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有一筆錢,想投私募基金,但沒有投資經驗,要怎麼才能操作好呢
交給像嘉豐瑞德這樣的專業機構,你只要每年交點管理費。
可以啊,看你的資金量和地區~可以聯系我
『叄』 投資私募基金有沒有什麼限制啊
單只私募基金投資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人數。合夥型基金投資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基金投資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私募可以去排排網了解
『肆』 私募基金怎麼投的,在銀行能投嗎
在銀行是投不了私募基金的。想要投資私募基金首先就是要選定私募基金的購買渠道。常見的購買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渠道、經紀商銷售渠道、第三方銷售等,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合適的渠道。建議題主選擇在獲得私募銷售牌照的公司投,記住找合法合規的公司,大品牌一般都有實力,嘉宸基金有國家私募牌照,嘉宸集團資金雄厚。
『伍』 私募基金能做民間借貸業務嗎
目前不可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陸』 成立一個私募基金需要什麼條件,就是民間的,我個人,可以讓普通人在我這存錢,我做投資,外匯期貨等。。
1、2016年春節後私募嚴格得比IPO不差
2、投資外匯這塊,中國沒放開,個人年換匯5萬美元等值,自由外匯匯出匯入超級限制,且外匯若無杠桿,基本沒啥賺頭。
中國大陸所有號稱幫做杠桿外匯的,有一個算一個,目前階段都是違背大陸法律的。境外一些所謂正規大外匯經紀商,也是騙人得很。
『柒』 民間私募基金投資有何風險
民間私募基金常見風險:
1、私募基金主體資格非法或存在瑕疵。嚴格意義上講,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集合委託理財業務屬特許經營行業的業務范圍,應當由金融機構依法律、規章的規定以及主管機關的審批,依其經營范圍各自辦理不同的理財業務。在此法律規則下,其他個人、機構若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的則存在法律瑕疵。即民間私募基金其主體本身並不是合法的金融機構,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託集合理財機構,其業務主體資格存在瑕疵。一旦出現糾紛,投資人甚至基金公司、基金經理的利益存在較大風險。
2、私募基金與投資者投資協議非法或存在瑕疵。民間私募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訂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不受法律保護的約定。如不少私募基金為了吸引客戶,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本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這一行為不排除被司法機關界定為無效,定性為變相的高息攬存、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德隆、金信等定罪的主要罪責,實際上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與此相關聯的違規委託理財。
3、私募基金或基金經理侵害投資者權益的風險。由於私募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健全,且信息披露要求遠不及公募基金嚴格。這就不排除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則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利益。
『捌』 民間私募違法嗎
民間私募不違法。
在設立主體上,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的法律限定,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得超過50人,並且單個投資者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關於投資者人數跟《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是一致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人數上限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為200人。
關於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按照《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按照上述《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依照此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至少不低於3000萬元,但是注冊資本卻語焉不詳。
私募基金在國際上發展迅速,私募基金的主要構成形式是對沖基金(Hedge Fund),是為謀取最大回報的投資者而設計的合夥制私募發行的投資工具。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Mutual Fund)不同,後者一般是公募發行,須公開投資組合並接受公開監管,對沖基金因其合夥私人投資性質,不受政府管制,但並不意味著其不受任何監督;一般而言,外部有債權人(貸款銀行)的監督,內部有合夥投資人的監督。
對沖基金發展至今全球超過4000種,總規模超過4000億美元,雖數量與規模還比不上共同基金,但發展勢頭強勁,著名的如巴菲特掌管的基金、索羅斯量子基金和長期資本公司LTCM都是對沖基金。對沖基金雖然前兩年處境比較艱難,但2000年以來贏利水平有所回升。
私募基金在國際上得到快速發展,證明其有頑強的生命力。這與私募基金相對於公募基金的優勢不無關系。
『玖』 投資私募基金安全嗎
在對私募產品認真考察後,投資者走到購買環節,此時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合同簽訂前後腳,要謹防兩種「雷」:合同不合規、產品募集完後不備案。
雷區一:合同不合規
基金產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內容框架。在簽訂時,投資者應做有心人,仔細審查合同,留意簽訂流程是否規范。
首先,合同內容要合規。
如,契約型基金合同名稱中,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字樣。合同正文中,需寫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產品的申購、贖回、轉讓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規。
根據基金產品不同類型,購買時應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風險隱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機構暗地再與投資者簽訂保本保收益協議、基金回購協議等「抽屜協議」,或不簽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謂的《合同確認函》、《資金託管確認書》等。
再次,簽署程序要合規。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應仔細檢查募集機構是否做到這幾點:
(1)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
(2)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3)說明投資者的相關權利;
(4)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案例:
(1)A集團實際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為推動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產品盡快募集資金,A集團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議。有關部門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調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戶出具《合同確認函》而非簽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確認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雷區二:產品成 「黑戶」
募集完畢後,基金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許多投資者買到了未備案的「黑戶」產品。
產品成「黑戶」,有以下兩種表現:
(1)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沒在協會登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備少」,發行多個產品卻只備案少量產品。
因此投資者應持續關注已購買的私募產品,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看其備案情況。
案例:
監管部門陸續接收到對A公司的舉報,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4隻產品,但其實際運作了27個產品,且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
友情提示:
一旦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監管部門舉報,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報》,原標題「簽署私募合同需關注兩點,避免買到『偽劣產品』」,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和北京市星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