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的區別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處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等,可見董事會是一個公司的執行機構。而股東大會決議處理的事項則包括審議董事會的報告等等。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范圍不同。
股東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B. 債券發行董事會決議在網上能查到嗎
一般要看那些公司,多數查不到!
C.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嗎
發行公司債需要證監會批准,否剛就是非法集資了,不知您說的是不是一般的借債。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是不需要通過股東會的。如果借款條件苛刻,以後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能,建議您還是過一下股東會,否剛以後如果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是會被股東追究責任的。
D. 發行債券是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公司增、減股本和發行任何種類股票、認股證和其他類似證券;發行公司債券;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認為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通過: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財務報表;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以外的其他事項。
(4)發行債券董事會決議擴展閱讀
發行債券的優缺點介於上市和銀行借款之間,也是一種實用的融資手段,但關鍵是選好發債時機。選擇發債時機要充分考慮對未來利率的走勢預期。債券種類很多,國內常見的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
企業債券要求較低,公司債券要求則相對嚴格,只有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兩個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發行資格,並且對企業資產負債率以及資本金等都有嚴格限制。可轉換債券只有重點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才能夠發行。
採用發行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其好處在於還款期限較長,附加限制少,資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續復雜,對企業要求嚴格,而且我國債券市場相對清淡,交投不活躍,發行風險大,特別是長期債券,面臨的利率風險較大,而又欠缺風險管理的金融工具。
E. 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從公司法的角度去講: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構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會是有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負責。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具體地講,
股東會的職權有: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會的職權有: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比較而看,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股東會制定方針,董事會制定方案並向股東會審批通過。簡單地說,股東會的決議高於董事會的決議。
而從實際角度出發,中國目前的許多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是同一人(也包括董事長、大股東是老子,總經理是兒子的情況)。而由於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這又造成了董事會成員都是大、中股東,而持有小股份的小股東就不具有決策權或話語權。如此就使得董事會、股東會的會議決議混淆(畢竟管事的掌權的就是那幾個人)。如,召開董事會後產生會議決議,就不再向股東會匯報審批等。但是,一個規范的公司、有著正確管理制度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章程來經營管理。
本人也並非權威專家,只是結合生活及理論知識發表個人意見,如有不同看法,敬請指教。
F. 企業融資是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
由股東會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6)發行債券董事會決議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G. 公司的債務處理需要董事會決議嗎
這些是必須的。並且要對公司一切工作人員進行通報債務產生的原因。如果不對其作出通報,屬於欺詐行為。至少是屬於欺詐公司員工的行為。
H.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中有權決議發行公司債券的機構是
選:3股東會
《公司法》第一百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I.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發行債券嗎具體的法律法規,,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六)制訂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 決議;
J. 董事會能否決議公司發行債券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發行債券是股東會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