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私募基金備案所需資料
你好
私募基金備案所需文件清單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完成登記,私募基金應進行備案。
2、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基金備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說明》,私募基金備案時應填報信息並提交各類材料。本文將私募基金須提交的材料匯總,便於管理人了解,提前准備。
3、備案系統將私募產品分為私募證券、私募股權、私募創投、其他私募基金及顧問管理產品五類。備案時按基金所屬類別,對應提交資料。
私募基金備案所需文件清單 :
一、正在運作的基金/新基金備案
(一)外包業務機構情況表 外包機構營業執照
(二)私募基金信息情況表
A.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適用)
2、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投資者承諾函
5、募集規模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6、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
7、委託管理協議(若有)
8、基金託管協議(若有)
9、投資者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實際投資額。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當日)以後的基金必填此項)
10、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
11、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
12、銷售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說明
13、銷售監管機構監督協議
14、份額登記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說明。(若有)
15、TA資金清算系統測試報告、功能說明。(若有)
16、份額登記監管機構監督協議(若有)
17、委託外包協議(若有)。
B.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1、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適用)
2、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投資者承諾函
5、募集規模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6、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
7、委託管理協議(若有)
8、基金託管協議(若有)
9、投資者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實際投資額。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當日)以後的基金必填此項)
10、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
11、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
12、銷售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說明。
13、銷售監管機構監督協議。
14、份額登記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說明。(若有)
15、TA資金清算系統測試報告、功能說明。(若有)
16、份額登記監管機構監督協議(若有)
17、委託外包協議(若有)
C.私募創業投資基金:
1、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適用)
2、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投資者承諾函
5、募集規模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6、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
7、委託管理協議(若有)
8、基金託管協議(若有)
9、投資者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實際投資額。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當日)以後的基金必填此項)
10、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
11、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
12、銷售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說明
13、銷售監管機構監督協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㈡ 私募基金託管人是什麼意思私募都要託管嗎
基金託管人是指基金的資金不能由基金管理人直接經手,而是由第三方託管人進行資金託管。
這樣可以把基金的管理,和基金資金的託管,兩件事分開,能避免基金管理人直接接觸現金資產,避免發生道德風險。
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都有託管的制度安排。
像是P2P,就沒有託管人,所以就會出現資金池,出現捲款跑路這些狗血的事件。
㈢ 私募基金必須要有募集監督機構與託管機構嗎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這就是說,每隻私募基金都必須要有募集監督機構。
在實操過程中,募集監督往往與託管掛鉤,統一稱為外包服務,很多人會將兩個概念混淆,在此需要特別提示的是:私募基金募集監督機構不等同於託管機構,私募基金可以無託管機構,但必須要有募集監督機構。
㈣ 私募基金託管及外包業務的特點有哪些
託管外包業務指證券公司為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包括產品設計、資產託管、運營外包、銷售管理、投資交易、杠桿配置、研究資訊和流動性支持等一攬子服務。
目的就是幫助基金管理人從行政事務和資金募集等問題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此處,基金託管人的外包業務中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其法定職責中的事項。
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
依據《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㈤ 私募基金託管費率是多少
私募基金一般選擇基金託管加外包業務,託管費和外包費與產品的規模和投向相關,一般規模不超過5000萬的產品打包千分之1.5左右,還會有些保底收費;如果規模大了會費率由優惠,而且同等規模的話股權類基金也相對較低一些
㈥ 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在銀行賬戶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擔任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㈦ 私募基金託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麼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符合前述情形的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防火牆制度,防範利益沖突。
本辦法所稱監督機構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監督機構應當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會員。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㈧ 券商可以從事私募股權基金託管業務嗎
私募股權資金交由第三方託管是監管部門的基本要求,在潛意識里我們都會理所應當的把銀行當作默認受託方。那麼,除了銀行之外,還有沒有機構可以從事私募股權基金資金的託管業務呢?活躍於資本市場的券商是否可以呢?事實上,答案是肯定的。下面跟天使客具體來了解一下吧,看看有哪些券商具有此資質,了解下最新相關信息。
已有消息稱證監會機構部下發了迅速騰空最新一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不僅對「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內涵做了明確,同時表示證監會擬適時出台《證券公司主經紀商服務指引》,在該指引出台前,擬不再新增相關眾多創造綜合服務試點。目前券商的整個私募服務託管業務規模已達8000億元,這也意味著,在新規出台空間前的這段過渡期內,這塊8000億元的蛋糕或被重新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