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還是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還是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的判斷標準是抵押權是否已登記。
根據《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1)關於債券違約時的受償順序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1、二者清償順序不同
債券代表著債務關系,因此在公司解散時受償程序是:債券先清償,有剩餘則按比例進行股份分紅。
2、二者超資產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股票面值超資產不是破產原因,而債券總值超資產是引起破產的法定原因。
3、二者需要承擔的風險不同
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因此,債券投資基本是無風險的。而股票是一種有風險的投資。股權是權益類證券,投資者持股便是股東,對公司享有一定的權益,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義務,投資者就是公司的管理者,公司破產,損失就該股東分擔。
3. 多個債權人受償順序是怎樣的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4. 申請參與分配債權的受償順序應如何確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一)支持首封債權人具有相對優先受償權的相關規定
1、《民訴解釋》【法釋〔2015〕5號】
第五百一十六條【被執行人未進入破產的,按照採取保全或執行措施的順序清償】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008修訂)
第八十八條【多份生效文書確定的債權按照先後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文書確定的多個債權按比例清償】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5. 個債權人對同一房屋查封有先後受償順序嗎
一般不可以,其他法院要進行輪候查封。
輪候查封請參考:
第二十八條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
對多個債權人清償的法院執行原則請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
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
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
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6. 受償權順序
在法律權益的清償中,有一種規定叫做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也正是由於這一規定,才使得很多抵押權人的權益可以順利實現,所以對於抵押權人十分重要。那麼,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什麼意思?優先受償權有哪些法律基礎?請看律師365小編整理的內容。
一、什麼叫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所謂「優先受償」是指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賣得的價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資、撫恤金和征納稅款外,抵押權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優先於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權,也優先於其他無抵押的一般債權。債務人用抵押物清償債務時,如果一項抵押物上設定了數個抵押權,一般應按設定抵押權的先後順序受償。抵押合同如果必須經登記才生效,那麼應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經簽訂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給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依下列順序分配:(一)支付處分房地產的費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
(三)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
(四)賠償由於債務人違反合同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害;
(五)剩餘余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債務和違約金、賠償金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不足部分。
7. 執行企業未轉入破產程序時如何確定普通債權的受償順序
被執行企業無法進入破產程序時,普通債權人應按照申請保全或執行在先而相對其他普通債權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另外,《民訴解釋》第五百一十六條有關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的相關規定,應當理解為執行案件的全體當事人即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均不同意移送破產。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均不同意移送破產時,應適用「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的規定,否則仍應轉入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