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發放債券是為了什麼有什麼好處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編輯本段]公司債券主要分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
①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並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
②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
①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
②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
①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
②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忖息的公司債券。
(4) 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
①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米源。
②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
③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
④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
①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
②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Ⅱ 什麼是債券
債券的概念:
債券(Bond)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的票面要素
債券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一般用具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來表現。通常,債券票面上基本標明的內容要素有:
債券的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票面價值
包括:幣種;票面金額
還本期限
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
債券利率
債券利息與債券票面價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比表示。
發行人名稱
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四個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此外,一些債券還包含有其他要素,如還本付息方式。
債券的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券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的種類
1.按是否有財產擔保,債券可以分為抵押債券和信用債券。
(1)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用抵押債券。抵押債券可以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封閉式」公司債券發行額會受到限制,即不能超過其抵押資產的價值;「開放式」公司債券發行額不受限制。抵押債券的價值取決於擔保資產的價值。抵押品的價值一般超過它所提供擔保債券價值的25%一35%。
(2)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其持有人只對公司的非抵押資產具有追索權,企業的盈利能力是這些債券投資人的主要擔保。因為信用債券沒有財產擔保,所以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人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2.按是否能轉換為公司股票,債券可以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1)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由於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於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行企業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後又可節省股票的發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
(2)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本部分所討論的債券的有關問題主要是針對普通債券的。
3.按利率是否固定,債券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
(1)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其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利率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調整,因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緊縮風險。
(2)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因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同當前市場利率掛鉤,而當前市場利率又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所以浮動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膨脹風險。
4.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迴避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5.按償還方式不同,債券可以分為一次到期債券和分期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是指在債券發行的當時就規定有不同到期日的債券,即分批償還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債券與債券基金的區別
債券基金是一種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它通過集中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對債券進行組合投資,尋求較為穩定的收益。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債券基金也發展成為證券投資基金的重要種類,其規模僅次於股票基金。
債券基金有以下特點:
1、低風險,低收益。由於債券收益穩定、風險也較小,相對於股票基金,債券基金風險低但回報率也不高。
2、費用較低。由於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3、收益穩定。投資於債券定期都有利息回報,到期還承諾還本付息,因此債券基金的收益較為穩定。
4、注重當期收益。債券基金主要追求當期較為固定的收入,相對於股票基金而言缺乏增值的潛力,較適合於不願過多冒險,謀求當期穩定收益的投資者。
相對於直接投資於債券,投資者投資於債券基金主要有以下優點:
1、風險較低。債券基金通過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對不同的債券進行組合投資,能有效降低單個投資者直接投資於某種債券可能面臨的風險。
2、專家經營。隨著債券種類日益多樣化,一般投資者要進行債券投資不但要仔細研究發債實體,還要判斷利率走勢等宏觀經濟指標,往往力不從心,而投資於債券基金則可以分享專家經營的成果。
3、流動性強。投資者如果投資於非流通債券。只有到期才能兌現,而通過債券基金間接投資於債券,則可以獲取很高的流動性,隨時可將持有的債券基金轉讓或贖回。
我國目前已有債券型基金近18隻,合計份額近400億份。
債券的基本要素
債券是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向債券持有人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是一種債務憑證,反映了發行者與購買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債券的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
2.票面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3.付息期。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償還期。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債券的發行
1.債券發行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2.債券的發行價格。
債券的發行價格,是指債券原始投資者購人債券時應支付的市場價格,它與債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理論上,債券發行價格是債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發行當時的市場利率折現所得到的現值。
由此可見,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的關系影響到債券的發行價格。當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市場利率時,債券發行價格等於面值;當債券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時,企業仍以面值發行就不能吸引投資者,故一般要折價發行;反之,當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時,企業仍以面值發行就會增加發行成本,故一般要溢價發行。
在實務中,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發行價格一般是確定實際發行價格的基礎,還要結合發行公司自身的信譽情況。
債券的交易方式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債券籌資的特點
1.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本成本低。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故公司債券的資本成本要低於普通股。
(2)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費用,債券持有人除獲取利息外,不能參與公司凈利潤的分配,因而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在息稅前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會使股東的收益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3)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4)債券籌資的范圍廣、金額大。債券籌資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可以向各類銀行或非銀行金渺機構籌資,也可以向其他法人單位、個人籌資,因此籌資比較容易並可籌集較大金額的資金。
2.債券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大。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產業陷人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債券的收益率計算
人們投資債券時,最關心的就是債券收益有多少。為了精確衡量債券收益,一般使用債券收益率這個指標。債券收益率是債券收益與其投入本金的比率,通常用年率表示。債券收益不同於債券利息。債券利息僅指債券票面利率與債券面值的乘積。但由於人們在債券持有期內,還呵以在債券市場進行買賣,賺取價差,因此,債券收益除利息收入外,還包括買賣盈虧差價。
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債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俏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 *償還期限)*100%
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侍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受益率 =(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 (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 =(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如某人於 1995年1月1日以102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年發行5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6年1月1日到期,則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 (100+100*10%-102)/(102*1)*100% = 7.8%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 = (102-100+100*10%*4)/(100*4)*100% = 10.5%
再如某人於1993年1用)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廠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行的10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 = (140-120+100*10%*5)/(120*5)*100% = 11.7%
以上計算公式沒有考慮把獲得的利息進行再投資的因素。把所獲利息的再投資收益計人債券收益,據此計算出米的收益率,即為復利收益率。
特殊類型債券
特殊類型債券如可轉換債券。根據債券的可流通與否還可以分為可流通債券和不可流通債券,或者上市債券或非上市債券,等等。
債券的劃分方法很多,隨便一張債券可以歸於許多種類。如:國債998,它可歸於國債,它還是附息債券,它還是長期債券、上市債券,最後,它還可以歸於無擔保債券和公募債券。其他的債券也是如此。
一、上市債券
發行結束後可在深、滬證券交易所,即二級市場上上市流通轉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包括上市國債、上市企業債券和上市可轉換債券等。
上市債券的流通性好,變現容易,適合於需隨時變現的閑置資金的投資需要。
二、國債
也叫國債券,是中央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措資金的債務憑證。
我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
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三、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我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企業債券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的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5.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6.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8.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9.債券有擔保人擔保,其擔保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資信為AAA級且債券發行時主管機關同意豁免擔保的債券除外。
10.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債券發行條件;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條件。
四、可轉換債券
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轉換債券是指能夠轉換成股票的企業債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債券雙重特徵。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有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後,投資者可以隨時將所持的可轉券按股價轉換成股票。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對票面金額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業債券的利率低,通常發行時以票面價發行。轉換價格是轉換發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債券票面金額。
可轉換債券有這些特點:一是可以期待價值有所增加。二是作為債券,其價格有下限支撐,不會像股票那樣大副下跌。
Ⅲ 報紙上看到「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和「國債」是區分的兩個概念~~但不懂~~這兩個有什麼區別
1、發行機構不同。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是由國家政策性銀行或其他受委託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國債是由中央政府通過政府部門如財政部發行的債券。
2、債務人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債務人為銀行或金融機構。國債的債務人為國家。
3、安全程度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國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於其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4、發行方式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從發行辦法來看又類似於企業債券,既不給各地下達指令性指標,也不做政治動員,完全依靠金融債券自身的特點上市發行。國債的發行方式中有一項即為國家利用政治權力強迫國民購買國債。
Ⅳ 公司債和企業債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體是公司。企業債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適用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二、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發行條件相對比較寬松。
公司債: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對總體發行規模沒有限制。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企業債:審核制。發改委進行審核,發改委每年會定下一定的發行額度。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三、擔保方面: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擔保。
四、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區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要求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五、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採取一次核准,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後一年內發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Ⅳ 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的規定有哪些內容
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行為,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21號令)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財金[2004]1134號)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獲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核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方式發行的企業債券,適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招標發行,是指企業債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經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招標方式、中標方式等發行規則,按照參與各方簽訂的相關協議規定,通過企業債券招標發行系統(以下簡稱「招標系統」)向投標人公開發行債券,投標人按照各自中標額度承購債券的方式。
第三條企業債券招標發行參與人包括發行人、主承銷商、承銷團其他成員、直接投資人及其他投資投標人包括主承銷商、承銷團其他成員及直接投資人。
第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過程中,參與人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接受發改委的監督管理。不得有不正當利益輸送、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第五條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應使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招標系統進行。投標人應辦理系統聯網和開通投標相關許可權,相關工作人員應獲得中央結算公司的發行業務資格。
第六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做好企業債券發行支持、總登記託管、結算、代理本息兌付及信息披露等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章承銷團其他成員有關要求
第七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盡職配合主承銷商的詢價工作,及時將其他投資人的需求真實、准確地反饋給主承銷商。
第八條承銷團成員應將企業債券發行業務與投資交易業務、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分離,在業務流程和人員設置兩個方面實現有效隔離,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九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健全內控制度,制定並完善相關業務操作規程,防控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第十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按照其他投資人委託進行投標,並做好分銷及繳款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資人有關要求
第十一條直接投資人是指承銷團成員以外,可直接通過招標系統參與企業債券投標的投資人。直接投資人可根據自身投資需求,參與所有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直接投資人不能進行分銷。
第十二條直接投資人應積極配合主承銷商的詢價工作,及時准確地反饋自身的投資需求。第十三條上一年度末AA+級(含)以上和AA級(含)以下兩類企業債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資人,自願申請成為直接投資人。
第十四條直接投資人應健全內控制度,制定並完善相關業務操作規程,防控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第四章其他投資人有關要求
第十五條其他投資人應積極配合企業債券發行的詢價工作,及時、准確地將自身的投資需求反饋給承銷團成員。
第十六條其他投資人如對當期企業債券有投資意願,應與承銷團成員簽訂代理投標協議並委託其代理投標。
第十七條其他投資人通過代理投標方式獲得債券後,應與承銷團成員簽訂分銷協議,完成分銷過戶,並履行繳款義務。
第五章招標現場管理
第十八條招標發行應使用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專用場所。
第十九條招標現場應獨立於一般辦公場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標現場應提供招標系統終端和其他專用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錄音電話、傳真機、列印機等。
第二十條發改委或委託機構派出觀察員,對招標發行進行現場監督。觀察員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發行人和其他招標現場有關人員按照本指引規定,開展招標發行工作。
第二十一條「企業債券招標現場工作人員名單」中的發行人工作人員和觀察員應於招標發行開始前,在專門區域統一存放所有通訊設備,並登記進入招標現場。
第二十二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電子設備進入招標現場,場內人員與外界溝通應全部使用招標現場內所提供的專用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場內人員不得離開招標現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與招標發行有關的信息。
第二十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中央結算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招標現場,如確需進入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應徵得觀察員同意並履行登記手續,直至招標結束後方可離開招標現場。
第二十五條觀察員應切實履行招標現場監督職責,保證招標發行有序進行。
第六章招標規則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應根據發行文件和相關協議要求,通過招標系統發送招標書。投標人應在規定的招標時間內通過招標系統招標。
第二十七條招標發行方式包括定價招標和數量招標。定價招標標的包括利率、利差和價格。數量招標標的為投標人的承銷量。
第二十八條定價招標的中標方式包括統一價位中標、多重價位中標。招標標的為利差時,中標方式只能採用統一價位中標。
第二十九條中標分配原則。定價招標時,招標系統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價格由高至低原則,對有效投標逐筆累計,直到募滿計劃招標額為止。如果沒有募滿,剩餘發行量按照事先簽訂的相關協議處理。
第三十條中標方式為統一價位時,所有中標機構統一按照最高中標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標價格進行認購,最高中標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標價格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價格。
中標方式為多重價位時,若標的為利率,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中標機構按照各自實際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認購;若標的為價格,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為票面價格,中標機構按照各自中標價格認購並計算相應的繳款金額。
第三十一條如投標總量未達到計劃發行額且當期債券有餘額包銷的約定,則負有包銷義務的承銷機構,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價格,將剩餘的本期債券全部自行購入。
第七章異常情況和應急處理
第三十二條招標發行前如出現政策調整或市場大幅波動等異常情況,發行人經與主承銷商協商決定取消、推遲發行或調整招標發行利率(價格)區間的,應報經發改委同意,並通過中國債券信息網向市場公告。
第三十三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密切監控招標系統與通訊線路等各方面的運行情況。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應熟練掌握招標系統投標,應急投標等相關業務操作,加強投標客戶端的日常維護,保證網路連接通暢和設備正常。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投標人可通過應急方式進行投標:
(一)尚未與招標系統聯網;
(二)已與招標系統聯網,但出現系統通訊中斷或設備故障。
第三十五條採用應急方式投標的投標人應在發行人公告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帶有密押的應急投標書傳至招標現場。
第三十六條投標人一旦採用應急方式投標,在該場次企業債券投標中即不能再通過招標系統客戶端修改或撤銷投標書。如確有必要修改或撤銷的,仍應通過應急方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發行人應審核確認應急投標書中各要素准確、有效、完整,中央結算公司工作人員應該對密押無誤。應急投標書經發行人和觀察員簽字確認後,發行人可輸入應急投標數據。
第三十八條通過應急方式投標的投標人,須在招標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央結算公司提供加蓋單位法人公章的應急投標原因說明書。原因說明書應具體列明尚未聯網、系統通訊中斷或設備保障等情況。
第八章企業債券分銷和繳款
第三十九條中標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發行公告及相關文件設定的分銷期,在中標額度內進行分銷。承銷團成員應確保企業債券的分銷對象符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中標的承銷團成員對獲得的企業債券額度負有包銷義務。
第四十一條企業債券分銷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價格由雙方自行商定。企業債券通過證券交易所網上銷售,應按照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中標的投標人應按照有關協議約定在繳款日按時向發行人繳款。若出現未能及時繳款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發行人應妥善保存招標發行各環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中央結算公司應保存電話錄音、出入登記相關文件,保存期至當期企業債券付息兌付結束後五年止。
第四十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過程中,發行人、主承銷商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發改委報告。第四十五條發改委對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業務實施監督管理。接收簿記建檔參與人的舉報。發改委視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警告處分並責令改正。
第四十六條本指引未盡事宜應按照發改委的相關規定處理。第四十七條本指引由發改委財金司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債券按不同標准可以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中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企業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為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讓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企業債券、可退還企業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企業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者,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還的企業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債券,即是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7)按發行方式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公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無論是哪種招標方式都是有相關規定的,而且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的規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條,其中明確指出為規范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行為,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作出此規定,而且還說明了招標及中標的規定。
Ⅵ 為什麼我國企業股票發行對於債券拜託各位大神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額度管理和行政審批制度是在1992年經濟過熱背景下產生的,它對抑制地方經濟的過分擴張沖動、維護市場秩序、培育投資者和市場中介機構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給股票市場法制建設提供了必要的時間和空間[1](P33)。正是因為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對於中國經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政府一直把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及提高國有資本形成效率作為其首要政策目標,而實現該目標的手段顯然只能是帶有企業性質和產業政策導向的政府控制下的額度審批制。 國有銀行不良債權的巨額增加以及金融風險的迅速積累,要求國家改變國有壟斷產權形式的內部結構,在國有金融安排作為國有企業配套制度的性質並未發生改變,而相對重要性比過去大為提高的前提下,通過股票市場國有壟斷產權結構的設計,賦予股票市場與國有銀行的儲蓄動員以同樣的內涵,使股票市場成為國有金融壟斷制度的擴展和延伸,股票市場因此成為國有企業及地方政府與國家爭奪金融資源、新的國家壟斷產權的內部博弈場所,股票發行過程自然類似於信貸規模的分配,發行額度的分配在實質上成為國家對國有企業實施金融補貼或金融支持的一種新方式。這意味著國家需要對股票市場進行嚴格的控制,無論是地方政府或者國務院企業主管部門的初審,還是證券監管部門的復審,均要在國家股票發行額度計劃內進行。 一、 我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現狀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以地方政府為發行主題的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在西方發達國家已有已將近200年的歷史,其中美國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債券無論在發行規模還是發行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 在我國,地方政府債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現過短暫的地方政府債券,當時許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是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但到了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兌能力差、債務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債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 但伴隨著經濟形式、體制因素的不斷變化和地方自製、財政分權改革的深入,學界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討論越來越多,要求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呼聲越發強烈。由美國次貸引起的金融危機,使中國經濟受到巨大影響,為應對金融危機,中國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為了減緩中央政府的財政負擔,國家出台發行地方政府債券。2009年首次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並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的可流通記賬式債券。 二、 我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必要性 (一)、拉動內需,實現經濟穩定增長 當前,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尚未見底,2009年將是我國經濟發展非常困難的一年。為擴大內需,2009年我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通過發行國債較大規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資。國債資金主要用於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環境保護、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汶川大地震災後重建等。大規模的國債投資短時間內對經濟有巨大的拉動作用,但長期這種拉動作用是有限的,此時就應該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債券的作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採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充分調動資金,加快資金使用效率,帶動地區經濟增長,從而推動整個國家的經濟穩定增長。 (二)、減少中央財政壓力,完善地方政府財政職能 1994年以來,我國實行分稅制,明確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對於中央政府來說,一方面要承擔國家機關運行、外交、科研,宏觀調控支出及國家直屬事業單位發展;另一方面,還要協調地方發展,財政壓力相當大。為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減緩中央財政壓力,地方政府應相應安排配套資金,根據實際情況擴大本級政府投資,政府投資資金來源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證券。分稅制的實施中,存在著地方稅體系不完善、缺乏主體稅種、有稅種無稅收或徵收成本偏高及地方稅的立法和管理許可權過於集中等問題 。多數地方財政入不敷出,沒有能力通過政府投資和擴大財政支出實現地方財政配置資源實現經濟增長的能力。因此,應該適當賦予地方發行職權的權利。 (三)、增加地方融資渠道,促進地方經濟增長 目前,國家加大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投資,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一方面可以改善地區的投資環境,引進投資,促進經濟增長;同時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有利於社會穩定。對基礎設施的投資資金來源,既有中央財政撥款,又得依靠地方政府財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面對巨大的投資資金,以地方財政收入是無法滿足的,要依靠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擴大資金來源。 (四)、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增加投資渠道 轉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的運作還不夠規范,金融產品結構欠合理 ,形成了以國債為主,金融債和企業債比重較小的債券市場結構,這導致廣大居民的投資渠道過窄。在這種情況下,以政府信用為保證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不僅能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還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更廣闊的投資渠道。 三、 我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制度安排 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時,應該遵循償債能力原則、效益原則、對地方公債適用范圍限定的原則和以促進發展為目標,而不是以援助貧困為目標的原則。並應 制定相應的制度安排: (1)完善分稅制,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為了避免發行地方政府發債所造成的債券市場紊亂,應該繼續深化分稅制的改革,實現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獨立。 (2)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監管體制,保持安全性。地方政府債券比起國債,信用度相對缺乏,安全性不高,為保護投資者利益、避免地方政府濫用資金,建立地方政府債券監管體制非常必要。可由國家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及證監會共同負責我國地方債券的管理,保證其穩定發展。計劃部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把握資金的使用方向;財政部門則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的要求,確定地方債券發行總規模;證監會主要對地方債券的發行、流通和償還進行監管。 (3)完善債券信用評級制度,以市場約束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根據發行地區的稅收能力和項目收益能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其進行科學、嚴謹、動態的信用評估。同時地方政府應該進行信息披露,包括發行規模、資金使用方向、資金使用情況、財政收入狀況及項目收益性。這樣有利於投資者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並對其進行監督,約束地方政府,達到資金有效使用。
Ⅶ 影響債券違約的因素有哪些
一、從債券投資收益率的計算公式R=[M(1+rN)—P]/Pn
可得債券價格P的計算公式P=M(1+rN)/(1+Rn)
其中M是債券的面值,r為債券的票面利率,N為債券的期限,n為待償期,R為買方的獲利預期收益,其中M和N是常數。那麼影響債券價格的主要因素就是待償期、票面利率、轉讓時的收益率。
1.待償期(期限因素)。債券的待償期愈短,債券的價格就愈接近其終值(兌換價格)M(1+rN),所以債券的待償期愈長,其價格就愈低。另外,待償期愈長,發債企業所要遭受的各種風險就可能愈大,所以債券的價格也就愈低。
2.票面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也就是債券的名義利息率,債券的名義利率愈高,到期的收益就愈大,所以債券的售價也就愈高。
3.投資者的獲利預期(投資收益率R)。債券投資者的獲利預期是跟隨市場利率而發生變化的,若市場利率高調,則投資者的獲利預期R也高漲,債券的價格就下跌;若市場的利率調低,則債券的價格就會上漲。這一點表現在債券發行時最為明顯。
一般是債券印製完畢離發行有一段間隔,若此時市場利率發生變動,即債券的名義利息率就會與市場的實際利息率出現差距,此時要重新調整已印好的票面利息已不可能,而為了使債券的利率和市場的現行利率相一致,就只能就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了。
4.企業的資信程度。發債者資信程度高的,其債券的風險就小,因而其價格就高;而資信程度低的,其債券價格就低。所以在債券市場上,對於其他條件相同的債券,國債的價格一般要高於金融債券,而金融債券的價格一般又要高於企業債券。
5.供求關系。債券的市場價格還決定於資金和債券供給間的關系。在經濟發展呈上升趨勢時,企業一般要增加設備投資,所以它一方面因急需資金而拋出債券,另一方面它會從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公司債,這樣就會使市場的資金趨緊而債券的供給量增大,從而引起債券價格下跌。而當經濟不景氣時,生產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將有所下降,金融機構則會因貸款減少而出現資金剩餘,從而增加對債券的投入,引起債券價格的上漲。而當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時也往往會引起市場資金供給量的變化,其反映一般是利率、匯率跟隨變化,從而引起債券價格的漲跌。
6.物價波動(通貨膨脹)。當物價上漲的速度輕快或通貨膨脹率較高時,人們出於保值的考慮,一般會將資金投資於房地產、黃金、外匯等可以保值的領域,從而引起資金供應的不足,導致債券價格的下跌。
7.政治因素。政治是經濟的集中反映,並反作用於經濟的發展。當人們認為政治形式的變化將會影響到經濟的發展時,比如說在政府換屆時,國家的經濟政策和規劃將會有大的變動,從而促使債券的持有人作出買賣政策。
8.投機因素。在債券交易中,人們總是想方設法地賺取價差,而一些實力較為雄厚的機構大戶就會利用手中的資金或債券進行技術操作,如拉抬或打壓債券價格從而引起債券價格的變動。
二、影響債券投資價值的內部因素
內部因素是指債券本身相關的因素,債券自身有六個方面的基本特性影響著其定價:
1.期限。一般來說,債券的期限越長,其市場變動的可能性就越大,其價格的易變性也就越大,投資價值越低。
2.票面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越低,債券價格的易變性也就越大。在市場利率提高的時候,票面利率較低的債券的價格下降較快。但是,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它們增值的潛力也較大。
3.提前贖回條款。提前贖回條款是債券發行人所擁有的一種選擇權,它允許債券發行人在債券發行一段時間以後,按約定的贖回價格在債券到期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債務。這種規定在財務上對發行人是有利的,因為發行人可以發行較低利率的債券取代那些利率較高的被贖回的債券,從而減少融資成本。而對於投資者來說,他的再投資機會受到限制,再投資利率也較低,這種風險是要補償的。因此,具有較高提前贖回可能性的債券應具有較高的票面利率,也應具有較高的到期收益率,其內在價值也就較低。
4.稅收待遇。一般來說,免稅債券的到期收益率比類似的應納稅債券的到期收益率低。此外,稅收還以其他方式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例如,任何一種按折扣方式出售的低利率附息債券提供的收益有兩種形式:息票利息和資本收益。在美國,這兩種收入都被當作普通收入進行征稅,但是對於後者的征稅可以遲到債券出售或到期時才進行。這種推遲就表明大額折價債券具有一定的稅收利益。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這種債券的稅前收益率必然略低於高利附息債券,也就是說,低利附息債券比高利附息債券的內在價值要高。
5.流通性。流通性是指債券可以迅速出售而不會發生實際價格損失的能力。如果某種債券按市價賣出很困難,持有者會因該債券的市場性差而遭受損失,這種損失包括較高的交易成本以及資本損失,這種風險也必須在債券的定價中得到補償。因此,流通性好的債券與流通性差的債券相比,具有較高的內在價值。
6.債券的信用等級。債券的信用等級是指債券發行人按期履行合約規定的義務、足額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可靠性程度,又稱信用風險或違約風險。一般來說,除政府債券以外,一般債券都有信用風險,只不過風險大小有所不同而已。信用越低的債券,投資者要求的到期收益率就越高,債券的內在價值也就越低
影響債券投資價值的外部因素
1. 基礎利率。基礎利率是債券定價過程中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在證券的投資價值分析中,基礎利率一般是指無風險債券利率。政府債券可以看作是現實中的無風險債券,它風險最小,收益率也最低。一般來說,銀行利率應用廣泛,債券的收益率也可參照銀行存款利率來確定。
2.市場利率。市場利率風險是各種債券都面臨的風險。在市場總體利率水平上升時,債券的收益率水平也應上升,從而使債券的內在價值降低;反之,在市場總體利率水平下降時,債券的收益率水平也應下降,從而使債券的內在價值增加。並且,市場利率風險與債券的期限相關,債券的期限越長,其價格的利率敏感度也就越大。
3.其他因素。影響債券定價的外部因素還有通貨膨脹水平以及外匯匯率風險等。通貨膨脹的存在可能會使投資者從債券投資中實現的收益不足以抵補由於通貨膨脹而造成的購買力損失。當投資者投資於某種外幣債券時,匯率的變化會使投資者的未來本幣收入受到貶值損失。這些損失的可能性也都必須在債券的定價中得到體現,使其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增加,債券的內在價值降低。
內部因素和債券投資價值相關關系
內部因素 因素變化 對債券投資價值的影響
期限長短 期限越長 市場價格變動的可能性越大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越低 市場價格易變性越大
提前贖回規定 提前贖回可能性越高 內在價值越低
稅收待遇 具有稅收待遇 內在價值越高
流通性 流通性越高 內在價值越高
發債主體的信用 發債主體信用越高 內在價值越高
外部因素和債券投資價值相關關系
外部因素 因素變化 對債券投資價值的影響
基礎利率 上升 內在價值下降
市場利率風險 上升 內在價值下降
通貨膨脹水平 上升 內在價值下降
外匯匯率風險 所投資債券的幣種幣值下降 內在價值下降
Ⅷ 次貸危機的相關問題
人民的工資 企業的倒閉 失業 問題.金融機構的問題. 以及以後怎麼預防.還有 以美元或以一國貨幣為通貨合理嗎?布雷頓森林體系該不該從起?
Ⅸ 公司債券屬於抵押證券還是擔保證券
其他企業擔保的公司債屬於擔保債券;用本公司資產抵押的公司債屬於抵押債券。
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並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 「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
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於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9)企業發行信用債券有許多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反抵押條款擴展閱讀
作為公司債券的發行,發行人一般通過發布公司債券發行章程或者發債說明書方式進行要約,只要承認和接受「要約」條件並願意支付必需資金的投資者,都可成為公司債券投資人,同時,凡是購買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都等於認可接受了「要約」,就必須履行「要約」上的義務和有權獲得「要約」上的權益。
在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必須按照「要約」的基本特徵,在發行章程或發債說明書上明確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以及公司債券的所有要素內容,包括發行人、發行規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擔保人以及其他選擇權等等。
因此,發行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要約」行為,是公司債券的 「出售一購買」契約的簽定過程。
一般地,發行包括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發行是面向社會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發行,這種方式的證券發行的允准比較嚴格,並採取公示制度,私募發行是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其審查條件相對寬松,也不採取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