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收到投資款後的賬務處理
1、風險投資收到的資金通過投資收益科目來核算;
2、具體的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3、投資收益,是對外投資所取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等收入減去投資損失後的凈收益。嚴格地講所謂投資收益是指以項目為邊界的貨幣收入等它既包括項目的銷售收入又包括資產回收(即項目壽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價值。投資可分為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兩大類,人們平常所說的金融投資主要是指證券投資。投資活動也可能遭受損失,如投資到期收回的或到期前轉讓所得款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即為投資損失。投資收益減去投資損失則為投資凈收益。
B. 投資收益如何入賬
和正常經營時做賬是一樣的。
如果是基金分紅的收益是免企業所得稅的。如果是買賣差價的收益要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C. 收到投資款怎麼做會計分錄
分析如下:
一,公司收到投資款的賬務處理可分為幾種情況,但是原理都是一樣的,就是借記資產,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只是資產科目用什麼,實收資本什麼時候才能計入等,會有些許差異。一般來說,公司收到別人投資款,做會計分錄要看情況:
1,最簡單的情況就是,收到現金投資款,那麼公司在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後,即可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2,如果投資款超過了超過了認繳的注冊資本,那麼超過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貸:資本公積
3,在投資人投入款項,公司驗資之前,那麼該筆款項應該計入在其他應付款里,驗資之後轉為實收資本:
1)公司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XX投資人
2)公司驗資之後,將之前計入其他應付款的金額轉入實收資本:
借:其他應付款——XX投資人
貸:實收資本
(3)私募基金收到投資收益入賬擴展閱讀; 《實收資本會計資料大全》
D. 私募基金收益怎麼算
簡單凈值收益率:
簡單凈值收益率是不考慮分紅再投資影響的基金凈值收益率,計算公式為:其中,NVAt表示基金的期初份額凈值,NVAT表示基金的期末份額凈值,D表示考察期內每份基金的分紅金額。
舉例來說,某隻基金在t日的份額凈值為1元,T日的份額凈值為1.1元,期間在M日每10份派息2.5元,那麼該基金在這一階段的簡單收益率為:時間加權凈值收益率。
時間加權收益率的假設前提是,在基金進行分紅時,投資者不取出分紅所得現金,而是把分紅所得換成基金份額,立即進行再投資。分別計算分紅前的分段收益率,時間加權收益率即可由分段收益率的連乘得到。
(4)私募基金收到投資收益入賬擴展閱讀:
特點: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E. 我們合夥制股權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企業如何做賬
股權投資的種類很多,而目前《企業會計准則》對如何核算股權投資的規定主要基於管理方持有意圖和股權的性質進行判斷,既可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又可以指定以公允創造價值計量且期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按其歸類的不同影響當期損益也不同,客觀上迅速提供了眾多操縱利潤的騰達可能。
對於主要投資PRE-IPO項目的私募股權投資,管理者的意圖是為了在相對短的時期(通常為1-2年)內通過公開市場變現,在上市前有一個非公開的市場空間,其公允價值能夠以合理的估值方法確定,但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將這種類型的股權投資以「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是合理的。
但對於投資特定項目,主要以獲取公司分紅為目的的私募股
F. 私募基金公司怎麼做賬
私募基金信息不透明,一般也不公開,外人無法知道.
G. 公司的股票投資收益該如何入賬
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屬於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劃分為:
1、交易性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股票投資、基金投資可以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H.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錄涉及什麼稅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