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做擔保業務的時候應該重點審核企業提供的哪些資產
對獲得批准擔保的企業,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企業的保證反擔保等,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採用一種或幾種保證措施。
公司原則上不接受保證反擔保。
企業提供抵押物、質押物的范圍,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項目負責人負責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登記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
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後,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力證書》或經抵(質)押登記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
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7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計算)不高於70%.
採用保證反擔保措施的企業,其保證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2)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
(3)連續2年盈利;
(4)企業資信和經濟實力在同行業和區域經濟中居優秀行列;
(5)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保險;
(6)其他條件。
㈡ 資產審計的資產審計的內容
1.流動資產審計
流動資產,指企業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帳款、應收票據、預付帳款和存貨等。流動資產審計要點如下:
(1)貨幣資金。
帳務正確性:審查帳證表的一致性和帳實的一致性。合法性:審查有無超范圍收支現金問題,亂開銀行帳戶問題,坐支、違規憑證抵庫、公款私存、帳外公款、套取現金、代存代支、套取銀行信用、出租出借帳號或存款不入帳等問題。審查有關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執行,注意原始憑證審核、貨幣資金清點、日收日存、未達帳項調整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必要時,進行資金的盤點復查。審查外幣收支業務時,應注意匯兌損益計算攤銷、有無逃匯、套匯及其他違反外匯核算與管理規定的問題。
(2)短期投資。
合法性:審查確認用於投資的資金是否屬於暫時閑置的資金。
計價:審查確認有價證券是否以實際成本入帳;審查確認出售有價證券是否以市場當日交易價格計算,其增減變動及其收益(損失)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充分揭示:審查確認對在市場中交易活躍的有價證券已揭示其市價信息。
(3)應收及預付款項。
應收票據的審查重點:
分類:審查確認帶息與不帶息票據是否分類核算;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票據是否分類核算;審查確認到期違約票據是否已轉入應收帳款。
所有權:查明有追索權的票據是否已列為企業的或有負債。
票據利息核算帳務核算的正確性:審查確認利息收入是否已沖減財務費用。
充分揭示:審查確認會計報表揭示了由票據貼現業務產生的所有負債,正確列示了應收票據余額減除應收票據貼現後的凈值。
應收帳款的審查重點。真實性:審查確認帳上記錄的應收帳款是否存在,是否是可以收回的債權,必要時,函證金額較大的帳項。計價正確性:審查確認應收帳款凈值是否等於應收帳款余額減壞帳准備。壞帳准備核算的合法性:審查確認企業是否按規定比例提取壞帳准備,並按規定沖銷。充分揭示:審查確認會計報表正確反映了應收帳款的余額和凈值。
預付帳款的審查重點:
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查確認每筆預付貨款是否均有合同依據,所訂貨物是否均屬企業生產需要;應函證重要項目的預付帳款,並調查長期掛帳的預付貨款。?
(4)存貨。
真實性和完整性:查明存貨的實際存在,確認已領用、產成品和銷售的存貨是否已及時減記原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已購入、領用和產成品的存貨是否已完整地記入原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
所有權:審查確認已銷售未發出的、代存代銷的存貨未列入企業的存貨帳,寄銷的、在外代存的存貨已列入企業的存貨帳。
計價:審查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和計價方法的合理性和前後期運用的一致性;商品流通企業還應注意商品削價准備核算的合理性。
分類:工業企業的存貨應按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委託加工材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分類核算;商品流通企業應按商品材料物資、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分類核算;工商企業都應注意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的界限。
截止日:審查確認結帳日前後發生的存貨收發業務是否列入正確的會計期間。
帳務正確性:審查存貨總帳與明細帳的一致性和存貨帳實的一致性;審查企業對存貨盤點制度的執行情況。
合法性:查明企業存貨成本計算與計價方法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購銷業務是否符合合同與協議的規定,查明盤盈盤虧處理是否經過審批。
充分揭示:審查確認會計報表對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及前後期運用的一致性做了必要說明;對抵押、滯銷、陳舊、代存代銷、寄存寄銷的存貨做了必要說明。
2.長期投資審計。
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有價證券以及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主要有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長期投資審計要點如下:
(1)股票投資。
計價:審查確認股票投資入帳價值是否按實際支付款扣除應收股利後的差額確定。
核算方法:查明對被投資單位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票投資核算是否採用了權益法;相反,是否採用了成本法。審查股票投資增減變動及其收益(損失)核算的帳務正確。
(2)債券投資。
計價:審查確認債券投資入帳價值是否按實際支付款計算,含有應計利息的是否扣除應計利息;查明債券溢價和折價在債券到期前採用直線法予以攤銷的正確性。
分類:查明對含有應得利息的債券投資其應計利息是否單獨核算。債券投資增減變動及其收益(損失)核算的帳務正確性。
充分揭示:審查確認會計報表說明了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和期末債券的市價。
(3)其他投資。
計價:以實物和無形資產投資的是否以資產評估或合同協議認定的價值入帳。
3.固定資產審計。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主要有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固定資產審計要點如下:
真實性:審查確認固定資產的出售、報廢、毀損是否轉入固定資產清理予以沖銷;查明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是否轉入長期投資;查明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是否增加企業固定資產帳。
完整性:審查已完工不結轉固定資產和融資租賃固定資產不入固定資產帳的情況。
所有權:應區分經營和租賃兩種性質的租入固定資產,查明後者是否已納入固定資產核算;應確定作為債務擔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資產。
計價:應分別驗證購入、自建、投資轉入、融資租入、改建擴建、捐贈、盤盈固定資產的入帳價值;應確定折舊計算及累計折舊帳戶余額的正確性,以便認定固定資產凈值的正確性。
分類:除審查按實物形態進行分類明細核算外,還應查明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資產,經營租入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提折舊與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改擴建支出與修理支出的分類正確性。
帳務正確性:審查確認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以及實物資產的一致性,必要時可對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盤點。
合法性:審查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批准手續;查明固定資產入帳價值確定的合規、合法性,查明折舊方法及其運用的合法性。
充分揭示性:審查確認會計報表對折舊方法、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資產租賃抵押等情況做了必要的說明。
4.在建工程審計。
在建工程,是指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包括自營工程、出包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在建工程審計要點是:審查工程完工結轉工程實際成本的情況。審查確認工程報廢和毀損、試運轉業務、工程借款費用核算和繳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合法性,查明亂擠或記錯工程成本及相關帳戶的情況,審查確證工程成本結轉和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截止日的正確性。
5.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審計。
(1)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商譽等。
無形資產的審計要點是:各種無形資產計價和攤銷的正確性。
(2)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而應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支出等。
遞延資產的審計要點是:開辦費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查明有無開辦費多計少計的情況;開辦費和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支出攤銷的合法性。
(3)其他資產,是指特種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和訴訟中的財產等。
其他資產的審計要點是:逐項檢查其他資產形成的原因,驗證原始憑證和實物;查明有無專人負責管理並單獨核算;入帳轉銷的合法性及帳務處理的正確性。
㈢ 在私募股權基金的成立過程中,政府審批、法律法規等方面具體有哪些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刺蝟梳理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機構、募集賬戶和募集行為等法律合規要點,部分內容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撰寫。供各位讀者參考。
主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簡稱《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簡稱《信託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私募監管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簡稱《登記備案辦法》)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簡稱《規范登記公告》)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簡稱《內部控制指引》)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簡稱《基金外包指引》)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簡稱《執業自律准則》)
一、合格投資者
1、投資者人數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
2、合格投資者
(1)認定標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第二,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第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第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第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第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穿透計算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募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但是,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等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拆分轉讓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的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為其自己購買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條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二、募集機構
私募基金的募集(銷售)機構應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請沒有業務資格的機構進行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以及推薦客戶、代理收付等變相募集的活動。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募集機構均應當誠實信用、謹慎勤勉地履行職責,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法定責任,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三、募集賬戶
1、募集結算資金
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前,屬於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2、開戶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大型機構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義開立募集結算專用賬戶,但須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相關風控制度。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證券公司。基金業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的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需明確反洗錢義務、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4、財產獨立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四、募集行為
募集行為包含宣傳推介、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購/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1、特定對象調查
(1)調查程序和風險評估
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2)調查問卷的內容
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
調查問卷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應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基本信息、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應以投資者自願為前提獲取上述信息。
(3)在線調查程序
募集機構通過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的,應當設置在線特定對象調查程序,投資者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前述認定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第二,募集機構應通過驗證碼等有效方式核實用戶的注冊信息;
第三,投資者閱讀並同意募集機構的網路服務協議;
第四,投資者閱讀並確認其自身符合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
第五,投資者在線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調查問卷;
第六,募集機構根據調查問卷及其評估方法在線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者適當性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准和方法,並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風險評估的具體標准,主要由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制定。
3、非公開宣傳推介
募集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為確保宣傳推介合法合規,應注意以下兩個要點:
第一,宣傳推介的對象須為合格投資者。要求募集機構在實施宣傳推介前對目標對象進行調查了解,通過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取得其書面承諾等方式,確認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第二,宣傳推介的范圍須為特定主體。舉例說明,在微博、博客中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由於任何互聯網用戶均有許可權、有可能接收宣傳推介信息,受眾范圍不特定,因此屬於違規行為;而通過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平台,向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的特定訂閱用戶推送宣傳推介信息,則不違反非公開募集的規定。
此外,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4、宣傳推介材料
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製作使用,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准確性負責。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5、禁止的推介行為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6、基金合同的簽署
(1)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後,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2)風險揭示書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風險、基金未託管風險、基金委託募集的風險、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風險、聘請投資顧問的風險等;
第二,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中面臨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等;
第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3)回訪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後,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上海契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解題,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4)資金來源合法性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除持有各類金融牌照或資質的金融機構外,其他主體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匯集他人資金。
㈣ 資本市場「十四五」要點出爐,哪些要點值得我們小散戶們學習
多渠道增加收入,不再拿死工資。金融市場伴隨經濟不斷升級,居民可以配置的金融產品增多,也有意願進行多元化資產配置。
3月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穩步推進注冊制改革,完善常態化退市機制,加強債券市場建設,更好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拓展市場主體融資渠道,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
㈤ 請問銀行購買企業債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有什麼相關規定嗎
投資者投資的政策性銀行次級債券,應該是政策性銀行按照《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次級債辦法),經中國銀監會資格審查,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次級債券。
投資者投資的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次級債券根據規定可以免於信用評級。
投資者投資於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次級債券,應該按照自己的資產配置需要和投資策略,自主確定投資總比例和單項比例。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建議樓主到中證網債券板塊詳細了解
㈥ 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借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一,債權人注意事項
1,明確借款人是誰,寫好借條。借條如何寫和欠條範本可參考。民間借貸最忌的見利忘「險」,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選擇那些有還款保證或來源且信譽良好的人。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2,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明確借多少和借多長時間。放款人在考慮借款期限時,如果借款人是用來做投資,那麼要以借款者的信譽、所借款項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來定借款數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該行為因為違反了國家法律,也被確認為無效。
二、債務人注意事項
1,貸款人首先要注意的是就借貸的金額、利息、期限、責任等內容簽訂書面借據或協議,必要時,還可以辦理公證。
2,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生矛盾的是利息。有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還規定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復利的,不予保護。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要約定明確。
此外,在借貸的過程中出現爭議時應依法處理。根據法律規定,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3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㈦ 新編會計錯弊與查賬技巧的目錄
第一章會計錯弊與查賬概述
第一節會計錯弊概述
一、什麼是會計錯誤
二、會計錯誤的特點
三、什麼是會計舞弊
四、會計舞弊的特點
五、會計舞弊慣用的手段
第二節錯賬的主要類型
一、會計原理性錯誤二、技術性錯誤
第三節查賬
一、什麼是查賬
二、查賬的作用
三、查賬的主體
四、查賬的主要目標
五、會計核算差錯產生的原因
六、查賬的方法
第二章貨幣資金業務錯弊與查證技巧
第一節現金業務
一、現金查賬要點和方法
二、現金常見錯弊及檢查技巧
三、現金收支內部控制制度的查證
四、現金日記賬的查證
五、現金收付款憑證的查證
六、現金業務收人方面記錄的查證
七、庫存現金的查證
第二節銀行存款業務
一、銀行存款核算內容
二、銀行存款業務的錯弊
三、銀行存款業務的其他錯弊
四、查證銀行存款業務錯弊的方法
五、銀行存款檢查程序與技巧
六、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查證
七、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的查證
八、外埠存款的常見錯弊
九、銀行匯票存款的常見錯弊
十、銀行本票存款的常見錯弊
十一、銀行匯票存款的查證技巧
第三節其他貨幣資金業務
一、其他貨幣資金賬戶核算內容
二、其他貨幣資金業務中的錯弊
三、其他貨幣資金業務一般性的錯弊
四、其他貨幣資金檢查程序與技巧
五、在途貨幣資金業務的查證技巧
第四節外幣業務
一、外幣業務的含義
二、外幣業務中常見的錯弊
三、外幣業務中錯弊的查證
第三章收入與費用業務錯弊與查證技巧
第一節收入業務
一、會計核算收入的錯弊
二、收人類賬戶假賬檢查的依據和范圍
三、收人類賬戶造假檢查的程序和技巧
四、基本業務收人錯弊的查證
五、發票管理問題的查證
六、人賬不正確的查證
七、虛增虛減收入的查證
八、銷售折讓、折扣及退回處理不規范的查證
九、索賠款處理不合規的查證
第二節其他業務收入
一、其他業務收入的含義
二、其他業務收入的會計操作錯弊
三、對超儲多餘積壓物資銷售的審查
四、邊角余料、下腳廢料銷售的審查
五、出租包裝物賬務的查證
六、技術轉讓的審查
七、固定資產出租的審查
第三節費用業務
一、企業的費用
二、成本費用內部控制系統的內容
三、直接生產費用的錯弊
四、直接生產費用錯弊的查證
五、製造費用的錯弊
六、製造費用造假的查處
七、營業費用的核算和記賬方法
八、管理費用賬戶的檢查
九、財務費用
十、財務費用賬戶的檢查
十一、企業期間費用
十二、期間費用業務的錯弊
十三、期間費用業務錯弊的查證
十四、無形資產攤銷的審查
十五、土地使用費的審查
十六、職工教育經費的審查
十七、研究開發費的審查
十八、壞賬損失的審查
十九、業務招待費的審查
二十、銷售費用項目的查證
二十一、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的審查
二十二、展覽費和廣告費的審查
二十三、專設銷售機構費用的審查
二十四、在產品成本的常見錯弊及其查證
二十五、產成品成本的錯弊及其查證
二十六、利息支出的審查
二十七、匯兌損失的審查
二十八、各種手續費的審查
二十九、企業所得稅
三十、所得稅核算的錯弊及其查證
第四章負債業務錯弊與查證
第一節短期借款的含義
一、短期借款島
二、短期借款的錯弊
三、短期借款賬戶造假的查證
第二節長期借款
一、長期借款的含義
二、長期借款的錯弊
三、長期借款錯弊的查證
第三節應付賬款的含義
一、應付賬款
二、應付賬款業務的錯弊
三、應付賬款賬戶造假的查處
四、應付工資的含義
五、應付工資核算的錯弊F
六、應付工資查賬的程序和方法
七、應付工資賬戶造假的查處
八、應付福利費
九、應付福利費的查賬程序和方法
十、應付福利費賬戶造假的查處
第四節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債券
二、應付債券賬戶常見錯弊形態
三、應付債券的查證程序與方法
四、長期應付款
五、長期應付款的錯弊
六、長期應付款錯弊的查證
七、住房周轉金
八、住房周轉金來源的合規、合法性審查
九、住房周轉金使用的合規、合法性審查
第五節應交稅金
一、應交稅金的種類
二、應交增值稅的查賬程序和技巧
三、增值稅適應稅率的審查
四、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審查
五、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審查
六、增值稅減稅免稅的審查
七、應交營業稅的查賬程序和技巧
八、營業稅適用稅率的審查
九、營業稅應納稅額的審查
十、營業稅減稅免稅的審查
十一、應交消費稅的查賬程序和技巧
第五章憑證及賬簿中的錯弊與查證技巧
第一節原始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含義
二、原始憑證的審查
三、檢查原始憑證的方法
四、原始憑證中的錯弊
五、原始憑證錯弊的鑒別
第二節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含義
二、記賬憑證的審查
三、記賬憑證中的錯誤
四、記賬憑證中的舞弊
五、記賬憑證舞弊的查證
第三節會計賬簿
一、會計賬簿的含義
二、會計賬簿啟用的錯誤
三、會計賬簿設置的錯誤
四、會計賬簿登記的錯誤
五、會計賬簿啟用造假的查處
六、會計賬簿登記造假的查處
七、會計賬簿設計與設置造假的查處
第六章應收及預付款項錯弊與查證技巧
第一節應收賬款業務
一、應收賬款的回收期過長
二、應收賬款平均余額過大
三、應收賬款周轉率不理想
四、經濟事項不合理、不真實、不合法
五、應收賬款的人賬金額不實
六、對壞賬損失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合理
七、備抵法運用得不合理、不正確
八、直接轉銷法運用得不合理、不正確
九、應收賬款中舞弊的查證
第二節應收票據業務
一、審查企業應收票據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運用實地盤點法檢查應收票據
三、運用核對法檢查應收票據
四、運用調查了解方法檢查應收票據
第三節其他應收款業務
一、其他應收款業務的含義
二、審查其他應收款內部控制制度
三、運用審閱法檢查其他應收款
四、運用核對法檢查其他應收款
五、運用調查方法檢查其他應收款
第四節預付賬款業務
一、預付賬款業務中的錯弊
二、預付賬款審查要點與查賬方法
第五節待攤費用業務
一、待攤費用常見錯弊
二、待攤費用的查賬技巧
第六節壞賬准備核算的檢查
一、審查企業壞賬損失內部控制制度
二、運用審閱法、復核法檢查壞賬准備
三、運用調查了解方法檢查壞賬准備
第七章資產業務錯弊與查證方法
第一節固定資產業務
一、固定資產的含義
二、固定資產的計價
三、固定資產方面的錯弊
四、固定資產方面錯弊的查證
五、固定資產增減業務會計的錯弊與查證
六、固定資產折舊核算中的錯弊
七、固定資產修理核算中的錯弊
八、固定資產修理核算錯弊的查證
第二節無形資產業務
一、無形資產業務的查賬要點和方法
二、無形資產業務的常見錯弊形式
三、無形資產出售轉讓業務錯弊的查證
四、無形資產投資轉出業務錯弊的查證
五、無形資產攤銷的查證
第三節遞延資產業務
一、遞延資產的含義
二、遞延資產的錯弊
三、遞延資產錯弊的檢查
第八章存貨與投資業務錯弊與查證方法
第一節存貨業務
一、存貨的含義
二、存貨數量的盤存方法
三、存貨盤盈盤虧的賬務處理
四、期末存貨價值的確定
五、存貨管理和核算中出現的錯弊
六、盤點財產物資應注意的問題
七、存貨和固定資產賬目的檢查
第二節投資業務
一、投資中的錯誤
二、短期投資查賬的要點和方法
三、短期投資常見錯弊與查賬技巧
四、長期投資的核算
五、長期投資業務的錯弊
六、長期投資業務錯弊的查證
七、長期投資核算中造假賬的查處
八、股票投資
九、股票投資賬務處理的要點
十、股票投資查賬的要點和方法
十一、債券投資
十二、債券投資的檢查
十三、投資收益的核算和記賬方法
十四、投資收益核算賬戶的檢查
第九章財務報表的審查方法
第一節財務報表的綜合審查
一、報表的核算
二、會計報表常規性審查
三、報表鉤稽關系的審查
四、報表中有關內容的檢查
五、會計報表檢查的要點
六、報表查賬的常見方法
第二節利潤表
一、資本的審查
二、利潤表的結構
三、利潤表的編制方法
四、利潤表項目的審查
第三節損益表
一、損益表內容的審查
二、利潤的審查
三、損益表的綜合審查方法
四、損益表的分項審查方法
第四節現金流量表
一、現金流量表的含義
二、現金流量表的結構
三、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
四、現金流量表的復核審查
第五節資產負債表
一、資產負債表的含義
二、資產負債表的結構
三、資產負債表的編制
四、資產負債表的綜合審查
五、流動負債的審查
第六節賬戶分析方法
一、賬戶分析方法的特點
二、對應關系分析
三、發生額和余額分析
四、相關賬戶內容結合分析
五、邏輯推理分析
六、重記與漏記的查證含義
七、賬戶發生重記或漏記
八、未在賬簿中進行記錄和反映造成漏記
九、部分業務內容漏記
十、總賬賬戶之間串記的查證
十一、兩個總賬賬戶下的明細賬記串
十二、同一總賬賬戶下的明細賬記串
十三、兩個總賬及其所屬明細賬記串
十四、反向記賬
十五、賬簿奇異分析查證法
十六、從賬面奇異金額發現問題
十七、從賬面奇異時間發現問題
十八、從賬面業務的奇異地點發現問題
十九、從賬面奇異的賬戶對應關系中發現問題
二十、從賬面奇異的購銷單位發現問題
二十一、從賬面反映的異常發現問題
二十二、從賬面的邏輯混亂發現問題
第七節其他查證法
一、詢問查證法
二、經濟活動分析法
三、比較分析查證法
四、因素分析查證法
五、推理分析查證法
六、統計抽樣審計法
七、變數抽樣查證法
八、函證查證法
第十章所有者權益業務錯弊與查證技巧
第一節實收資本業務
一、什麼是實收資本賬戶
二、實收資本業務錯弊的查證
第二節資本公積業務
一、資本公積業務及其錯弊
二、資本公積業務的錯弊
三、資本公積賬戶的查賬要點和方法
四、資本公積賬戶的常見錯弊和查賬技巧
第三節盈餘公積業務
一、盈餘公積的核算與記賬方法
二、盈餘公積業務的錯弊
三、盈餘公積的檢查程序與技巧
第四節投入資本業務
一、投入資本的核算與記賬方法
二、出資方式及形式的錯弊
三、出資的數額和比例的錯弊
四、出資繳納期限的漏洞
五、出資依據的漏洞
六、資本增減變動的漏洞
七、投入資本檢查程序與技巧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增加的條件
第十一章利潤與利潤分配業務中造假的查處
第一節利潤分配的核算
一、利潤分配概述
二、利潤分配的核算
第二節利潤分配核算中造假的查處
一、利潤形成的審查
二、利潤計算業務的常見錯弊
三、利潤計算錯弊的查證
四、利潤分配業務的常見錯弊
五、利潤分配錯弊的查證
第三節未分配利潤
一、未分配利潤的含義
二、未分配利潤賬戶的查賬要點和方法
三、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常見錯弊和查賬技巧
第十二章會計電算化的作弊方式與查證技巧
第一節會計電算化作弊方式
一、會計電算化中的作弊
二、在程序方面作弊
第二節會計數據
一、會計數據軟破壞的行為
二、會計電算化數據的操作控制
三、會計電算化數據的備份方法
四、會計電算化數據的恢復
第十三章內部控制系統中的錯弊與調查測試
第一節內部控制系統概述
一、內部控制系統
二、查賬與內部控制系統的聯系
三、內部控制系統的主要內容
四、企業內部控制的要點
第二節內部控制系統的調查與測試
一、內部控制調查記錄的方法
二、內部控制系統常見的錯誤
三、內部控制系統的測試
四、評價測試應注意的問題
附錄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及聘用注冊會計師等相關人員開展
會計信息質量抽查暫行辦法
㈧ 會計投資業務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所謂投資業務又稱為證券投資業務,是指商業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經營活動。
投資業務是銀行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除德國、瑞士、奧地利全能銀行外,多數國家明令禁止商業銀行購買工商企業股票。因此商業銀行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各種債券。
主要特點是:①取得利潤收益;
②分散風險;
③持有較高流動性和安全性有價證券作為二級准備金。
㈨ 投資審計相關知識
投資審計知識主要包括:圖形算量、鋼筋算量、CAD導圖和GBQ4.0、財經審計法律法規及財務會計基礎知識、計算機知識及操作技能、審計專業實務操作規程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