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對於可轉債交易事想說法完整的是
可轉債普通投資者未簽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所有普通投資者自2020年10月26日起,通過我司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申購、買入的,都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方式簽署《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並開通許可權。專業投資者可豁免。
(1)可換股債券回購擴展閱讀
投資者普通賬戶已開通可轉債許可權的,經申請並簽署《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後,可開通信用賬戶可轉債券許可權。專業投資者可豁免簽署《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以及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❷ 可轉債贖回和回售有什麼區別
贖回和回售的區別:
從投資者角度看:所謂的回售是投資者擁有將手中債券賣回給發行公司的一項選擇權,換句話說是投資者擁有的一項看跌期權,你甚至可以理解為在回售條款中,投資者相當於看跌期權的多頭,擁有賣回去的權利。
但在贖回條款中,正好相反,贖回條款是公司擁有權利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把債券買回來,換句話講,對於發行公司,贖回條款相當於一向看漲期權,投資公司擁有將債券買回來的選擇權,而投資者主要承擔將債券賣回去的潛在義務。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❸ (1)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什麼公司可以回購股份
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公司可以回購股份主要是因為轉為債券後就成為了商品商品是可以購買的。
❹ 超大現代(00682)可換股債券提早贖回對股價有何影響
贖回可換股債券,即債券持有人放棄了債換股的權利,要求發債公司用現金按照債券的贖回條款,回購債券注銷。
超大現代今天停牌,公告了公司將於稍後時間公布配售詳情。
此一行動配合早前公布的提早贖回零息可換股債券一事一起分析。
1. 公司現金不足,需要配股集資,用以回購債券?
2. 債券持有人,為何要求提早贖回債券?是對公司沒有信心?
3. 無論怎樣,配售股份集資以回購債券,將會對現有股東權益,有攤薄效應,屬於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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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不成,股價復牌狂跌…
1. 配股不成,即公司董事局與承配股份方對配股定價不能達成協議。
配股的定價是必定要比現時時價更低的價位。按市價提供一定的折價
配售不成,是反影現價遍高?
2. 配股不成,公司何來資金回購債券?
3. 缺乏資金回購債券,將會是違約行為…
4. 說到底,就是資金(現金)緊張的現實。
5. 但是按公司(2008年6月)公布的賬目情況,公司總負債與股東權益比率約為32%
並不算高。其他的財務數據都好得另人難以相信。有這樣好的財務數據,現時歷史市盈率只有約4.8倍,是非常便宜的,但是還是配股失敗反影了甚麽?
6. 配售股份集資以回購債券,對現有股東來說是壞消息
7. 配售股份集資失敗,對現有股東來說是更壞的消息
❺ 原始股跟可轉換債券(CB)有什麼不同哪個風險小一點可轉換債券風險是在哪裡高分求解!!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前在一級市場發行的股票,只能在一級市場以發行價獲得,公司上市後才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在天朝這是成為暴發戶的重要手段之一啊。CB是債券,本身就是向社會融資的手段,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流通。這兩個一個是股權,一個是債務,根本就是兩種金融產品,在公司資產負債表上位置都不同。
原始股風險主要是萬一上市失敗,就徹底悲劇,毛毛都沒有了,雖然說上市成功一般就暴發了,但風險其實是很高的。CB就是允許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用債券換債券的發行公司的股票,這對持有方是有利的,相當於有一個股市的CALL OPTION和債券的PUT OPTIN;但是也允許發行人在一定對自己不利的條件下強制贖回債券,它同時降低了發行人和持有人雙方的風險,所以CB的風險相對是比較低的,我個人覺得應該肯定比原始股低。
對持有人來說,CB主要有市場風險啊,這是必須的,比如市場利率上升會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和市場不景氣之類。還有一些非市場的風險比如發行方強制回購時股價漲的很勇猛,想換不能換的寂寞;或者發行方經營不好股價跌的很勇猛,而債券付的息率又很低很低,還不如無風險利率;還有就是信用風險,發行方悲劇到息率都付不起。
以上都是個人理解,不全面,詳細具體的你要去看看書...
❻ 可換股債券是只能以其他公司股票為標的嗎
就是只能轉換成這個公司的股份 不能轉換為其他公司的股份!
是否轉換看持債人是否願意!
當股價高於轉股價時,一般會願意轉股 否則願意讓公司還本付息
轉股一般在發行後幾個月到到期前都可以進行!持債者要留意公司的公告,多數公司會在股價超出轉股價30%後 會對沒轉股的債券回購(發行條款里有說明),為獲取最大收益,應該自己去行權轉股再賣股票,而不是在股價高時債券被回購!
❼ 可轉換債券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的債券性、可轉換債券的期權性、可換債券的內在回購性、可轉換債券的股權性
❽ 公募基金關於可交換債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如何玩轉私募可交換債,看這一篇就夠了(附三大經典案例)-搜狐
http://mt.sohu.com/20161020/n470795167.shtml
1、可交換債概念及圖示
可交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交換債或可交債,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發行人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以存量股票作為質押,如果換股則實現了換股減持,如果贖回或者回售則實現了低息融資。
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在純債基礎上,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對於持有人而言,除了可以獲得像普通債券一樣的持有期票息以及出售轉讓的資本利得外,還可以獲得按照約定價格將所持債券轉換成特定股票的選擇權。除了交換權之外,我們目前發行的可交換債通常還設置給予持有人有條件的回售權,給予發行人有條件的贖回權和修正交換價格的權利。
2、私募可交換債
私募可交換債指的是非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非公開發行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對象不能超過二百人。
可交換私募債主要法規背景
2015年以前私募可交換債主要是延續發展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展,2012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業私募債,2013年深交所發布《關於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業務試點》,隨後發行了深交所首隻可交換私募債「13福星債」。
2015年1月證監會公布新公司債辦法,推出了公司債「大公募」(面向公眾投資者的公開發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的公開發行)、私募/非公開(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三種發行方式,並且約定可以在公司債附加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的條款。從規定上來說,私募可交換債已經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企業私募債中「中小企業」的約束。
可交換私募債條款規定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和《深交所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我們梳理了兩個辦法中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規定。兩個辦法從期限、利率、初始換股價、交換期、標的股票限售條件、質押數量、質押率等方面對私募可交換債進行了規定。
從規定中我們特別關注一點:股票鎖定期也可以完成債券發行。由於試點辦法只規定了在可交換時不存在限售條件,即在發行債券時(尚未進入換股期)質押股票即使處於限售期也可以完成發行,只需要滿足進入交換期時不存在限售條件即可。實際發行中,許多私募可交換在發行當時質押的標的股票也的確是處於限售狀態。
可交換私募債與標的股票股東其他融資
方式對比:上市公司股東如何玩轉可交換債
1、私募可交換債與股權質押融資對比
作為標的股票的股東,與標的股票相關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商業銀行股權質押、券商質押式回購融資、大宗減持、可交換債融資(私募OR公募)。通過對比可以看出可交換債相比於股權質押具有利率更低、質押率更高、更長的融資期限和更寬松的補倉要求等優勢。
2、私募可交換債與大宗減持對比
私募可交換債與大宗減持對比主要具有以下的優勢:1)在限售期也可獲得現金流,上文我們已經提到許多私募可交換債在發行時質押的標的股票是處於限售狀態的。2)減持價格更高,可交換債發行時的初始換股價一般為市價或者有所溢價,而大宗交易則往往折價交易。3)對二級市場沖擊更小,交換債未來分批換股,對市場沖擊較小;而大宗減持不論從心理層面還是實際流動層面對二級市場均有沖擊。
下面對當前已經發行的私募可交換債條款進行案例總結,債券條款方麵包括規模、期限、票息、擔保方式等;股性條款方面主要是換股條款、贖回條款、修正條款等。
❾ 可轉換債券與可贖回債券有哪些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可轉換債券性質: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2、可贖回債券性質: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的債券,可視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的結合體。
二、特點不同
1、可轉換債券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
2、可贖回債券特點:
(1) 發行人提前贖回債券通常是由於利率降低。新的低利率環境使得公司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因此,發行人傾向於贖回舊債券,並在新利率基礎上發行新債券,以減少利息支出。
(2) 一般來說,可贖回債券是在未來利率預期下降時發行的。一般而言,可贖回債券的利率會高於不可贖回債券的利率,以補償持有人的提前贖回風險。然而,除非有吸引人的補償條款,否則大多數投資者不願意接受可贖回債券。
(9)可換股債券回購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與可贖回債券的其它相關介紹:
債券發行人有時只贖回部分未償還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來決定哪些債券將被贖回。一種方法為計算機隨機抽取債券的編號,第二種方法為所有的債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贖回。
因為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成股票,它們可以彌補低利率。如果股票在可轉換期間的市場價格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持有人可以將債券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更大的收益。
除了可轉換債券的利率外,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率的最重要因素是可轉換債券的交換條件,即通常所說的交換價格,即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所需的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