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呢
第一,法律規范缺失,合法形式與非法形式並存,不利於監管。第二,經營操作失控,易於成為違規資金入市渠道,特別是非法私募基金容易與上市公司結成利益共同體,其隱秘性極強,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的現象屢發,從而引發市場風險及信任危機。第三,操作風格與公募基金同質化,效率低下且業績不振,收費偏高,其收益率並不顯著優於公募基金;申購贖回的頻率較高,破壞私募基金的相對封閉性,難以構築長期穩定的資產運行環境。想要深入的學習私募股權投資的 建議可以去今日英才網校看下有關私募股權基金的課程,
⑵ 急!請教幾個關於私募基金的問題
目前國內私募屬於灰色地帶,法律並沒有禁止也沒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陽光私募和其他私募兩種形式
陽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資人,比如原來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證券公司的操盤手等為投資人,通過合法的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產品的形式出現,資金監管有保障,受到信託法等法律約束,不會出現捲款跑路的情況,但是這類私募投資門檻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資金才可以申請參與,不適合普通投資人
其他私募,也就是非陽光私募,這些私募伴隨著股市的火暴,大量出現,但是由於沒有合法的途徑以及資金監管,所以靠的就是「信用」二字,如果真要是捐款走人了,恐怕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的,對於這類私募,不建議參與,風險極高
對於投資來說,不管是公募的基金還是私募的基金,都是有風險的,並不能說誰更好一些
這是因為信託產品首先有信託法,然後實際上跟公募基金是差不多的,資金通過信託公司管理和結算,那些投資人是不能接觸到的,自然是無法捲款跑路了,而且目前可以設立這種陽光私募的信託公司都是資質好、規范的信託公司,一般的小公司是無法設立的,多種因素決定了,陽光私募不會發生捲款跑路的情況
⑶ 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穿透審查的問題
1、託管:(1)「登記後」(新基金)的私募證券基金、私募商品基金有託管要求;若有託管,需要寫明託管機構,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里要蓋託管機構章;若無託管,必須在投資合同中有和投資者明確約定不需要託管的條款,合同中無明確說明的需要補充無託管協議,所有投資者簽字、管理人蓋章。並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裡面說明「在基金合同的哪條哪款約定本基金不需託管」。(2)其他類型私募基金有同樣的託管要求。
2、資金募集人:請將投資者列表及各自出資額放在基金合同所在文件最後面。寫清合計投資者數量、合計金額,與網頁上填寫的相一致。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合夥企業或集合投資計劃需要穿透計算並列示投資者數量和投資金額。確認都是合格投資者,即單個投資金額大於等於100萬,普通投資者不得出現小於100萬字樣。但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投資金額不受限制:(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慈善基金;(2)依法設立並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3、募資規模證明:需要託管人、會計師事務所或者銀行出具。基金名稱要加雙引號。上傳圖片不方便的話,可以放在基金合同的後面。並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裡面說明。建議在合同中指定募集資金銀行賬號。(1)銀行出具募集資金證明的:能以基金名義開銀行賬戶的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不能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賬戶的以管理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以管理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的,先在銀行以管理人名義開立一個管理人銀行賬戶,用來募集資金。投資者認購基金時備注「認購XX基金」,然後列印進賬流水、加蓋銀行公章即是募資證明。(2)託管人出具募集資金證明的:需要寫清所託管基金的管理人全稱、基金全稱、託管賬戶(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進賬信息(時間,金額),並加蓋託管人公章。(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募集資金證明的請參照託管人提供的要素,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4、基金合同(合夥協議、投顧協議):(1)有託管的只需提供一份有投資者簽字的合同掃描件,後附投資者列表。(2)有多個投資者且要求託管而沒有託管的需要在一份有投資者簽字的完整合同後面附加其他投資者簽字頁,後附投資者列表。(3)投資顧問不需要投資者列表。只需上傳投資顧問協議。(4)掃描的都是合同原件。合同原件都要簽字,蓋章。合同原件里年月日都要填寫完整。(5)投資者列表信息包括序號、姓名、號碼(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金額、備注(GP或從業人員)等信息,200人以內最好寫在一張A4紙上面,方便瀏覽。投資者列表最後匯總金額,該金額必須與實繳出資額一致。pdf最後一頁應是而不是投資者列表的直接退回修改。
5、請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裡面寫明基金合同的摘要,格式如:基金全稱:;資金募集人:;投資顧問:;基金託管人(參照證監會最新版的《基金託管人名錄(2014年X月).xlsx》填寫):;投資主要方向(20-100字,如:本基金投資於某某信託,此信託投資於某某行業):。本基金聯系人(姓名:手機號碼):;(注意標點符號的使用;不要多寫,也不要少寫,括弧內文字起提示作用正文不保留)
6、基金編碼不要自定義,要通過系統自助申請。填錯後被退回無法修改的,請刪除後重新自助申請。
7、基金成立時間早於基金管理人登記時間的是老基金,歸為登記前補錄類,在「基金補錄」模塊填寫;基金成立時間晚於基金管理人登記時間的為新基金,歸為登記後類,在「基金備案」模塊填寫。基金業協會暫不受理已經清盤的基金。如果貴單位基金已清盤,則不在受理范圍,請主動刪除基金備案信息。
8、初始單位凈值統一按照1.00元計算;基金清算終止日應公布一次凈值。
9、私募證券基金、私募商品基金審核通過後給開備案證明,一般備案通過後當日、最遲第二個工作日寄送,會有專門工作人員主動與貴單位的本基金聯系人(若有)或者會員代表聯系。備案證明用於開立證券期貨賬戶。
10、「投資者信息」請填寫所有投資者信息,自然人選「其他」。實繳出資額填寫募集資金證明額。
11、請核實基金合同、募資規模證明和網頁等處填寫的基金全稱完全一致,不一致直接退回修改。
⑷ 投資私募基金我們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私募基金非公開形式,高門檻為了保護非高凈值人群。
1.如果您想投資私募基金,需要了解基本的基金法,目的為了幫助您鑒別某特定私募基金是否合規合法。在完全合規合法的情況下再去考慮下一步。
2.對基金概況進行了解,驗明真相。拿到一個項目,對項目基金的概況有所了解。同時,對項目所在行業的發展進行客觀分析,而後對投資標的進行考察,驗明,是否真實所在,合規合法。
3.無論基金所說預期收益為多少,最重要看其風控措施,最最最重要涉及到,基金的退出方式。擔保,抵押,兜底回購等。在了解到以上情況您還需要注意最後也是最重要一點。
4.合同。 即,不論推薦人如何描述,介紹基金怎樣,最後都需要落實到合同。說到合同,本人會有種肅然起敬的感覺,因為四五十頁的合同中,每一個細節都會明文規定,具有法律效力。
有人會說這些都是基本,到往往基本會出錯,最基本的合同。人人都說會認真看,但是一個字,哪怕一個字,合同中對投資者都會涉及到自身利益。
⑸ 關於私募基金的一些問題
1.不需要。屬於灰色地帶。
2.可以。
3.私募屬於游資。
⑹ 私募管理人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⑺ 結合基金行業合規性要求!在私募基金銷售過程中需要規避及注意的問題,並給出你合理化的建議。
1-根據《私募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
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前
盡快完成相關從業人員基金業務資格的獲取。
盡快設立管理人實體並向基金業協會申請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擬任管理人從業人員進行的募資活動目前沒有必須提交或完成管理人登記的要求,可以照常進行,但募集活動和推介文件應避免有上述第一條第四項所列的十二種行為(現行規則也有類似要求,新規則更加細化和嚴格),允許公開宣傳的信息僅局限於上述第一條第五項所列的兩種情況。
需要確保募集的對象為特定的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者(即使是在《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的募集活動,也最好能按照新規的要求,在開始推介之前以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人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其書面確認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尤其是針對個人或者由個人組成的投資實體而非一般意義上的機構投資者),募集方式不會涉及任何公開募集或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情況。
3-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後
1. 如管理人擬自行募集,則在募集前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否則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如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募集,該機構必須:
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以及
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
2.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擁有2名以上高管,且
❖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和基金經理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且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在此基礎上,《私募募集行為辦法》要求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3. 資金募集活動應當遵循特定流程,其必要階段和文件如附件一(募集活動流程表)所示。
4. 私募基金推介活動不得有下述十二種行為:
(1) 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 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 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4) 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 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 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7) 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 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9) 惡意貶低同行;
(10) 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11) 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12)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5. 募集機構僅可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如下兩類信息: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管理團隊、高管信息;以及
(2) 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⑻ 有關私募基金想提幾個問題
私募基金是就是說普通市場上沒有的··份額是限定的···在規定的時間才可以看到它的漲跌情況或贖回··一般買進的限額比較高·我最近了解的一個就是100萬一份10萬最加··一般來說這種基金收益比較好··
⑼ 自2016年初以來,有關私募基金的法律,政策,規章等有哪些
目 錄
第一部分 綜合規則 5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5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46
三、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76
四、證監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一) 84
五、證監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二) 86
第二部分 基金業協會規則 88
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88
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 93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 98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就落實《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101
五、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就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答記者問 107
六、關於進一步優化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若干舉措的通知 115
七、關於改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相關工作的通知 117
八、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一) 119
九、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二) 120
十、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三) 121
十一、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四) 122
十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五) 123
十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六) 124
十四、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七) 125
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127
十六、《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136
十七、私募基金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個人版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 146
十八、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徵求意見稿) 151
十九、《募集行為辦法》反饋意見登記表(徵求意見稿) 155
二十、關於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的具體方案 156
二十一、關於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的通知 159
二十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160
二十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起草說明 165
二十四、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 169
二十五、關於進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關問題的意見 181
二十六、《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 183
二十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備案系統操作手冊》 186
二十八、《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相關問題解答(一) 187
二十九、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簡明流程 191
三十、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一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4
三十一、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5
三十二、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196
三十三、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197
三十四、《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203
三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209
三十六、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 218
三十七、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2號 237
三十八、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號 241
三十九、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244
四十、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 252
四十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處理辦法(試行) 254
四十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資基金糾紛調解規則(試行) 257
四十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試行) 261
四十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 265
四十五、私募基金嚴禁違法公開宣傳推介—基金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就上海寶銀發表公開信事件答記者問 272
四十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在北京市開展打擊以私募投資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273
第三部分 配套規則 276
一、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76
二、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281
三、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85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294
五、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300
六、關於取消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批事項後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305
七、申請豁免國有股轉持相關政策的流程說明 309
八、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 310
九、關於引導私募投資基金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答記者問 312
十、關於與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問題與解答 314
十一、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與發行監管工作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問題的解答 315
十二、股轉系統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解答——機構業務問答(一) 317
十三、股轉系統關於加強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管理的監管問答函 319
十四、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 321
十五、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 322
十六、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324
十七、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事項信息披露業務指引 328
十八、中登公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333
十九、中登公司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常見問題解答 336
二十、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337
第四部分 其他法律法規 345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345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55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390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404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407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426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433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445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449
第五部分 公募證券規定(私募證券內控可參考適用) 451
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451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462
三、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規定 470
四、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投資、研究活動防控內幕交易指導意見 473
五、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 476
六、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投票表決權工作指引 480
七、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 484
八、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 493
九、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 497
十、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 504
十一、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 508
第六部分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僅供參考) 510
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510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520
三、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527
四、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537
五、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549
六、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558
七、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567
八、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577
九、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587
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597
十一、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609
十二、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620
十三、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624
十四、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631
十五、中國保監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633
十六、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637
⑽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常見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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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從業常見問題須知:年檢過關:關於15學時後續培訓資格的問題;私募高管:包括哪些?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高管人數:需要幾名?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基金經理:法律意見書怎麼寫?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1.年檢過關:關於15學時後續培訓資格
問: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如何按規定完成後續培訓學時?
答:按照協會2016年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度需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基金從業資格。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後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自資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內完成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對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一般從業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規定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
後續培訓有面授培訓和遠程培訓兩種形式。
2. 私募高管:包括哪些?
問:私募基金高管人員包括哪些?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第四條規定「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3. 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
問:普通員工離職了,信息如何更新,在中基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員工數如何更新?
答:員工人數若發生變化可在協會備案系統年度開放時進行更新。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結束之日起 20 個工 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 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履行什麼手續?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屬於重大事項變更。管理人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如實、及時、准確、完整地披露相關變更情況或獲得投資者認可。
對上述事項管理人應當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並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向基金業協會進行重大事項變更。
具體報送方式為: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發送至協會郵箱[email protected],並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重大事項變更。基金業協會將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進行核對辦理。
問:老備案系統的私募管理人,高管通過從業資格考試後需要怎麼樣更新信息?
答:高管從業資格考試通過後,可以在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高管人員重大變更處,修改高管信息,將基金從業考試成績證明上傳就可以了。
4. 高管人數:需要幾名?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幾名高管?
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3名高管:法定代表人、風控負責人及基金經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2名高管:法定代表人及風控負責人。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可以計入員工人數嗎?
答:如果高管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有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該高管可計入員工人數。
5. 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問:私募基金高管是否都需要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監事可以沒有從業資格嗎?
答:目前,只有「高管」是基金業協會強制要求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 而協會認定高管范圍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由於監事不屬於協會認定的高管范圍,所以,不強制要求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
問:私募基金經理僅取得基金從業考試科目一,是否可以登記為基金經理?
答:目前沒有明確的公文說私募從業人員一定要考過證才能從業。目前私募有涉及私募從業人員資格要求的有高管和負責基金銷售的員工。而投資經理的從業資質協會並沒有明文規定,但託管方會進行咨詢盡調。
問:根據基金業協會2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高管如果沒有按要求完成整改,會被暫停受理私募產品備案申請,具體怎麼做?
答:按照要求,協會將暫停受理該類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直至相關機構高管人員資質整改完畢。
除此以外,還會在公示平台上進行特別提示。
6. 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
問: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現進一步明確取得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相關安排。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
(1)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 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3)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2)、(3)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問:請問私募管理人的工作人員通過了基金從業考試之後就視為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嗎?還是說通過考試後再由公司申請注冊後才能視為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
答:高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在管理人系統後台高管信息變更處,上傳高管的考試合格證就可以了。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一般從業人員基金從業資格如何注冊?
答:基金從業資格注冊以機構統一注冊為主,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應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對於已通過考試但未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不必找機構「掛靠」,可以先由個人直接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在相關機構任職後,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變更。協會從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在完善相關功能,預計於2017年一季度完成系統升級,屆時將全面開放辦理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從業資格注冊,具體注冊流程另行通知。
問:符合哪些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只需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並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一、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二、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埠報送。
7. 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
問:按照協會2016年2人已經在別的公司任法人的可以出任監事一職嗎?
答:取決於另一家公司是否是金融機構。 如果該公司是私募管理人的話,那兼任兼職可能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因為協會要求私募高管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但如果該家公司是非金融類機構的話,目前協會尚未有限制,這類情況是可以的。
問:基金經理能否兼職?
答:基金經理必須是全職,不能兼職,這是出於專業化經營以及對利益沖突防範進行的考慮。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職?
答:可以在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兼職,不能在不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機構中兼職。
問: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哪些要求?
答: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二)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協會可以要求其說明在關聯機構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關聯機構兼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三)對於在1 年內變更2 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任職相關決議及勞動合同。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下一步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進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規范的機構整改。
問:公司的法人和監事等高管可以不是股東么?股東沒從業資格可以么?
答:公司的法人和監事是否可以不是股東,目前沒有硬性規定;股東是否應該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目前沒有硬性規定,最終以協會審核老師的意見為准,同時可以參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8. 法律意見書怎麼寫?
問:私募基金高管和員工部分法律意見書要怎麼寫?
答:法律意見書中關於高管和員工部分應當包含以下內容:高管的人數、6個月薪酬、部門、職責、姓名、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情況、學歷、工作經歷、兼職情況。
問: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兩個股東分別佔75%和25%現在要變更25%的股東除工商變更 ,協會那裡要出法律意見書嗎?
答:只佔25%的股份的話不算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所以變更不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的。除工商變更外,只需在明年的備案系統開放期進行變更就行。
問:請問換基金經理的話,需要出補充法律意見書嗎?
答:不需要,只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需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更換基金經理只需出公告通知投資者,季度更新的時候更新就可以。
問:私募基金高管變更是不是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一般價格是多少?
答:只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時,需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專項法律意見書一般是普通法律意見書的價格的一半,1-2萬就可以出。
問:倘若法定代表人沒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於2016年12月更換了一個有基金從業資格證的法定代表人,且已變更工商登記信息,但在協會備案系統變更法定代表人時,專項法律意見書未通過,在法律意見書重新出具時已超過12月31日。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協會答復,目前協會給了私募管理人一個緩沖期,尚未針對高管從業資格有問題的管理人關閉重大事項變更的埠,高管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在緩沖期內還是可以進行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但由於不確定緩沖期還有多長時間,建議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抓緊時間辦理相關變更。
9. 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
問:員工跟投的情況下,外地員工由當地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如何提交相關資料?社保繳費記錄單中,員工的繳費單位為人力資源公司。該員工已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只不過在外地辦公,由當地人力資源公司代理社保。
答:將情況說明、人力公司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並附上公司與員工的正式勞動合同在「其他問題文件說明」上傳。
情況說明與人力公司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最好有代繳的人力公司蓋章。
問:公司高管同時也是母公司的員工,且社保由母公司代繳。這種情況下,高管要進行員工跟投的話,社保證明得怎麼上傳。
答:將情況說明、母公司或集團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並附上公司與員工的正式勞動合同上傳。
情況說明與母公司或集團代繳的社保繳費證明最好有代繳的母公司或集團蓋章。
問: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問: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准,其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問:請幫忙咨詢,新員工跟投基金,有勞動合同,暫無社保繳費記錄單(下個月才能轉入),是否影響備案?需要提供除勞動合同外的其他資料嗎?
答:需要在備案時上傳正式勞動合同,附上情況說明,並承諾在產品季度更新開放時,上傳社保繳費記錄單。
10. 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答:私募基金行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私募基金行業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業服務對象。私募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應充分珍視個人誠信記錄,誠實守信,自覺加強自身誠信約束和自律約束,防範道德風險。
個別私募機構為完成其登記備案尋找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外部人員進行「掛靠」,這種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屬於「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行為。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個人,一經查實,協會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針對存在上述情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經查實,協會將公開譴責,並將虛假填報情況進行公示,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基金備案,撤銷其管理人登記。此外,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會計、外包業務等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誤導、誘導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掛靠」等方式,規避協會對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出現上述違規情形,一經查實,協會將對此類中介服務機構公開譴責,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受理其相關業務並加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