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合約設計中採用了國際上通用的名義標准券概念。所謂「名義標准券」是指票面利率標准化、具有固定期限的假想券。名義標准券設計的最大功能在於,可以擴大可交割國債的范圍,增強價格的抗操縱性,減小交割時的逼倉風險。
② 中金所上市的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對應的可交割方式是 么
你好,根據中金所的國債期貨合約的交割細則,5年期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進行交割。
③ 假設某國債期貨合約的名義標准券利率是3%,但是目前市場上接近期限國債利率通常在2%左右。若該國債期
B。根據經驗法則,當收益率小於3%時,久期越小的債券更可能是CTD,而可交割的范圍為15—25年,久期最小的就是15年了。
④ 國債期貨的交割方式是現金交割嗎
是實物交割方式
所有期貨品種完成交易後均以統一價格進行交割,而國債期貨卻由於「名義標准券」對應券種同期多達34個左右,其交易最後需採用不同的現貨券種進行交割時,買方支付的金額也因賣方選擇的券種和交割時間的差異而不完全相同。買方接收每百元國債支付給賣方的實際金額,即為國債期貨特有的「發票價格」。
在「一籃子」可交割債券制度下,合約賣方有權根據「發票價格」的差異,選擇最便宜、對自己最有利的國債券種交割給買方,該券種即為「最便宜可交割債券」。「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可以通過「久期」與「收益率」的相互關系來尋找。簡言之,久期就是債券的持續期。對於收益率在3%以下的國債來說,久期值最小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對於收益率在3%以上的國債來說,久期值最大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而對於久期相同的國債來說,收益率最高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
⑤ 中期國債期貨合約有效期多少年的任何國債都可以進行交易
國債期貨是以五年期的國債作為基礎標的,合約到期時採用實物交割方式,可交割債券為在最後交割日剩餘期限4-7年(不含7年)的固定利息國債。
⑥ 國債期貨有幾個合約標准
國債期貨有5年期和10年期,兩大品種。
合約期都是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交割。
⑦ 國債期貨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一、上市交易時間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和掛盤基準價
5年期國債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
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為從嚴控制上市初期市場風險,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4%。
五、相關費用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手續費標准暫定為每手3元,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對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7)國債期貨合約的可交割國債范圍為擴展閱讀
一、國債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在基礎參與者、運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國債期貨市場參與主體與現貨市場的參與主體密切相關,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法人投資者等類型投資者,與股票市場的參與主體有較大區別。另外,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技術門檻較高,我國實施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小散戶參與有限。
二、國債期貨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從國債期貨的價格變動特點和產品風險屬性看,國債期貨價格波動率小,例如,近期市場5年期國債和7年期國債價格最大日波動幅度均遠低於2%。因此,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三、國債期貨以國債現貨為基礎,其價格最終由現貨市場決定
影響股市因素較為復雜,既是經濟運行狀況的反映,同時也受到資金供求、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重因素的綜合影響。國債期貨上市不會改變這些因素,因此也不會影響股市的政策預期和基本走勢。國際市場實證也表明,上市國債期貨對股市的正常運行和走勢影響不大。
四、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
從滬深300股指期貨市場實踐看,市場運行3年多時間,成交較為活躍,但市場存量保證金規模僅200億元左右;與股指期貨相比,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機構投資者參與需要一個過程,保證金規模可能比股指期貨更低,不會明顯分流股市資金,更不會加劇貨幣市場資金緊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債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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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國債期貨的合約條款
1、交易單位(trading unit):也稱合約規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對每份期貨合約規定的交易數量。
2、報價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貨價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報價方式採取指數報價法,即100減去年收益率。
3、最小變動價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貨交易中價格每次變動的最小幅度。
4、每日價格波動限制:是指為了限制期貨價格的過度漲跌而設立的漲跌停板制度。
5、合約月份(contact months):是指期貨合約到期交收的月份。
6、交易時間(trading hours):是指由交易所規定的各種合約在每一交易日可以交易的某一具體時間。
7、最後交易日:在期貨交易中,絕大部分成交的合約都是通過反向交易而平倉的,但這種反向交易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這一規定的時間就是最後交易日。
8、交割安排:包括交割的時間、交割的地點、交割的方式,以及可用於交割的標的物的等級等。
9、部位限制: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某一交易者在一定時間內可以持有期貨合約的最大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