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怎麼編制儲備計劃
所謂「定向承銷」,就是指哪個銀行借給地方的債務,就去找哪個銀行定向發行置換債券。允許地方債納入抵質押品范圍,意味著商業銀行等地方債券持有無需等待債券到期,就可以通過質押再貸款從央行獲得流動性。一方面,納入抵質押品范圍後,銀行可以通過再貸款獲取相對低成本的資金,進而可以解決銀行由於負債端成本上升而導致的購置需求不足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流動性和刺激信貸投放。
B. 土地收儲和征地、土地出讓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怎樣才算已完成征地完成收儲請智者賜教,謝謝!
1、行為不同
土地儲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許可權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市場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通過收購、回購、置換和徵用等方式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利用和存儲後,以公開招標、拍賣出讓方式供應土地,控制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的制度。
2、供應方式不同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供應方式有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兩種類型。
土地儲備制度有在批准范圍內對土地取得使用權。
(2)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項目收儲計劃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土地收購
土地收購是指根據市政府授權和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中心收購或收回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活動。
2、土地儲備
對於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在出讓給新的土地使用單位以前,由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組織前期開發和經營管理。
3、土地供應
對進入土地儲備體系的土地,由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土地市場的需求制定土地供應計劃,有計劃地統一向用地單位供應土地。
儲備土地的供應方式可以分為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兩種類型。
C. 哪些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如何開展土地儲備
根據《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77號),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土地儲備的范圍主要包括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等。同時,要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
土地儲備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土地儲備計劃管理。土地儲備計劃內容包括年度儲備土地規模、年度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規模、年度儲備土地供應規模、年度儲備土地臨時利用計劃、計劃年度末儲備土地規模等。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等部門共同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儲備土地前期開發整理。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對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前期開發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
土地供應。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具備供地條件後,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供地。當地政府要加強監管,確保全面實行凈地出讓。
土地儲備工作由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土地儲備機構是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D.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會計科目怎樣處理
《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沒有土地儲備債券核算的相關規定;
建議增設「應付債券」科目,參照企業會計准則,對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本金、利息等進行詳細核算。
E. 土地儲備機構如何規范使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只對轉讓土地使用權徵收營業稅,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不征營業稅的。土地儲備中心是代表國家對土地進行管理的,其拍賣土地行為屬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因此是不徵收營業稅的。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土地儲備中心和土地受讓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各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契稅對買受方徵收的一種稅,因此,土地儲備中心拍賣土地,只對土地受讓方徵收契稅,土地儲備中心不征。
F. 土地儲備如何實行計劃管理
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儲備土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
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等部門應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共同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土地儲備計劃,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
G. 什麼是土地儲備投資,是什麼意思這種項目是否有發展穩定性如何
要明白什麼是土地儲備,就得了解土地怎麼進入市場。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買賣土地,土地進入市場得先由政府收儲,然後以招拍掛等形式出讓給房地產商或單位個人。這牽涉到權屬轉變的問題,個人不具有土地所有權,具有使用權,政府收儲後,權屬為國有所有,出讓給開發商,權屬為國有使用權,所以有年限。原為建設用地的土地為熟地(包括批而未建),非建設的為生地。土地儲備投資說白了就是投入大量資金,先獲得使用權(一般為生地),等政府來收儲,政府補償你,賺取其中差額。這種項目可以獲得較大利潤,原因為差額較多,但影響收益的因素太多:1、需要有預判性的眼光,地段是否好,政府是否會收購;2、你只是N多儲備人中1個,你的錢有打水漂的危險,比如人家收完錢後走人了;3、投入多、周期不確定。
再次提醒:有很多人都是這樣騙錢的,誰誰誰要用地了,我們先買下來再賣給政府,結果卷著錢就跑了,即是真的要開發,企業拖7、8年再開發,你的錢也拿不出來。
所以這類項目如果是土地收儲投資中心,長期的穩定的,可以投資,回報不錯,如果是小型的,風險太大。
H. 進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是什麼意思
土地儲備規劃即土地儲備長期綜合計劃,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針對收儲城市可開發建設用地資源編制的總體規劃,也是制訂土地儲備年度計劃的一種方式。編制和實施城市土地儲備規劃,有利於加大土地儲備工作力度、實現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全面高度壟斷,進而增強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宏觀調控能力,促進城市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保障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I. 土地收儲工作包括哪些
土地收儲,即指國家土地儲備機構動用國家優先購買權力,對流入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購買,通過土地整理後作為儲備用地的過程。
包含項目:
舊城區改造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公益事業項目,下同):轄區政府或有關部門對擬實施項目向市土地儲備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報項目基本情況登記表後,納入土地收儲項目庫,經篩選後列入土地收儲計劃(草案)。
城中村改造項目:轄區政府對擬實施改造的城中村項目編制年度計劃,經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審核後,報市土地儲備中心列入土地收儲計劃(草案)。
危陋住宅區項目: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擬改建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向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報送市土地儲備中心列入土地收儲計劃(草案)。
市土地儲備中心匯總提報的土地收儲項目,編制土地收儲計劃(草案),並與市規劃局對接調整,由市規劃局出具摸底紅線圖。土地收儲計劃經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後,抄送市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有關部門及各轄區政府。對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項目,按規定上報納入。
土地收儲計劃每半年調整一次,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年終尚未實施完畢的項目可轉入下年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