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債券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2. 債券是什麼
債券的概念:
債券(Bond)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3. 債券是什麼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4. 債券是什麼意思
債券相當於一張借據,就是需要錢的人,想你借錢,而給你出具的借條。如果是國家向你借,給你的就是國債;如果是企業或者股份公司向你借,就叫企業債和公司債。當然債券都有期限,到期後會收回債券返還本金。
買債券可以得利息,就跟存銀行定期道理是一樣的,你把錢放到銀行那裡,銀行把這些錢貸出去給企業或者個人賺取利息,同時也支付一部分利息給你。而買債券相當於借錢人跨過銀行直接向你借錢,並支付利息給你。
關於人民幣升值,這是兩個概念;如果你買中國國內的債券,就不涉及升值的事情了,因為買1000元債券,到期後,債券發行人還是還你1000元人民幣,同時還有每年的利息。
債券因為風險比股票低,所以收益也比股票低,一年的收益相當於存銀行一年期儲蓄存款,例如10000元本金,每年能得到200——500元的利息收益;如果投資者的本金足夠大,例如1百萬本金,一年有幾萬的利息收益也可以過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