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1)鐵路債券利息減半徵收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2. 哪些債券利息收入可享稅收優惠
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4年、2015年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號)等文的規定,除了國債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外,企業取得的2009年至2011年發行的、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持有2011—2013年以及2014年和2015年發行的,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以中國鐵路運輸總公司(原為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可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除此之外的其他債券利息收入,均應作為「利息收入」並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 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怎麼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4 2015年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號)第一條的規定,對企業持有2014年和2015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國鐵路總公司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企業取得符合規定的鐵路建設債券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 請問,國債利息收入,在期末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時,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嗎
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 產生的是永久性差異,不是暫時性差異。
國債利息根據稅法規定是免稅的,而會計對於這部分收益需要確認投資收益。兩者產生的差異是永久性差異,不會隨著時間的變化逐漸消失。因此,不會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
投資收益-(利息)
(4)鐵路債券利息減半徵收擴展閱讀: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
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
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5. 個人投資者持有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有何個人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30號)規定:「二、對個人投資者持有2016-2018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機構在向個人投資者兌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三、鐵路債券是指以中國鐵路總公司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包括中國鐵路建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
6.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進行納稅調整時怎麼調整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進行納稅調整時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6)鐵路債券利息減半徵收擴展閱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
一、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企業取得上述債券利息收入(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50%)納稅調整時,作為免稅收入,做納稅調減。企業取得其他債券利息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7. 鐵道債所得稅率減半是到哪一年截止
對個人者持有2016-2018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是過去5年相關政策的延續。
8. 企業持有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免徵所得稅,其他債券的利息收入,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二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二0%計算個人所得稅。 另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二009年、二0一0年和二0一一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企業取得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持有二0一一—二0一三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9. 鐵道債 減免稅收 什麼時候開始
對個人投資者持有2016-2018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是過去5年相關政策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