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物權法中的留置權
根據民法理論,留置權的對象都是動產。合法佔有,還包括,無因管理獲得的財產。
B. 質權和留置權的區別
質權和留置權的區別如下:
一、成立條件不同。
1、質權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2、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
二、佔有條件不同。
1、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佔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佔有的關系。
2、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
三、法律關系客體不同。
1、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
2、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
四、權利實現不同。
1、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
2、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序,才可實現留置權。
五、消滅不同。
1、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
2、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
留置權與質權的共同點:
1、留置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當債權未受清償時,對留置物或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清償的權利。
2、留置權與質權的客體都為債務人或第三人的動產。
3、留置權與質權擔保的范圍都為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費用和實施費用。
4、留置權人和質權人都應以善良管理人責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質物,因未盡責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質物毀損、滅失的,留置權人或質權人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5、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質權-網路
留置權-網路
C. 合同法中的留置權與物權法中留置權的區別
合同法中的留置權:指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扣留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1.留置權因留置權人喪失對標的物的佔有,
意思是:
留置權人對標的物沒有實際支配佔有則留置權消滅.
如甲欠乙的錢,乙對甲的手機進行留置,那麼乙就享有留置權,如果乙喪失對手即的佔有,則該留置權消滅.
D. 物權法中有個「留置權」怎麼解釋
你好,關於我留置權,法律原方是這樣規定的:《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從以上要看到留置權以下要件: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2、留置前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財產;3、佔有的財產需是動產;
E. 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什麼關系
物權包括後三個權利。。
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都屬於擔保物權。
F. 《物權法》中關於留置權如何鑒別物權,債權中是否屬於同一法律關系。
就是說,個人之間留置的財產要與債務有一定關系,比如說你維修汽車,他不給修理費你可以留著該汽車。你替他保管箱子,他不給保管費你可以留置該箱子。如果他欠你修理費,你留了人家箱子就不行。但是企業之間可以,你買了我10000快錢的水果沒給錢,我買了你8000塊錢的衣服,我可以留置你的衣服。明白了嗎不要追問說的很清楚
G.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屬於物權。抵押,質押,留置屬於債權內容。為啥少了個權字,就直接從物權變到債權...
一、兩者有區別:1,動產質權的設立,通常都是以合同進行的。當事人簽訂的質權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2,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無需事先約定,具有雙重物權效力。3,留置權的成立條件是:(一)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二)必須是債權已屆清償(三)必須是債權的發生與動產佔有基於同一法律關系(四)下列情形不得留置-------①因侵權行為而取得②違反公序良俗③與債權人義務相抵觸。4,留置權的佔有方式籠統的說只要符合上述四個條件即可留置,不止是保管合同、倉儲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行紀合同。二、兩者的含義:抵押權按照標的物的不同可以分為動產質權、權利質權、不動產質權,但不動產質權在當代多人國家已不承認。顯然,動產質權是指以動產為其標的物的質權。留置權根據法條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於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時,對其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並就其變價優先受償的權利。債權人為留置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留置權是動產擔保物權與佔有性擔保物權。
H. 留置權是不是動產物權
肯定是動產物權,不動產是不能留職的。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