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的問題
你好,我國訴訟時效制度是一種體系性制度,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內,債權人不要款或者未向法院起訴或者債務人未同意還款的,則起訴的話,法院將不支持原告的起訴,但應受理。在此期間內,只要發生要款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訴訟時效是重新計算的,也就是再算兩年,在其後可能連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又重新起算的情況。
⑵ 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券請求權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只適用於財產權中的債權性請求權。因此下列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1.人身權的請求權2.財產性支配權:包括物權和知識產權3.抗辯權4.形成權5..存款本息的請求權6.由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體系請求權7.基於投資產生的繳付出資的請求權8.物權請求權
你所說的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雖然人身損害屬於侵權,但由於侵權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屬於債權,所以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⑶ 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債權訴訟時效為三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⑷ 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一、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是一年。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賠償之債請求權是最常見的請求權的一種,從形式上講,侵權行為涉及人身侵害、實體權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國民法通則對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設定了兩種模式,一是普通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即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另一個是特殊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即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二、產生意義
1、請求權的概念最早由德國學說匯纂學派代表人物溫德沙伊德(Windscheid)於1856年發表的《從現代法的立場看羅馬私法上的訴權》一書中提出。
溫德沙伊德所提出的請求權理論第一次區分了請求權和訴權,這是對私法理論的重大完善。
2、溫德沙伊德提出的請求權的概念,解釋了權利人之間發生爭議後,提起訴訟前,權利人的權利狀況。
請求權概念的產生,為當事人在訴訟外獲得救濟提供了理論基礎。
3、根據請求權理論,民事權利主體在遭受侵害甚至僅僅具有侵害之虞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向相對人主張各種請求,從而首先通過私力救濟的方式保護私權。
4、即使沒有提請訴訟,並不意味著權利人喪失請求權,權利人在時效的范圍內,可以繼續向義務人提出請求,並且該請求權可以作為一種實體權利而依法轉讓、拋棄。
5、請求權的實現不僅可以依靠義務人的自願行為,而且可以直接由權利人在訴訟外行使,從而使權利所具有的法律之力得以彰顯。
6、請求權有助於強化對私權的保護,並抵禦公權力的侵害。
在公權力不法侵害私權利的情況下,民事主體可以依據私權所產生的請求權,主動要求公權力機關糾正不法行為,如果不能實現,將進一步提起訴訟。這樣可以增加權利保護的途徑,強化公民的權利保障意識。
如果與他人出現了債務關系後,雙方也是存在著一定的債權債務的關系,當事人如果沒有履行償還義務時,另一方也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權,在提出訴訟前要注意訴訟的具體時效,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一年內,如果超過了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後法院則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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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債權請求權與訴訟時效為多久
一般來說,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⑹ 債權訴訟時效問題
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