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串通招投標行為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B. 如何防止招標過程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摘要:在我國現今的工程制度中,招標和投標是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這也是國際上的潮流與趨勢。招標可以讓公司根據自己公司內部的特點以及擅長方式來決定自己的投標項目,從而使得商家可以更加有的放矢的去做決策。但是在我們先進的投標方式中卻存在著種種的不合理的地方,商家之間的不正當競爭也呈愈演愈烈之勢。這樣的結果使得招商不但沒有起到招最適合工程的商家進行施工的目標,還讓商家之間容易因為不正當的競爭而產生更微妙的關系。
關鍵詞:招標;不正當競爭;工程
招標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實踐證明,招標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包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標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取得理想經濟效益的最佳辦法。但是,由於建築市場發育尚不規范,
管理體制的束縛以及經驗不足等原因,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在具體操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商家之間競爭不當的問題。有的商家為了增加中標的可能而用高出實際情況很多的成本來競標,使得真正適合該工程的施工計劃及創意胎死腹中,而工程預算也造成了浪費。像這種工程中的不正規競爭在我們的市場中佔有很大的比率而且我們的管理機制也沒有相關的管理法規來約束這些不正當行為。
工程招投標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及認定
投標者之間的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在投標項目中輪流以高價或低價中標;投標者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投標者之間其他串通投標行為。這樣使得其他投標單位無法獲得自己適合的機會或者以更高的成本獲得中標的機會,這樣的企業內部串通行為是違背競爭法則的。這種違背規則的做法不僅損害了無辜商家的利益並剝奪了他們可能的機會,也會使得商家的競爭進入一種無序化的階段,對工程的質量以及安全保障也不利。
投標者與招標者之間進行相互勾結,實施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行為
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換報價;招標者向投標者泄漏標底;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者或者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者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招標者和投標者之間其他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工程招投標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防止
從上文中可以看出,雖然招標是工程承包權的決定方式這一點沒有問題,但在招標過程當中卻存在著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中標者理應是最符合工程計劃的公司而不是被內定的或者協定的公司,這樣既影響了公司間的利益關系,又對工程的質量和效率造成了影響,這使得我們必須盡快的規范其中的規章制度,從而有效保護各公司的利益。
加快立法進度,加大執法力度,加強法制宣傳
招標投標是一個競爭過程,應當有嚴格的規范,保證它是公開進行的,公平合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就是實行招標投標的具體規范,它作為招投標領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規范招投標宏大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標管理部門有法可依,招投標活動有法可循。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國的法律原則,還應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具體來說,應加大「三個力度」,建立「三個防線」,達到「三不效果」: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線,使人不想違法。
2)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建立機制防線,使人不能違法。
3)加大打擊力度,建立懲戒防線,使人不敢違法。
(二)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
規范招標投標程序,在各個環節杜絕串標行為的發生資格預審目前,資格預審當主要審查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否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標單位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可以同時審查投標單位的業績、信譽、投標單位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所謂關聯關系,可以藉助《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關聯關系的定義: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准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主要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2.評標在招標文件中就已經對評標的相關事宜進行了規定,比如規定了工程計價類別,這就為評標過程中各單位的投標價格的比較提供了統一的口徑,使得投標文件具有價格上的可比性。在開標的過程中明確宣布了評標的原則和方法,同時公開唱標,有了這樣一個過程,在評標結果不合理的情況下,為提出質疑的單位提供了依據,可以有理有據地說明是否存在內定中標等行為存在。對有標底評標的,要求標底絕對保密,以此可以防止招標人有意泄露標底等行為的發生。為了保證評標的公開、公正和最終獲得最佳的投標,《招標投標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結語可以看出,雖然招標是工程承包的國際化趨勢,但是招標的過程卻因為制度的缺失以及人為素質的問題而顯得不那麼專業。所以我們必須盡快的把招標的法律法規建立起來,並且從嚴執行,堅決打擊不合理的情況以及商家間的相互勾結,為工程承包的過程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使得最適合的施工單位進駐的最適合的工程之中,也為我們的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提供一份保障。[2] 徐道德. 淺析對工程招投標中不正當競爭的行業分析[j].科苑觀察,2007年,第11卷.
C. 工程招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危害是什麼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1月發布的《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將「相互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根據其在實際中的表現分為兩類:
1)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或者在招標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者低價位中標。
2)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某些投標人與招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以不正當的手段進行私下交易致使招投標流於形式,共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列舉的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行為的主要表現包括:
1.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改報價;
2.招標者向投標者泄露標底;
3.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者或招標者額外補償;
4.招標者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
5.招標者和投標者之間其他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市場競爭機制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准確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優化資源配置,引導經營者正確決策。由於串通投標行為是為了通過限制競爭來謀取超額利潤。因此,它不僅直接損害了有關投標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損害了招標者的利益,妨礙了競爭機制應有功能的充分發揮,誤導了生產和消費,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也會助長腐敗現象蔓延。由於串通投標行為的存在,各單位輪流中標,使得業主無法真正擇優選擇中標單位及最低控制工程造價,從而不能保證工程的工期、質量和成本,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正因為串通投標行為危害極大,因此,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7條規定: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第27條規定:上述兩種形式的串通投標,其中標無效。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D. 招標投標中的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
主要有以下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
1、投標人之間的串通投標行為。
2、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串通招投標行為。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招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3、其他串通投標行為,如圍標等。
中央銀行債券的招標方式有三種,主要是公開招標
F. 債券發行定價以公開招標最為典型 那麼。。。
公開招標就是發行方在發行前向具備承銷資格的各級券商發出招標書,由各券商根據自己的需要量和價格承受能力提出投標書,然後在發行日將債權按各標書中出價的高低順序一次賣出。
這個一般出現在國庫券市場吧。而且公開招標的一般以收益率、期限和價格(隱約記得是這仨,不知道記錯沒)這3個指標來競拍。具體的拍賣方式有美國式和荷蘭式招標。
回答補充:
比如啊,一個債券的發行以價格作為競拍指標,那麼在荷蘭式招標情況下,以募足發行額為止的所有投標人的最低價格作為最後中標價格,就是所有投標者的價格一樣,這個價格是剛好幕足發行額的價格。在美國式招標情況下又不一樣,美國式的成交價格是自己投標時的價格。然後還有以利率、期限作為招標指標的
G. 招標人操縱中標不屬於不正當競爭嗎為什麼。這個第77題
招標人操縱中標的主體是招標人,招標人不存在競爭關系。操縱中標屬於違法,但是另一種違法,比如受賄,與不正當競爭沒有關系,不正當競爭主體是投標人。
H. 建築工程招標投標中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採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