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券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債券。債券買賣是通過銀行櫃台購買,也可以通過場內交易所像股票一樣購買的一種交易方式 。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1)分銷商債券沒賣掉擴展閱讀
購買流程
具體的流程,以招商銀行為例:
(1)國債賬戶開戶
國債賬戶開戶是指我行代理財政部為客戶開立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以下簡稱「記賬式國債賬戶」),同時為客戶開通我行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業務。
客戶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一卡通或存摺,到我行網點櫃台正確填寫相關業務申請表後,即可辦理國債賬戶開戶。客戶也可通過我行網上銀行及電話銀行按提示信息自行完成國債賬戶開戶操作。
客戶申請記賬式國債賬戶,我行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從一卡通或存摺活期賬戶扣收開戶手續費人民幣10.00元。 記賬式國債賬戶也可用於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的認購業務或辦理其他相關業務。
(2)現券買賣
現券買賣是指在財政部規定的國債交易日內,客戶通過我行各服務渠道買入或賣出記賬式國債份額。
客戶買入國債成交時,我行按「銀行賣出全價(每百元)」及國債面額從一卡通或存摺活期賬戶中扣收相應資金;賣出國債成交時,我行按「銀行買入全價(每百元)」增加一卡通或存摺活期賬戶相應資金。
以現券賣出為例(注):
銀行買入全價101.15=銀行買入凈價99.23+應計利息1.92
國債面額:3000.00元
活期賬戶入賬資金=國債面額3000.00/100.00×銀行買入全價101.15=3034.50元 (註:以上價格及利息均以「每百元」為單位。)
(3)轉託管轉出
轉託管轉出是指客戶申請通過我行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系統將其持有的國債份額轉託管至其他機構進行託管。轉託管轉出是否成功,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確認結果為准。
客戶申請記賬式國債轉託管轉出,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一卡通或存摺前來我行網點櫃台辦理,同時必須提供「轉入代理人託管帳戶」及「申請人轉入託管帳戶」號碼。我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及其他自助交易渠道暫不受理轉託管轉出申請。
我行為客戶辦理轉託管轉出申請操作成功,將自動從客戶一卡通或存摺活期賬戶收取手續費人民幣20.00元。
『貳』 債券怎麼賣呢
債券的發行程序:
(一)作出發行債券的決議
發行企業債券是公司對外舉債的重大決策事項,企業在具備了發行債券的資格和條件後,如果要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必須先作出發行債券的決定。具體有發行債券的名稱、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等內容。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二)制定發行債券的章程
企業作出發行債券決議後,應制定發行債券的章程。債券發行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發行企業的名稱、地址及承銷法人代表;發行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簡介;發行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發行債券的目的、用途;發行債券的效益預測;發行債券的總面額、票面額及發行價格;債券的票面利率、期限及還本付息的方式;債券發行的對象及地區范圍;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承銷機構的名稱、地址及承銷方式;債券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及擔保者;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
(三)辦理債券等級評定手續
1.債券等級的評定
發行企業應向債券管理部門指定的資信評估機構申請辦理債券等級評定手續。一般只有在資信評估機構出具的債券等級證明為A級以上時,才允許企業正式提出發行申請。債券的信用等級對於發行企業和債券購買者都具有重要影響。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是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發行債券所募集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按期償還債券本息的能力及其風險程度所作的綜合評價。債券評級對投資者來說,可以獲得債券的風險情報,有利於投資者合理地選擇投資對象,提高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對於發行企業來說,有利於提高發行企業的社會知名度,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從而降低發行企業的籌資費用,方便其債券的發行。
債券的信用等級表示債券質量的優劣,反映債券還本付息能力的強弱和債券投資風險的高低。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債券信用級別標准,分為二類、三等、九級。這個標准基本上是參照了國外主要評級機構的做法並結合我國評級工作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它的主要內容側重於兩個方面,即債券到期時的還本付息能力與投資者購買債券的投資風險程度。債券信用等級如下:
AAA投資級,一等,債券有極高的還本付息能力,投資者沒有風險。
AA投資級,一等,債券有很高的還本付息能力,投資者基本沒有風險。
A投資級,一等,具備較高的還本付息能力,但與前兩種相比,易受經濟變化的影響,投資者風險較低。
BBB投資級,二等,具備一定還本付息能力,但需一定保護措施,一旦有變,償還能力削弱,有一定的投資風險。
BB投資級,二等,有投機性,不能認為將來有保證,對本息的保證是有限的,投資風險較大。
B投機級,二等,還本付息能力低,保證低,投資風險大。
CCC投機級,三等,還本付息能力很低或信譽不好,可能違約,危及本息安全,投資風險極大。
CC投機級,三等,還本付息能力極低,高度投機性,經常違約,有明顯缺點,投資風險最大。
C投機級,三等,等級最低,經常違約,根本不能作真正的投資,或沒有還本付息能力,絕對有風險。
2.企業債券評級的基本程序
(1)發行企業提出評級申請。債券的評級首先應由發行企業或其代理機構向債券評級機構提出正式的評級申請,並為接受評級審查提供有關資料。有關資料包括:企業概況;財務狀況與計劃;長期債務與自有資本的結構;債券發行概況等。申請評估的企業應與評估機構簽訂委託評級協議書。在委託協議書中要寫明評估的內容、評估時間、評估費用的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基本內容。
(2)評估機構評定債券等級。債券評估機構接受申請後,組織由產業研究專家、財務分析專家及有關經濟專家組成的評級工作小組,對有關資料進行調查、審查,並與發行企業座談,以便深入分析,然後擬出草案提交評級委員會。評級委員會經過討論,通過投票評定債券的等級。評定後向社會公告其債券級別。
(3)評估機構跟蹤檢查。債券評級機構評定發行企業的債券等級之後,還要對發行企業從債券發售直至清償的整個過程進行跟蹤調查,並定期審查,以確定是否有必要修正已發行、流通債券的原定等級。如果發行企業的信用、經營等情況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評級機構認為必要時,將作出新的評級,根據具體情況調高或調低原定的債券等級,通知發行企業並予以公告。
3.影響債券評定等級的主要因素
債券評級機構在評定債券等級時,需要採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分析判斷。一般針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判斷:
(1)企業發展前景。分析判斷企業發展前景,主要包括企業規模、企業銷售及盈餘的穩定性、企業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企業職工素質、企業資源的供應保證程度、企業的競爭能力等方面。為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企業應該向外界充分展示企業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充分的償債能力。
(2)企業財務狀況。分析評價企業財務狀況,主要分析評價企業的債務狀況、償債能力、周轉能力和財務彈性,及其穩定性和發展變化趨勢等方面。要在財務質量上得高分,企業必須合理、合法地編制對企業有利的財務報表。
(3)企業債券的約定條件。考察企業發行債券有無擔保,如果有擔保資產,則債券等級較高;債券是否有附屬條款;債券期限,即在其他條件相等的情況下,債券期限越長,風險越大,被視為評級的不利條件;債券的付息還本方式等。
我國一些評級機構在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工作中,一般主要考查企業概況、企業素質、財務質量、項目狀況、項目發展前景、償債能力。其中企業概況只作參考,不計入評分。企業素質方面主要考查企業領導群體素質、經營管理狀況與競爭能力,占總分的10%;財務質量主要考查企業資金實力、資金信用、周轉能力、經濟效益,占總分的35%;項目狀況主要考查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占總分的15%;項目前景主要考查項目在行業中的地位、作用和市場競爭能力、主要經濟指標增長前景預測,占總分的10%;償債能力主要考查債券到期時償還資金來源,占總分的30%。
在債券評級時,並沒有準確的數量標准和計算公式來計算確定債券等級。除財務質量以定量分析為主外,其餘方面仍以定性分析為主,在操作中很大程度上依賴評級人員的經驗與水平,彈性較大。
(四)提出發行債券申請
有項目和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將發行債券申請通過當地發改委向上一級發改委逐級申報,省發改委對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項目情況進行初選,並上報國家發改委。對認定比較好的企業要到實地落實擔保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再正式報批國家發改委,並當面進行匯報。未經批准,企業不得發行債券。企業在辦理申請時,應提交的主要資料包括:①申請報告:分別由企業、當地發改委、經委各提供一份。②項目批文:包括可行性報告、項目建議書、基建初步設計、開工報告。③財務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報告、貸款證、負債資產表、營業執照、企業項目效益預測、企業效益預測、償還計劃、重點項目批文(如屬於重點項目)、信用等級評級、擔保意向書、代理承銷意向書、發債計劃申請表、發債項目資金情況表。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債券發行申請予以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債券批准發行;對已作出的批准,若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尚未發行的企業債券停止發行,已經發行的企業應向認購人退還所繳款項並加算銀行同期利息。
(五)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經批准後,公開向社會發行債券時,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告債券募集辦法。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①企業名稱;②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③債券的利率;④還本付息的期限與方式;⑤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⑥企業凈資產額;⑦已發行而尚未到期的企業債券總額;⑧企業債券的承銷機構等。
企業制定好債券募集辦法後,應按當時和當地通行、合理的方法向社會公告。
(六)簽訂承銷合同
在間接發行方式下,當發行債券的申請被批准後,發行企業要與債券承銷機構正式簽訂承銷合同。在承銷合同中應載明以下主要事項: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及法人代表;承銷債券的名稱、總面額及發行價格;承銷方式;債券發行及承銷的起止日期;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承銷商收取的費用額及支付日期與支付方式;未售出債券的處理方法;違約責任;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等。
(七)發售債券
承銷機構按照合同規定,在發行期內向投資者發售債券。投資者直接向承銷機構付款購買,承銷機構代為收取債券款,交付債券。
企業債券應在置備的企業債券存根簿中登記有關事項。對於記名企業債券,應在存根簿上載明以下事項: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編號;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及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的發行日期等。對於無記名企業債券,應在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債券的編號等。
(八)收進債券款
到債券發售期截止日,扣除承銷機構應得的手續費後,發行企業向承銷機構收繳債券款項,債券發行即告結束。
『叄』 股票賬戶的債券一般怎麼賣掉
不可以,債券交易程序如下: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肆』 可轉債委託沒撤回來第二天賣不出去怎麼回事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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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這個問題很有質量,
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在財政部、國開行或進出口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時,企事業客戶向銀行提出認購申請,並簽訂分銷協議。客戶在一級市場買入債券後,持有一段時間後在二級市場上賣出,或持有到期獲取利息收入。辦理程序:每個銀行都不太一樣,但大體程序差不多1、每期債券投標前,客戶根據我行發送的發債信息及投資預測分析並結合自身需要,確定是否分銷債券;2、客戶有投資需求時在招標日前將分銷的額度、可接受的利率等要素通過「代理系統
」編制「債券分銷意向書」,發送或通過書面方式傳真給我行;3、債券發行日,如果客戶中標,我行與客戶簽定債券分銷合同;若客戶落標或仍有投資需要,我行如有分銷額度,可與客戶簽定債券分銷合同;。4、分銷繳款日,客戶根據債券分銷合同將債券分銷款項劃入我行指定的銀行帳戶,我行在繳款次日將債券過戶給客戶,客戶可以通過電話直接查詢債券是否到帳。
案例2000年6月21日財政部發行第6期記帳式國債,期限5年,年利率3%,按年付息,發行手續費2.2‰,兌付手續費0.5‰,如果客戶分銷1000萬元,假設其獲得發行手續費1.1萬元(手續費比例由銀行與客戶具體協商),第一年客戶獲得利息及發行手續費收入31.1萬元,第二、第三、第四年客戶每年分別獲得利息收入30萬元,第五年客戶獲得利息及兌付手續費收入30.5萬元。五年客戶共獲得收益151.6萬元,與同期金融機構存款相比,五年共增加收益48.1萬元(以單利計算)。
債券回購——抵
『陸』 購買國債的流程
國債是通過證券經營機構間接發行,投資者購買國債可到證券經營機構購買。國債的品種不同,其購買方式也不同,其中無記名式和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手續簡便,記賬式國債的購買手續稍復雜些。
1、憑證式國債:到銀行櫃台購買。持有期間利率不變,利息在本金到期時一次性支付。中途急需用錢,可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或提前支取,但這兩種方法都要承擔一定的費用(貸款利息或提前支取手續費)。由於憑證式國債不能買賣,所以不會產生價格的漲跌。
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其網點遍布全國城鄉,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群眾購買、兌取需要。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在發行期間內持款到各網點填單交款,辦理購買事宜。由發行點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其內容包括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填完後交購買者收妥。
辦理手續和銀行定期存款辦理手續類似。憑證式國債以百元為起點整數發售,按面值購買。發行期過後,對於客戶提前兌取的憑證式國債,可由指定的經辦機構在控制指標內繼續向社會發售。投資者在發行期後購買時,銀行將重新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投資者購買時仍按面值購買。購買日即為起息日。兌付時按實際持有天數、按相應檔次利率計付利息(利息計算到到期時兌付期的最後一日)。
2、記帳式國債:
記賬式國債是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以記賬的方式辦理發行。投資者購買記賬式國債必須在交易所開立證券賬戶或國債專用賬戶,並委託證券機構代理進行。因此,投資者必須擁有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賬戶,並在證券經營機構開立資金賬戶才能購買記賬式國債。
⑴到證券公司辦理證券帳戶或國債帳戶,然後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購買證券市場交易的國債品種。持有期間利息按發行時確定的利率計算。由於記帳式國債在到期前可自由買賣,買賣價格受供需情況、市場利率等因素的影響,會有所波動。
⑵到工、農、中、建四大銀行櫃台辦理國債帳戶開戶手續和借記卡開卡手續(如已有借記卡可免該步驟),然後通過銀行國債交易系統購買國債。利息及價格變動等情況同⑴
3、深交所申購國債有以下步驟:
(1)投資者認購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的國債需經過證券商委託;
(2)投資者認購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的國債需通過深、滬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進行;
(3)深市掛牌國債的申購代碼為分銷證券商的代碼,並不是證券的上市代碼。例如,2001年記帳式(十五期)國債上網發行申購代碼101620指「長城證券」掛牌分銷的國債,即投資者作為買方認購的是「長城證券」作為國債賣方的當期國債。每次上網發行公布的申購代碼有許多個,投資者可以任選一個。認購成功後,在上市前此代碼自動轉換成正式的上市代碼,如101620轉為100115。
(4)上網申購發行的國債申報數量以「張」為單位(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
(5)採用掛牌分銷方式認購國債的委託、成交、清算等手續均按交易所業務規則辦理。
(6)投資者辦理交易所上網發行國債的認購手續時不需繳納手續費用。
(7)投資者通過場內認購的國債,其債權由交易所所屬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直接記錄在其「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內,待該國債發行期結束後即可上市流通交易。投資者通過場外認購的國債,必須指定一個證券商辦理國債的託管手續,並待該國債發行期結束上市後,方可委託該證券商在交易所交易市場上進行國債現貨交易。
4、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
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對象主要是各種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無記名式實物券國債的購買是最簡單的。投資者可在發行期內到銷售無記名式國債的各大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和證券機構的各個網點,持款填單購買。無記名式國債的面值種類一般為100元、500元、1000元等。
『柒』 什麼是債券分銷
債券分銷是在財政部、國開行或進出口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時,企事業客戶向銀行提出認購申請,並簽訂分銷協議。客戶在一級市場買入債券後,持有一段時間後在二級市場上賣出,或持有到期獲取利息收入。
在發行過程中,承銷人的分銷總額以其承銷總額為限,如發生超賣,中央結算公司將不予辦理過戶,並書面報中國人民銀行和發行人。
(7)分銷商債券沒賣掉擴展閱讀:
適用范圍:
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經批准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主要機構類型有國有商業銀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外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等。
參考資料:華夏銀行官網 債券分銷
『捌』 債券承銷時,是否一定要找一家分銷商,分銷費率一般是多少
找分銷商就是做做樣子,看起來承銷能力很強大,其實還是主承銷商在銷售
『玖』 債券可以隨時賣嗎
不同債券可以賣出的時間不完全一致。目前債券分很多類,對債券採取評級制度,對投資者採取合格投資者制度。
符合條件的債券(如國債和3A債券)就可以隨時交易買賣,但是3A以下的債券就只能合格投資者在交易時間內買賣,對於非上市流通的債券,是無法在任何時間在市場買賣的。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1]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2]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