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債的特點
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由國家發行,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
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2.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3.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
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❷ 國債法的有哪些特點
國債法,是指調整國債在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是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其許多基本原理與財政法是一致的。其調整對象是以國家為一方主體的債權、債務關系。其主要特徵表現為以下三點:一是國債法具有公法與私法的雙重屬性;二是國債法具有財政政策的屬性;三是國債法具有宏觀調控的性質。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2.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又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和國家政策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3.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以國家信用和國家財力作為擔保,一般不再需要其他特別擔保,債權債務關系容易實現。一般來說,國債到期國家財政會足額償還本息,因此,其風險很小甚至可以說沒有風險。
❸ 財政金融簡答簡述財政的一般特徵有哪些
財政的一般特徵,有以下三點:
一、國家主體性
(1)財政分配的依據是國家權力
(2)在財政分配中國家總是處於決定的、支配的地位
(3)財政分配是圍繞國家職能的實現來進行的
二、強制性
財政分配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是以國家的法律、條例、制度等形式規定並強制實施的。
三、無償性
財政分配活動是價值單方面的轉移,其收支活動一旦發生,資金的所有權便發生了轉移,不再返還給原持有人。
❹ 公債特點有哪些
公債的特徵
公債作為債券體系中的一個品種,與其它債券相比,顯示了四個方面的特徵:
1.安全性高。在各類債券中,公債的信用等級通常被認為是最高的。
2.流通性強。公債的二級市場十分發達,轉讓很方便。
3.收益穩定。公債的付息由政府保證,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公債的收益是比較穩定的。
4.免稅待遇。大多數國家規定對於購買公債所獲得的收益,可以享受稅收上的免稅待遇。
❺ 國債的特點有哪些
國債的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安全性高。由於國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而中央政府是一國權力的象徵,所以發行者具有一國最高的信用地位,一般風險較小,投資者亦因此而放心。
流動性強,變現容易。由於政府的高度信用地位,使得國債的發行額十分龐大,發行也十分容易,由此造就了一個十分發達的二級市場,發達的二級市場客觀地為國債的自由買賣和轉讓帶來了方便。使國債的流動性增強,變現較為容易。
可以享受許多免稅待遇。大多數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投資者與購買其它收益證券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減免。我國在1999年11月起開始徵收20%利息稅,但各類債券交易仍然享受免稅政策。
能滿足不同的團體、金融機構及個人等需要。典型的表現是國債廣泛地被用於抵押和保證,在許多交易發生時,國債可以作為無現金交納的保證,此外還可以用國債擔保獲取貸款等。
低利率。由於國債的還本付息由國家做保證,在所有債券中,信用度最高而投資風險最小,固其利率也較其它債券低。
是政府平衡市場貨幣量的籌碼。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可以有效地伸縮市場貨幣量,進而實現對宏觀需求的調節。
❻ 要很詳細。財政與金融
一、財政的產生
1)產生的條件: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
經濟條件是指社會上存在著可供財政分配的那部分剩餘產品。
社會條件是指國家的產生。
2)財政的定義
財政是一個歷史范疇,它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一種社會關系;財政又是一個經濟范疇,它是以國家為主體而形成的一種分配關系,成為一定形態下社會再生產分配環節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財政的定義可以這樣表述:財政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集中分配一部分社會產品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形成的分配活動和分配關系。
二、財政的發展
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的特點決定著封建制國家財政是為封建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封建制國家職能服務的。
資本主義社會利用財政為壟斷組織在國家上的競爭服務,為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潤服務。
社會主義財政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方式並存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上,它是國家籌集、供應和管理社會資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強有力的工具,它體現著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分配關系。
三、財政的特徵
1)財政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
2)財政分配的對象主要是剩餘產品
3)財政分配的形式一般採用貨幣分配形式
4)財政分配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的公共需要
四、財政職能
1)資源配置職能
即通過財政收支改變資源的配置,實現資源結構的合理化,使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得到高效利用,獲得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它可以調節資源在地區之間的配置;調節資源在產業部門之間的配置;調節全社會資源在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
2)收入分配職能
即指國家財政通過集中性收支調節社會上收入與財富的分配,使之達到公平與公正的分布狀態。
它可以調節企業利潤水平;調節居民個人收入水平。
3)經濟穩定
即通過財政收支及財政政策使經濟達到穩定、協調發展的目標。
該職能可以調節社會供求總量的大體平衡;調節社會供求結構上的平衡;通過財政收支,發揮財政「內在穩定器」作用。
第二章 財政收入總論
一、財政收入按收入形式分類
可以分為稅收收入、非稅收收入。
二、按社會產品價值的構成分類
1)生產勞動中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用C表示
2)勞動者創造的新價值用V表示
三、財政收入的規模分析
財政收入規模是指財政收入的數量界限。
1)財政收入規模的下限指標
是指政府履行各項職能所必須掌握的最低財政收入需要量。
2)財政收入規模的上限指標
該指標要受到三具因素的制約:國民收入問題;剩餘產品M總量;M中留給企業自行支配的總量。
四、財政收入規模的計算辦法
1)經驗數據法
即通過對國內外一定時期的有關數據資料的分析與對比,來確定一個合理的財政收入規模,以此確定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合理比例。
2)要素分析法
即對影響和決定剩餘產品價值率和財政集中率的要素進行分析研究,以此確定財政收入規模的合理界限及其占國民收入的適當比例。
第三章 稅收
一、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對社會產品所進行的強制的、無償的分配,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二、稅收的形式特徵
1)強制性
是指稅收的徵收依靠的是國家的政治權力,一般說來,它和生產資料的佔有沒有直接關系。
2)無償性
是指國家取得稅收收入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對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
3)固定性
是指在征稅前,預先規定課征對象和徵收數額之間的數量比例,不經國家批准不能隨意改變。
三、稅制要素
1)納稅人,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交納稅款的主體。
2)課稅對象,又稱征稅對象,是征稅的根據,即確定根據什麼征稅,是征稅的客體。它規定著征稅的范圍,是確定稅種的主要標志。
3)稅率,是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數量之間的比例。
4)附加、加成和減免
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簡稱,是地方政府在正稅以外,附加徵收的一部分稅款。
加成是加成征稅的簡稱,是對特定納稅人的一種加稅措施。
減稅就是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交全部稅款。
5)違章處理
是對違反稅法行為的處置,對維護國家稅法的強制性和嚴肅性有重要意義。
四、稅收分類
1)按課稅對象分類,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和行為稅。
2)按稅收的計稅標准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3)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類,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4)按稅負能否轉嫁分類,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5)按稅收的管理許可權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五、流轉稅
1)對象和特點
又稱商品課稅,是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稅類。它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以商品交換為前提,課征普遍;
第二,稅額與價格關系密切;
第三,除少數稅種實行定額稅率外,普遍實行比例稅率;
第四,計征簡單。
2)主要稅種
增值稅,是以商品價值中的法定增值額為課稅對象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是以某些消費品的銷售收入為課稅對象的一個稅種。
營業稅,是以納稅人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額(銷售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
關稅,是國家對進出本國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徵收的一種稅種。
六、所得稅
1)概念和特點
所得稅又稱收益課稅,是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稅類。所得額,是指單位和個人在一定時期內從全社會的國民收入總額中,通過各種方式分配到的那部分份額。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稅負不易轉嫁;
第二,一般不存在重復征稅,稅負較公平;
第三,稅源普遍,課征有彈性;
第四,計稅方法復雜,稽徵管理難度大。
2)主要稅種
三種:企業所得稅、外間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七、其他課稅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的稅類。
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稅類。
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種特定行為作為課稅對象的稅類。
第四章 國債
一、國債的概念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職能的需要,採取有償方式,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二、國債的特徵
1)有償性:是指政府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必須作為債務如期償還。
2)自願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願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自己根據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國家並不能指派具體的承購人。
3)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據國家財政資金的豐裕程度靈活加以確定,不能通過法律形式預先加以規定。
三、國債的功能
1)彌補財政赤字,平衡財政收支
2)籌集建設資金
3)調節國民經濟的發展
四、國債制度
1)國債的分類:
按照國債發行的區域,可分為國內債務和國外債務;
按照償還期限,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按照債券是否流通,可分為可轉讓國債和不可轉讓國債;
按照利率情況,可分為固定利率國債、市場利率國債和保值國債;
按照借債的方法,可分為強制國債、愛國國債和自由國債;
按照國債的計量單位,可分為貨幣國債、實物國債和折實國債;
2)國債制度,包括國債分類、國債的發行、國債的償還和國債市場。
五、國債的發行
1)國債的發行價格:
平價發行,即發行價格等於證券票面金額。
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證券票面標明的價格。
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證券票面標明的價格。
2)國債的發行方式:
公募法:亦稱公募拍賣法、公募投標法,即通過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的方式發行國債。
承受法:即由金融機構承購全部國債,然後轉身社會銷售,未能售出的差額由金融機構自身承擔。
出賣法:即政府委託推銷機構利用金融市場直接售出國債。
支付發行法:即政府對應支付現金的支出改為債券支付。
強制攤派法:即國家利用政治強權迫使國民購買國債。
六、國債的償還
1)國債的償還方式有分期逐步償還法、抽簽輪次償還法、到期一次償還法、市場購銷償還法、以新替舊償還法等等五種。
2)償債資金來源主要有設立償債基金、依靠財政結余、通過預算列支、舉借新債等等。
第五章 財政支出總論
一、財政支出的主要分類
1)按財政支出在社會再生產中的作用,可以分為補償性支出、消費性支出、積累性支出;
2)按財政支出的經濟性質,可分為購買性支出、轉移性支出;
二、購買性支出與轉移性支出對經濟影響的比較
1)對社會的生產和就業的影響不同,對國民收入分配的影響不同;
2)對政府的效益約束不同;
3)對微觀經濟組織的預算約束不同;
4)執行財政職能的側重點不同;
三、財政支出的規模
1)財政支出規模的衡量指標
2)財政支出的增長趨勢
在對於這一問題的解釋上主要有「政府活動擴張法則」、「公共收入增長導致論」、「經濟發展階段論」以及「非均衡增長模型」。
四、財政支出的原則
1)量入為出的原則:是指在合理組織財政收入的基礎上,根據收入安排支出,支出總量不能超過收入總量。
2)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原則:是指政府財政支出結構的安排,必須從全局出發,通盤規劃,分別輕重緩急與主次先後,適當照顧各個方面的需要,妥善地分配財力,以保證政府各項職能的實現以及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3)厲行節約、講求效益的原則:節約是指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節省,即最合理、最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講求效益是緩解財政收入的有效性與財政支出需要的無限性之間矛盾的有效手段。
五、財政支出效益分析的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根據國家所確定的建設目標,提出實現該目標的各種方案,對這些可供選擇的方案,用一定的方法計算出各方案的全部預期成本和全部預期效益,通過計算成本—效益的比率,來比較不同項目或方案的效益,選擇最優的支出方案,據此支撥和使用財政資金。
2)最低費用選擇法:是指對每個備選的財政支出方案進行經濟分析時,只計算備選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用貨幣計算備選方案支出的社會效益,並以成本最低為擇優的標准。
3)「公共勞務」收費法:就是通過制定和調整「公共勞務」的價格或收費標准,來改進「公共勞務」的使用狀況,使之達到提高財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六、政府采購制度
1)政府采購:又稱統一采購和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實體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和為公眾提供社會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公共部門購買所需要商品和勞務的行為。
2)政府采購特點:
采購主體的特殊性;
采購對象的多樣性;
采購資金的公共性;
采購數量的規模性;
政府采購的政策性;
采購活動的非盈利性;
政府采購的規范性;
政府采購是典型的財政購買性支出;
2)政府采購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政府采購制度是指有關政府采購的一系列法規、政策和制度的總稱,其基本內容體現在以下的四個方面:政府采購法規、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管理等等。
3)政府采購制度的特點:
采購行為法律化、制度化;
採用集中或相對集中的管理體制;
采購過程中遵循競爭、透明和公平原則;
采購方式靈活多樣;
具有國際性和開放性;
第六章 購買性支出
一、行政管理支出與國防經費支出
1)行政管理支出的概念與內容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財政用於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及外事機構行使其職能所需要的經費支出。我國的行政管理支出包括行政支出、公安支出、國家安全支出、司法檢察支出和外交支出。
2)國防經費支出的概念與內容
國防經費支出 是指財政用於國防建設、國防科研事業、軍隊正規化建設等方面的費用支出。我國的國防經費支出包括國防費、國防科研事業費、民兵建設費以及用於專項工程和其他的支出,其中主要是用於陸、海、空各軍兵種的經常費用,國防建設和國防科研費,還包括戰爭時期的作戰費用。
3)行政管理支出和國防經費支出的控制
對於控制行政支出規模,優化行政支出結構來講,應該:第一,合理調整規劃支出范圍,嚴格支出的管理與監督,硬化預算約束力;第二精簡機構,控制人員編制,提高行政支出效率;第三,深化與優化行政組織機構,轉變行政職能和完善行政體制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改革。
二、文教科學衛生支出
1)文教科學衛生支出的性質與內容
性質:文教科學衛生支出屬於社會消費性支出;文教科學衛生支出屬於非生產性支出;
內容:按支出的部門劃分,可分為文化事業費、教育事業費、科學事業費、衛生事業費、體育事業費、通訊事業費、廣播電視事業費等等;按支出的用途劃分,可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其中公用經費支出又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
2)文教科學衛生支出的管理
主要有定員定額管理、預算管理兩大類。
三、財政投資性支出
1)政府投資的特點
第一,政府居於宏觀調控主體的地位,從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角度來評價和安排自己的投資可以不盈利或低利;第二,政府財力雄厚,而且資金來源多半是無償的,可以投資於大型項目和長期項目;第三,政府可以從事社會效益好而經濟效益一般的投資。
2)財政投融資的基本特徵
第一,它是在大力發展商業性投融資渠道的同時構建的新型投融資渠道;第二,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范圍有嚴格限制;第三,它並不完全脫離市場,而應以市場參數作為配置資金的重要依據,既可通過財政的投資預算取得資本金,也可通過信用渠道融通資金,既可通過金融機構獲取資金,也可通過資本市場籌措資金,部分資金甚至還可以從國外獲得。
第七章 轉移性支出
一、社會保障支出
1)社會保障的概念與內容
社會保障是國家向喪失勞動能力、推動就業機會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臨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這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中的一部分和社會優撫。
2)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籌資模式和管理模式
從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來看,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由取得工資收入的職工和職工的僱主各交納一半的社會保障稅;二是財政支出中的轉移性支出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大體上有三種:現收現付制、完全基金制、部分基金制。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主要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統分結合的管理模式。
二、財政補貼的概念與內容
1)財政補貼的概念
財政補貼是國家為了實行特定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目標,將一部分財政資金無償補助給企業和居民的一種再分配形式。在這種分配形式中,財政補貼的主體是國家;財政補貼的對象是企業和居民;財政補貼的目的是為了貫徹一定的政策,滿足某種特定的需要,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目標;財政補貼的性質是通過財政資金鐵無償補助而進行的一種社會財富的再分配。
2)財政補貼的內容
按財政補貼的項目和形式分類,可分為價格補貼、企業虧損補貼、外貿補貼、房租補助、職工生活補貼、財政貼息等等;
按財政補貼的環節分類,可分為生產環節的補貼、流通環節的補貼 、分配環節的補貼和消費環節的補貼;
按補貼的經濟性質可分為生產補貼、生活補貼;
按補貼的內容可分為現金補貼和實物補貼。
第八章 國家預算和國家預算管理體制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和組成
1)概念
國家預算是國家財政的收支計劃,它是以收支一覽表的形式表現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是國家財政實現計劃管理的工具。
2)組成
國家預算的組成是指國家預算體系的組成環節。我國國家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從預算內容的分合關繫上來看,國家預算又可分為總預算和單位預算。
二、國家預算的原則
國家預算的原則是指國家確定預算形式和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國家預算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條:
公開性:是指全部預算收支必須經過人代會(議會)審查批准,並向社會公布,使之置於人民監督之下。
完整性:是指國家預算應包括它的全部財政收支。
統一性:是指國家預算是由中央級預算和地方總預算組成。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都要列入各級預算中;下級預算都要包括在上級預算中;各級預算都要統一在國家預算中。
可靠性:是指預算收支數九寒天的依據必須可靠,計算正確,不能假定,更不能任意編造。
年度性:是指國家預算必須按年度編制,要列清全年的財政收支,不允許將不屬於本年度財政收支的內容列入本年度的國家預算之中。
法律性:是指編制的國家預算一旦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批准之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貫徹執行。
三、單式預算、復式預算概念
1)單式預算:是傳統的預算編制形式,它是在預算年度內,將全部財政收支統一編在一個總預算內。
2)復式預算:是在預算年度內將全部財政收支按經濟性質分別編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預算,預常分為經費預算和資本預算。
四、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
1)預算編制過程中應該注意: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時間編制預算草案;
中央政府經常性預算不列赤字;
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
國務院應當及時下達關於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具體事項由財政部門部署。
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2)預算執行,是指組織預算收支任務實現的過程,包括組織預算收入、撥付預算支出資金、動用預算費和周轉金以及預算調整等內容。
3)決算是對預算執行的總結和終結。
五、預算外資金的概念和特點
1)預算外資金的概念:預算外資金通常是指國家財政制度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地方財政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自收自支的資金。
2)預算外資金的特點主要有自主性、專用性、分散性和靈活性。
六、國家預算管理體制
1)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概念與實質
國家預算管理體制是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規定預算收支范圍和預算管理的職權的一項根本制度。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實質,是處理預算資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集權與分權、集中與分散的關系問題。
2)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類型
根據財力的集中與分散、財權的集權與分權的程度不同,我國的預算實行過以下四種管理體制:高度集中的預算管理體制;以中央集權為主、適當下放財權的體制;中央對地方實行多種形式的預算包干體制;建立在分稅制基礎上的分級預算體制。
3)分稅制的概念、內容和優點
分稅制是分稅制預算(財政)管理體制的簡稱,是在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的基礎上,按稅種劃分各級財政收入的一種預算管理體制。
分稅制包括分稅、分權、分征、分管等多方面的內容。分稅,是指按稅種(或稅源)將全部稅收劃分為中央與地方兩套稅收體系;分權,是指劃分各級政府在稅收方面的立法權、減免權和征管權;分征,是指分別設置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稅;分管,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管理和使用各自的稅款,不得混淆或平調、擠占。
分稅制的優點主要有:第一,有利於理順並規范各級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系;第二,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促進整個財政收入增長的同時,逐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增強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第三,分稅制改變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的辦法,有利於實現政企分開和政府職能的轉換,有利於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第四,通過建立統一、規范的中央對地方收入的轉移支付制度,有利於加強中央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財政支援,逐步縮小地區間的差距。
第九章 財政政策和財政平衡
一、財政政策與財政目標
1)財政政策是為了實現預定的財政目標所採取的調節措施與手段。
2)財政目標是政府希望通過預定的財政措施的實施所能達到和實現的目的。
3)財政目標的特點:第一個特點是財政目標一旦確定,便具有必須實現的約束力;第二個特點是財政目標既可以是一元的,也可以是多元的;第三個特點是在時效上的階段性。
二、財政政策工具
1)財政措施與財政信用措施:財政措施主要指稅收、財政支出;財政信用措施是指政府運用信用原則所採取的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籌集資金,調節社會經濟的手段。
2)自動穩定器和相機抉擇穩定器
自動的穩定器也稱內在的穩定器,指在經濟中能夠自動地趨向於抵消總需求變化的政策工具與活動。
相機抉擇的穩定器,指為了使經濟達到預定的總需求水平和就業水平,政府根據不同情況所決定採取財政措施。
三、財政收支平衡的概念
財政收支平衡,簡稱「財政平衡」,通常是指 年度財政收入與支出在總量上的平衡。要實現財政平衡必須處理好以下兩個問題:第一,財政收支平衡必須以財政收支結構的合理化為前提;第二,財政收支平衡必須是真實的平衡。
四、財政赤字對經濟的影響
1)對經濟的影響:財政赤字對經濟的影響主要看財政赤字是在什麼條件下具有擴張社會需求的效果。財政赤字是否具有擴張社會需求的作用,主要取決於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是否具有「創造貨幣」的性質。
2)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主要有財政發行、財政透支、運用上年財政結余(或累計結余)、發行公債等等。
第十章 金融導論
一、金融的構成
1)金融的概念
金融,概括地說,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具體地說,凡是貨幣和貨幣資金的借貸、票據的買賣、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和轉讓以及外匯的買賣等,都屬於金融活動。
2)貨幣,是商品交換發展的產物。
3)信用,是指經濟上的一種借貸行為。
二、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運用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資金供給者是直接貸款人,資金需求者是直接借款人。
間接融資則是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間接實現融資的行為,其中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不是分別作為直接貸款人和直接借款人出現的,它們之間不構成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是分別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信用關系,成為金融中介機構的債權人或債務人。
三、信用形式
1)商業信用,是指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與商品交易直接相聯系的信用形式。
2)銀行信用,是指銀行以貨幣形式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信用。
3)國家信用,是指政府的借貸活動,其主要形式就是由政府發行債券以籌措資金。
4)消費信用,是企業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用,一般直接用於生活消費。
5)民間信用,即在民間個人之間存在的借貸關系。
四、金融工具
1)概念和特徵
金融工具是以書面形式發行和流通,藉以證明債務人的義務或債權人權利的證書。其一般具有以下特徵:償還性、可轉讓性、安全性、收益性。
2)種類
商業票據,是在發生商業信用時立下的憑證,記載由商業信用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者作為投資人入股的證書和索取股息紅利的憑證。
債券,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的債務憑證。
支票,是銀行活期存款戶向銀行開出的,從其賬戶支付給持票人或指定人的付款命令書。
銀行券,是由銀行發行的一種票據。
大額存款單,是由銀行發行的一種定期存款單。其通常不記名,面額固定,金額較大,並在市場買賣轉讓。
五、信用的職能
1)資金再分配職能。信用可以將其他方式所不能動員的閑置資金匯集起來,並投向需要資金的方面。這種以償還為條件動員和再分配資金的職能便是信用的基本職能。
2)提供和創造貨幣的職能。
六、利率的種類和利率的制定及利率的作用
1)利率的種類:如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市場利率與公定利率,等等。
2)利率的制定:馬克思認為,利率會在平均利潤率與零之間擺動。在我國確定利率水平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第一,利率水平要適當;第二,要體現國家政策要求;第三,要理順存貸款利率關系;第四,要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第五,要考慮市場供求;第六,要參考國際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動。
3)利率的作用
首先,適當的利率水平有利於促使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其次,利率也是調節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面經濟利益的手段;再次,利率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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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國債的3個特徵是什麼
安全性高
收益穩定
流動性強
❽ 《財政與稅收》(3)國債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國債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顯的特徵。
(一)有償性
所謂有償性,是指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政府必須作為債務而如期償還。除此之外,還要按事先規定的條件向認購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在這里,政府是以債務人的身份,以國家的信譽為擔保而舉借債務的。而通過稅收取得的財政資金,政府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向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國家是以社會的組織者和管理者的身份而參與的分配。即使國家將收入的一部分投入到生產領域或服務於大眾,但不會直接返還給納稅人。利潤上繳是國家向國有企業收取利潤而取得的財政資金,政府也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而完全歸國家支配和使用。利潤上繳是國家以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只要國有企業在繳納商品稅之後,實現了稅後利潤,就要按照國家財政制度的規定與國家進行分配。企業上繳利潤的多少以國家占生產資料所有權的份額為標准。以後利潤收入的使用方向與該繳利企業並無直接的必然的聯系,即使政府可以通過向國有企業撥付投資的形式而將一部分財政資金再分配給國有企業,但這種再分配與其上繳的利潤之間並無直接的聯系。國債的發行既然是政府作為債務人以還本付息為條件,而向國債認購者借取資金的暫時使用權,政府與認購者之間必然具有直接的返還關系。
(二)自願性
所謂自願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願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自己根據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國家並不能指派具體的承購人,此時,是否充當承購人須以自願為前提,進而在購買數量、利率高低及何時兌現等方面,承購者均有相對選擇的自由(相對指限制於國債品種設計的范圍內)。而稅收的課征以政府的政治權力為依託,政府課稅就要以國家的法律、法令的形式加以規定,並依法強制徵收,任何個人或單位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強制性是稅收的形式特徵之一。國有企業上繳利潤是以國家的資產所有權為依託的,因為國家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對國有企業利潤具有佔有權和支配權。任何國有企業都有義務依據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地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一部分上繳給國家,因而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的形式,也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特徵。國債的發行是以政府的信用為依託,政府發行國債就要以借貸雙方自願互利為基礎,按一定條件與國債認購者結成債權債務關系。任何個人和單位由於都具有各自獨立的經濟利益,政府不可能也不應該強制他們認購國債,而只能由其自主決定是否購買和購買多少。
(三)靈活性
所謂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由政府根據國家財政資金的豐裕程度靈活加以確定,而不通過法律形式預先加以規定。這是國債所具有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形成與稅收的固定性的明顯區別。稅收的取得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稅種、稅率來徵收,不能隨意改變,收入的多少取決於經濟發展的狀況,如果出現自然災害、戰爭等事件,不僅滿足不了國家急需大量資金的要求,還將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減少稅收收入。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雖然隨企業的盈虧狀況有所變動,但一般說來,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國有企業向國家上繳利潤,總要依據一個大體固定的比例進行。即使其絕對額在不同時期可能不一樣,但其相對額(上繳比例)在一定時期常常是固定的,因而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有比較固定的特徵。國債的發行則完全不同,其發行與否或發行多少,並沒有一個較為固定的國家法律規定,而基本上由政府根據財政收支狀況靈活加以確定,也就是說,它既不具有發行時間上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上的相對固定性,而是何時需要何時發行,需要多少發行多少。因此國債與其他財政收人形式的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在滿足財政支出、穩定財政狀況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國債的以上三個特徵是一個緊密聯系的整體,國債的有償性決定了國債的自願性,因為如果是無償的分配形式就不會是自願認購。而國債的有償性和自願性,又決定和要求發行上的靈活性。否則,如果政府可以按照固定的數額,不論經濟條件及財政狀況如何,每年連續不斷地發行國債,那麼,其結果,或者是一部分國債推銷不出去,政府所需資金得不到保證,甚至可能出現國債的發行額遠遠滿足不了財政需要量的窘迫情況,或者是通過發行國債所得到的資金處於閑置,發揮不出應有的效益,政府可因此而無力償還本息。所以,國債的有償性、自願性和靈活性是統一的整體,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三個特徵,才能構成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