回購包括正逆回購兩方,通常融入資金、融出債券的那一方是正回購方,融出資金、收取利息、接受債券抵押的一方是逆回購方。投資者若作為逆回購方,則可獲得無風險的利息收入,若為正回購方,只要融資之後的投資超過利息支付便意味著獲得了超過僅僅進行債券投資的收益。
在債券市場的實際投資操作中,機構投資者通常在預期未來利率趨於平穩或下降時將債券抵押融資再去購買付息率高的債券,放大債券投資的收益。若預期利率上漲時,提前賣出債券將資金做逆回購獲取無風險利息收入,還可規避持有債券的價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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