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單位銀行利息收入是否應該上繳財政專戶
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要求,行政事業性單位的資金收入應分別納入預算管理或財政專戶管理。銀行利息收入作為非稅收入中的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范圍,應納入預算管理,直接上繳國庫。
㈡ 會計中國債利息收入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國債資金利息收入要上繳國庫嗎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㈢ 利息收入扣除手續費上繳國庫的文件依據
《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稅收和非稅收入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息,統一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
㈣ 債券的利息收入要不要納稅
如果是居民個人的債券的利息收入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是企業的國債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4)國債資金利息收入要上繳國庫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㈤ 財政專戶利息收入每年要不要上繳國庫麻煩告訴具體文規定~拜託
要上繳國庫。
《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一、明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㈥ 行政事業單位利息收入怎樣處理,需上繳財政專戶嗎
會計分錄按照正常賬務處理即可,至於資金按照要求應需上繳財政專戶,否則有小金庫嫌疑。
概念: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以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具體包括以下五層含義:
第一,行政事業單位收入是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而取得的。
第二,行政事業單位收入是依法取得的。
第三,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是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取得的。
第四,行政事業單位收入是非償還性資金。
第五,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具有支配的自主性。
(6)國債資金利息收入要上繳國庫嗎擴展閱讀: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利息收入的范圍:
"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利息收入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摘自《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
利息收入例如存錢
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的確認:
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應照章納稅。對企業購買財政部發行公債的利息,所得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摘自財稅字[1995]81號)
㈦ 專項資金的利息收入如何處理
第一條 為了強化財政預算資金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規范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的開設、變更及撤銷行為,根據財政部、監察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參照《中央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有預算內收支及非稅收入收支活動的行政機關、審羊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其他與市財政局有資金繳撥關系的單位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審批內容包括:銀行帳戶的開設、銀行帳戶的撤消、銀行帳戶的變更(變更開戶銀行與帳號、變更單位名稱、變更法人印章)等事項。 第四條 經批准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開設的銀行帳戶有:財政繳款專用帳戶、基本存款帳戶(經費帳戶)、住房基金專用帳戶、基本建設專用帳戶、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 根據業務需要,每種帳戶每個行政事業單位只准開設一個。 第五條 銀行帳戶的核算內容 (一)財政繳款專用帳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含各種基金、附加、資金兒專項收費)、罰沒收入、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資金(含管理費、收分成、基層上解資金)、社會團體會費、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含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估價入股、海域場地礦產有償使用、房屋出租場館及公園門票收入)、捐贈收入、廣告收入、彩票資金、社會力量辦學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經審核批准徵收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往來款項。 該帳戶內的資金名優能按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專用帳戶或財政國庫。 (二)基本存款帳戶(經費帳戶),用於核算財政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各項經費收;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撥出經費及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業務;經財政部門批准不納入財政繳款專用帳戶的往來款項;依照國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並經財政部門核實,不納入財政專用帳戶管理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經營收入。 (三)住房基金專用帳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用基金。 (四)基本建設專用帳戶,用於核算有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與該項目有關的基本建設收支款項。 (五)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用於核算利用國債專項資金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收支款項。 基本建設專用帳戶和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屬於臨時性帳戶。臨時性基本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決算審查及財務結算業務完成,國債專項資金銓部支付完畢後,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到市財政局國庫處辦理撤銷帳戶手續。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的開設(變更),須經同級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大連中心支行批准方可輸。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設(變更)的審批程序: (一)開設(變更)銀行帳戶的行政事業單位,須持書面申請(申請書應詳細寫明開設、變更銀行帳戶的名稱及原因),到市財政局國庫處填報《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銷)戶審批表》,加蓋單位、主管部門印章後返回財政局國庫處; (二)市財政局國庫處根據批准申請及填報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銷)戶審批表》,審核後,加蓋「大連市財政局銀行帳戶審批專用章」,於一周內返回申請單位; (三)單位持蓋有「大連市財政局銀行帳戶審批專用章」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銷)戶審批表》、有關批文、
㈧ 國債利息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還是其他業務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對於一般工商企業來說,購買國債屬於「長期債權投資-債卷投資」,所以利息收入屬於「投資收益」,既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也不是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
拓展資料
國債利息收入的相關規定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㈨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9)國債資金利息收入要上繳國庫嗎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