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只專項債券應當以單項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單只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各地可以在專項債券承銷商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為專項債券提供發行定價、登記託管、上市交易等咨詢服務。
2.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是什麼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具體如下:
1、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更好地解決群眾住房問題。
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發揮政府規范適度舉債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的積極作用。
2、棚改專項債是國家專項債改革的創新,是貫徹落實國家預演算法的重要舉措。
特別是在當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強化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實現地方政府債務資金鏈條有效循環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和風險,又對改善民生住房,穩定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2)專項債券土地債券擴展閱讀
《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以下簡稱棚改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遵循自願原則、納入試點的地方政府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發行,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前款所稱專項收入包括屬於政府的棚改項目配套商業設施銷售、租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為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試點期間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級政府(以下簡稱市縣級政府)確需棚改專項債券的,由其省級政府統一發行並轉貸給市縣級政府。
經省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棚改專項債券。
3.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會計科目怎樣處理
《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沒有土地儲備債券核算的相關規定;
建議增設「應付債券」科目,參照企業會計准則,對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本金、利息等進行詳細核算。
4. 什麼是土地債券
台灣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1949修正)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民國38年01月12日修正)
第1條 中國農民銀行,兼辦土地金融業務,發行土地債券時,依本法為之。
第2條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以中國農民銀行兼辦土地金融處之全部資產及其放款取得之土地抵押權為擔保。
第3條 土地債券之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前條土地抵押放款之總額,其每年償還額,不得少於收回土地抵押放款百分之八十。
第4條 土地債券之面額,分金圓券五十圓、一百圓、五百圓、一千圓、五千圓五種。
第5條 土地債券為記名式。但於必要時,得為無記名式。
第6條 土地債券利率得低於中國農民銀行土地抵押放款利率。但其差額不得超過二厘。
第7條 土地債券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第8條 土地債券之付息,每年至少一次,其還本在記名式債券,得定期一次或數次為之,在無記名式債券,得分期以抽簽行之。但必要時,得自發行之日起滿五年後,開始還本,並得於滿二年後,隨時提前還本。
第9條 土地債券每屆還本時,中國農民銀行應將債券到期或中簽號數、償還金額及支付日期登報公告,對記名式債券並應通知債券持有人。
第10條 土地債券持有人,對到期或中簽債券及到期息票,須憑券於十年內向中國農民銀行領取本金,五年內領取息金,逾期作廢。
第11條 土地債券之發行,由中國農民銀行直接對持券人為之,其償還收回時亦同。
第12條 中國農民銀行為持券人之便利,得委託其它金融機關或郵局代為兌付本息。
第13條 土地債券得自由買賣抵押,並充公務上一切保證金之用。
5. 土地儲備機構如何規范使用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只對轉讓土地使用權徵收營業稅,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不征營業稅的。土地儲備中心是代表國家對土地進行管理的,其拍賣土地行為屬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因此是不徵收營業稅的。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土地儲備中心和土地受讓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各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契稅對買受方徵收的一種稅,因此,土地儲備中心拍賣土地,只對土地受讓方徵收契稅,土地儲備中心不征。
6. 棚改專項債可以繳納棚改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嗎
答:棚改專項債事實應該可以繳納棚改項目的土地出讓金。
7.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怎麼編制儲備計劃
所謂「定向承銷」,就是指哪個銀行借給地方的債務,就去找哪個銀行定向發行置換債券。允許地方債納入抵質押品范圍,意味著商業銀行等地方債券持有無需等待債券到期,就可以通過質押再貸款從央行獲得流動性。一方面,納入抵質押品范圍後,銀行可以通過再貸款獲取相對低成本的資金,進而可以解決銀行由於負債端成本上升而導致的購置需求不足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流動性和刺激信貸投放。
8. 專項債是什麼意思
專項債券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簡介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發行情況
2020年,截至3月31日,各地發行新增專項債券1.08萬億元,佔新增額度84%;發行規模同比增長63%,預計約提前2.5個月完成既定發行任務。各地發行新增專項債券實際用於項目8255億元,占發行額的77%。整體上發行進度和資金使用進度進一步提前,有利於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力度,及早發揮作用,對沖疫情影響。
9.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還債為什麼都是土地出讓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你是對的。。。
10.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區別
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和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的區別:前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