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產管理和資產託管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不同
1、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基金及其他金融產品,並收取費用的行為。
2、資產託管業務是指具備一定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資產託管合同,安全保管委託投資的資產,履行託管人相關職責的業務。
二、功能定義不同
1、資產管理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是金融機構代理客戶資產在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為客戶獲取投資收益。
2、資產託管業務是接收客戶委託,安全保管客戶資產、行使監督職責,並提供投資管理相關服務的業務。
三、管理種類不同
1、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有3種:
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服務。
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為客戶特定目的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2、銀行託管業務的種類很多,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委託資產託管、社保基金託管、企業年金託管、信託資產託管、農村社會保障基金託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託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託管、收支賬戶託管、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貴重物品託管等等。
2. 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權利: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和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並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本合同約定權益以外的利益。
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信託終止時以信託財產為限向信託受益人返還信託財產。
義務:
(1)守信義務
受託人必須依據信託意圖和信託條款行使財產權,否則將構成濫用權利,承擔違約背信責任;
(2)善管義務和忠實義務
受託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事信託義務,其信託管理應僅服從受益人利益;
(3)信託利益給付義務
受託人有義務依信託條款將信託利益給付受益人;
(4)信託業務公開義務
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開管理,並負有向受益人公開業務,接受監督的義務;
(5)財產返還義務
在信託關系終止或信託關系消滅時,受託人負有將全部財產返還受益人和委託人的義務。
(2)債券受託人業務管理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三十條
受託人應當自己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文件另有規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受託人依法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對他人處理信託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同一信託的受託人有兩個以上的,為共同受託人。
共同受託人應當共同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文件規定對某些具體事務由受託人分別處理的,從其規定。
共同受託人共同處理信託事務,意見不一致時,按信託文件規定處理;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決定。
第三十二條
共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三人對共同受託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對其他受託人同樣有效。
共同受託人之一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他受託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 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可以兼任嗎
同一企業年金計劃中,受託人與託管人、託管人與投資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建立企業年金單一計劃的企業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的,該企業與託管人不得為同一人;受託人與託管人、託管人與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人與其他投資管理人的總經理和企業年金從業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業年金計劃中,法人受託機構具備賬戶管理或者投資管理業務資格的,可以兼任賬戶管理人或者投資管理人。
4. 受委託人在處理委託管理事物時收取委託人的債權款不還,案由如何確定
受委託人在處理委託管理事物時收取委託人的債權款不還,債權人可以起訴,主張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返還錢款,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四百零四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第四百零六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 什麼叫受託資金管理
甲方是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備受託管理資格的公司,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XX企業年金基金的受託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此項受託管理業務;雙方同意本著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6. 受託人以什麼為目的管理信託財產
信託目的有哪些分類?
以信託目的為標准,信託可以劃分為擔保信託、管理信託、處理信託、管理和處理信託。
一、擔保信託
擔保信託是指以確保信託財產的安全,保護受託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當受託人接受了一項擔保信託業務後,委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在受託期間並不運用信託財產去獲取收益,而是妥善保管信託財產,保證信託財產的完整。
從舉債的角度看,債務人舉債必須要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或以信譽擔保,或以財產擔保,以財產擔保居多。為此企業可以向信託機構申請附擔保公司債信託,由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在受託期間妥善保管擔保品,待企業償還債券本息以後,再把擔保品交還給發債的企業。
二、管理信託
管理信託是指以保護信託財產的完整,保護信託財產的現狀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這里的管理是指不改變財產的原狀、性質,保持其完整。在管理信託中,信託財產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如果管理信託中的信託財產是房屋,那麼受託人的職責就是對房屋進行維護保護,保持房屋的原貌,在此期間,也可以將房屋出租,但不得改建房屋。如果是以動產,如機器設備為對象設立管理信託,那麼受託人可以將設備出租獲取租金收入,但不可將動產出售變賣,換成其它形式的財產。
三、處理信託
處理信託是指改變信託財產的性質、原狀以實現財產增值的信託業務。在處理信託中,信託財產具有物上代位性,即財產可以變換形式,如將財產變賣轉為資金,或購買有價證券等等。若以房屋為對象設立處理信託,受託人就可以將房屋出售,換取其它形式的財產。若以動產為對象設立處理信託,受託人就可以將動產出售。
四、管理和處理信託
這種信託形式包括了管理和處理兩種形式。通常是由受託人先管理財產,最後再處理財產。例如以房屋、設備等為對象設立管理和處理信託,受託人的職責就是先將房屋、設備等出租,然後再將其出售,委託人的最終目的是處理信託財產。這種信託形式通常被企業當作一種促銷和融資的方式。企業在銷售價值量巨大的商品,如房屋、大型設備的時候,若採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很難將產品銷售出去。若採用分期付款方式,企業又不能及時收回成本。企業以這些商品為對象設立管理和處理信託,把商品的所有權轉移給信託機構,信託機構則通過各種形式為企業融通資金。這樣,商品可以順利銷售,企業的資金又可以順利回收。
五、遺囑信託
設立信託可以採取遺囑的形式。當委託人以遺囑形式設立信託時,該行為包含兩項法律行為,一是立遺囑行為;二是設立信託行為。由此,為要使信託行為有效,其前提是遺囑行為應當有效。因此,設立遺囑信託,應當符合繼承法有關遺囑的規定。 為了使遺囑有效,必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完成立遺囑行為。
7. 信託業務包括哪些
信託業務包括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託:
1、救濟貧困。
2、救助災民。
3、扶助殘疾人。
4、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7、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8. 集合資金信託為什麼不違反《信託法》第二十九條「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你是想問為什麼不能違反還是集合資金信託本來為什麼沒有違反?
不能違反是因為信託特殊的財產隔離功能,不進行分別管理和記賬的話會產生識別困難。
其實集合資金信託不存在違反不違反第二十九條的問題,因為這條是約束受託人的也就是信託公司的,而集合資金信託作為一個獨立個體,只有信託財產不存在所謂固有財產。
9. 什麼是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
中國平安是以保險為核心的,融證券、銀行、資產管理、企業年金等多元金融業務為一體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對於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平安企業年金專家針對企業實際狀況進行分析與追蹤,幫您打造完全個性化的企業年金計劃,包括平安年金集合計劃和平安年金單一計劃。如果您的企業員工人數少於2000,平安年金集合計劃由受託人發起並設計年金基金產品,選擇固定的投資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和託管人制定統一規則進行管理,由多個企業加入共同組成的企業年金計劃。可以利用規模效應,幫您的企業分散投資風險,對您的企業而言更具優勢。
10. 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在信託業務中有哪些權利
受託人的權利主要有:
(1) 按照信託文件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權利;
(2) 為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獲取相應報酬的權利;
(3) 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和負擔的債務,要求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的權利,但因受託人違背管理職責或處理信託事務不當造成的除外;
可以去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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