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在任何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 )
正確答案為:N選項
答案解析: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特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❷ 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區別
你好,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異同:
相同之處: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都是債券,除了前者的「可轉化」,後者的「可贖回」之外,它們的其他性質與普通債券完全相同;它們都具有債券屬性和期權屬性。
不同之處:可轉換債券可轉化成股票,投資者可選擇按預定價格將手中持有的債券轉換成一定數量的股票;而可贖回債券永遠都只能是債券。
主體不同,可轉換債券是賦予投資者一種選擇權,任何公司都不得強制投資者進行轉換;可贖回債券的投資者可提前兌付債券,發行人也可提前召回債券。
時間不同,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可在一定時期內,將債券兌換成預定數目的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贖回債券規定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一般五年)。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❸ 可轉換公司債券指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享有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規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於轉股價(即按約定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以爸債券按約定條件回售給債券發行人。另外,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附有強制贖回條款,規定在一定時期內,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轉股價達到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時,發行人可按約定條件強制贖回債券。
由於可轉換債券附有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依次,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化債券有助於降低其籌資成本。但可轉化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
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較受投資者歡迎。我國證券市場早期進行過可轉換債券的試點,如深寶安、中紡機、深南玻等企業先後在境內外發行了可轉換債券。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要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並於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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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可轉換公司債券種類有哪些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類型
其他類型的可轉換證券包括: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為除發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強制轉換證券(一種短期證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據當日的股票價格被強制轉換為公司股票)。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1)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人)往往伴隨著惡化的信用(不利)。優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概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失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實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一優越條件,因而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為低。
公司在經濟市場中為了相應的企業擴大發展或者相應的運營,可以將自身的一些股票或相應的股權,轉換為公司的債券。進行發行換取資金來維持自身的資金運轉,在我國的經濟市場中進行相應的運作和擴大自身的經營,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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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票面年利率。()
正確答案為:Y選項
答案解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票面年利率,由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公司債券。
❻ 為什麼注冊會計師考試里把可轉換公司債券算作非衍生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講解里,確實屬於非衍生金融工具。
"可轉換"一般是指達到轉換期間時,投資方可選擇將債券金額按照約定的股票轉換價格,折算成相應的股份數。標的物一般是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二級市場流通的股票價格,從性質上看,我們可以認為這個轉換權就是一個股票看漲期權,它的收益會受到綁定股票價格的波動而變化,因此是一個嵌入式的衍生工具(不是一般衍生金融工具)。它和主合同組成了一個混合金融工具:可轉換公司債券。
那麼,這個混合工具到底屬於衍生金融工具還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准則講解里有一個出處稍微提到了這一點,這也許就是題主的疑問吧。
《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金融工具列報》
「金融工具列報准則從發行角度,對既有負債成份又含有權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做了規定。例如,企業發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既含有負債成份又含有權益成份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
我是這么認為的:
定義特徵
中國會計准則中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准則中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徵描述:
A)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
B)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C)在未來日期結算A、C都沒有太大問題,主要是第二點。
不要求初始凈投資,通常指簽訂某項衍生工具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現金,或現金支付只是相對很少的初始凈投資。我們來畫葫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票轉換權的標的物是某隻股票的價格,在經濟特徵方面與主合同確實沒有太密切的聯系。但是,嵌入式衍生工具不具備獨立性,期權的行使依賴於主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說一開始不花錢買債,你就不能享有相應的轉換權利。因此,合同訂立時,需要立刻兌現的債券成本,是整個混合工具的必要初始凈投資,它沒有」以小博大「的杠桿性,這或許是不把它列入衍生工具的一個重要原因。
2. 收益補差
可轉換公司債券除了債券的利息收益外,還附加了股票買入期權的收益部分,所以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會低於普通債券的票面利率,有時甚至還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所以在制定準則時,編寫組可能考慮股票轉換權的受益是用於彌補債券利息收益的差額,是發行方融資利息費用的折價變形,整個工具的本質還是債券,因此劃入了非衍生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