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提升新型城鎮化建設質量水平
「十三五」時期是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提高城鎮人口比重,逐步扭轉、縮小城鄉差別、地區差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回顧近年來城鎮化發展的歷程可以看出,過去那種質量不高、粗放擴張的老路已經走不通了,推進新型城鎮化成為當務之急。筆者以為,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突破既有模式的瓶頸,形成新的城鎮體系布局,進而達到擴大內需、破解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共同富裕的目標。
以美麗城鎮建設為載體奮力走出青海特色新型城鎮化建設新路子。針對新形勢下我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高端統籌、頂層設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美麗城鎮建設指導意見》,決定從2014年起利用5年時間,安排40億元省級專項資金作為引導資金,與既有渠道資金、社會資金統籌使用,形成聚集效益,核心打造80個區位優勢明顯、產業發展有一定基礎的美麗城鎮,每年支持16個美麗城鎮建設,每個城鎮安排3000—6000萬元投資。工作開展以來,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地區,已安排下達32個美麗城鎮建省級專項資金16億元,實施項目191個,項目總投資66.57億元。截至今年2月底,已累計完成投資51.3億元。通過持續不斷的建設,打造了門源縣青石嘴鎮、共和縣龍羊峽鎮等一批美麗城鎮,城鎮環境進一步美化,市政道路、供排水、供熱、供電等市政基礎設施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就業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等公共服務設施進一步完善,特色鮮明、生態環保、設施配套、宜居宜業、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高原美麗城鎮初具規模,為欠發達地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探索了一條新路。
海東市穩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在重大項目建設方面,目前海東有省級核心項目19項,開復工率78.9%,完成投資27.75億元,市核心區基礎設施道路、海東工業園區基礎設施、樂都區瞿曇寺文物保護和文化旅遊景區建設等項目加快推進。市級核心項目202項,開復工率71.8%,完成投資84.9億元。東部城市群建設步伐加快,去年海東市安排東部城市群新發債券14.5億元、核心區建設資本金15億元,帶動總投資426億元的117個項目建設。同時,積極開展了2016年國家第2批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申報工作,通過競爭性評審答辯,海東成功躋身2016年核心財政支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城市。試點申報成功後,我市相繼出台了海東市市政設施規劃建設指導意見、城市綜合管廊運營管理辦法以及推進PPP建設模式加快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管廊建設運營。
「城,所以盛民也。民,乃城之本也。」城鎮化是從農業社會邁向工業社會的必然途徑。摒棄以往粗放型的城鎮化發展之路,堅持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理念,正在考驗各級政府的執政智慧。只要我們協力同心、苦幹實干,堅定不移打好新型城鎮化攻堅戰,一個城鄉一體化蓬勃發展的青海必將從藍圖變成現實。
② 西咸新區鴻通管廊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公司是由陝西灃西新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出資設立的法人獨資公司,是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綜合管溝(一期)項目的項目實施主體和實施主體,主要從事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綜合管溝的投資、建設與運營。
法定代表人:賈少龍
成立時間:2014-11-19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61110010001477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陝西省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總部經濟園8號樓503室
③ 國家有沒有明文規定私企能不能進入城市地下管網建沒,維護及保養領域
發揮市場機制在城市建設中的資源配置作用、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
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范圍內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8大類20餘種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
一、當前的困境:
管理體制和權屬復雜,涉及政府30多個部門,各自為政、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問題比較嚴重,敷設在地下的各種管線重疊交錯、雜亂無章,施工挖斷管線事故不斷,違法佔壓管線等安全隱患突出,馬路重復開挖問題屢見不鮮,管線安全事故日益增多。
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了近、中、遠期的總體工作目標,提出了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重點任務。《指導意見》中,對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在城市建設中的資源配置作用、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改革城市建設的投融資體制,提出了政策措施。
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范圍內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近年來,隨著城市快速發展,地下管線建設規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凸顯,一些城市相繼發生大雨內澇、管線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運行秩序。為切實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質量,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工作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適應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需要,把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作為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統籌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維護、應急防災等全過程,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提高創新能力,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
(二)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統籌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先規劃、後建設,科學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等規劃,合理安排建設時序,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
強化管理,消除隱患。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維修、養護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切實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
因地制宜,創新機制。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結合不同地區實際,科學確定城市地下管線的技術標准、發展模式。穩步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強科學技術和體制機制創新。
落實責任,加強領導。強化城市人民政府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責任,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加強聯動協調,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
(三)目標任務。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網改造,將管網漏失率控制在國家標准以內,顯著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使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水平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應急防災能力大幅提升。
二、加強規劃統籌,嚴格規劃管理
(四)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統籌。開展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與評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地下各類設施、管線布局,原則上不允許在中心城區規劃新建生產經營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其他地區新建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線等地下設施時形成密閉空間,且距離應滿足標准規范要求。各城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對各類專業管線進行綜合,結合城市未來發展需要,統籌考慮軍隊管線建設需求,合理確定管線設施的空間位置、規模、走向等,包括駐軍單位、中央直屬企業在內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都要積極配合。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加強與地下空間、道路交通、人防建設、地鐵建設等規劃的銜接和協調,並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地下管線建設規劃的基本依據。
(五)嚴格實施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管理。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經批準的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城市地下管線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建設前要依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嚴格執行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核實制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各類違反規劃的行為及時查處,依法嚴肅處理。
三、統籌工程建設,提高建設水平
(六)統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和道路的建設時序。各城市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設計劃時,應提前告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指導管線單位,根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制定各專業管線年度建設計劃,並與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同步實施。要統籌安排各專業管線工程建設,力爭一次敷設到位,並適當預留管線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絕「馬路拉鏈」現象。
(七)穩步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36個大中城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探索投融資、建設維護、定價收費、運營管理等模式,提高綜合管廊建設管理水平。通過試點示範效應,帶動具備條件的城市結合新區建設、舊城改造、道路新(改、擴)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線密集區建設綜合管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應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滿足管線單位的使用和運行維護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電、照明、監控與報警、通風、排水、標識等設施。鼓勵管線單位入股組成股份制公司,聯合投資建設綜合管廊,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導下組成地下綜合管廊業主委員會,招標選擇建設、運營管理單位。建成綜合管廊的區域,凡已在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要統籌考慮綜合管廊建設運行費用、投資回報和管線單位的使用成本,合理確定管廊租售價格標准。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強對各地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
(八)嚴格規范建設行為。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項目應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監理、竣工測量以及檔案移交等制度。要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確保施工作業安全。對於可能損害地下管線的建設工程,管線單位要與建設單位簽訂保護協議,辨識危險因素,提出保護措施。對於可能涉及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施工前要召集有關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確安全責任,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業,嚴禁在情況不明時盲目進行地面開挖作業。對違規建設施工造成管線破壞的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測量,及時將測量成果報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並對測量數據和測量圖的真實、准確性負責。
四、加強改造維護,消除安全隱患
(九)加大老舊管線改造力度。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後和漏損嚴重的供排水管網。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建設,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建設截流干管,適當加大截流倍數。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供熱、燃氣、電力、通信等地下管線進行維修、更換和升級改造。對存在塌陷、火災、水淹等重大安全隱患的電力電纜通道進行專項治理改造,推進城市電網、通信網架空線入地改造工程。實施城市寬頻通信網路和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光纖入戶改造,加快有線廣播電視網路數字化改造。
(十)加強維修養護。各城市要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建立地下管線巡護和隱患排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配備專門人員對管線進行日常巡護,定期進行檢測維修,強化監控預警,發現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或隱患應及時處理。對地下管線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要進行重點監控;對已建成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嚴格管理。開展地下管線作業時,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按照先檢測後監護再進入的原則進行作業,嚴禁違規違章作業,確保人員安全。針對城市地下管線可能發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發事故,要根據輸送介質的危險特性及管道情況,制定應急防災綜合預案和有針對性的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人員專業素質,配套完善安全檢測及應急裝備;維修養護時一旦發生意外,要對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杜絕盲目施救,造成次生事故;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救援需要及時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周邊人員,維持現場秩序,確保應急工作安全有序。切實提高事故防範、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一)消除安全隱患。各城市要定期排查地下管線存在的隱患,制定工作計劃,限期消除隱患。加大力度清理拆除占壓地下管線的違法建(構)築物。清查、登記廢棄和「無主」管線,明確責任單位,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廢棄管線要及時處置,消滅危險源,其餘廢棄管線應在道路新(改、擴)建時予以拆除。加強城市窨井蓋管理,落實維護和管理責任,採用防墜落、防位移、防盜竊等技術手段,避免窨井傷人等事故發生。要按照有關規定完善地下管線配套安全設施,做到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施工、交付使用。
五、開展普查工作,完善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實行屬地負責制,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城市要明確責任部門,制定總體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和相關規范,組織好普查成果驗收和歸檔移交工作。普查工作包括地下管線基礎信息普查和隱患排查。基礎信息普查應按照相關技術規程進行探測、補測,重點掌握地下管線的規模大小、位置關系、功能屬性、產權歸屬、運行年限等基本情況;隱患排查應全面了解地下管線的運行狀況,摸清地下管線存在的結構性隱患和危險源。駐軍單位、中央直屬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做好所屬地下管線的普查工作。普查成果要按規定集中統一管理,其中軍隊管線普查成果按軍事設施保護法有關規定和軍隊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軍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另行明確配套辦法。
(十三)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各城市要在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滿足城市規劃、建設、運行和應急等工作需要。包括駐軍單位、中央直屬企業在內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要建立完善專業管線信息系統,滿足日常運營維護管理需要,駐軍單位按照軍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要求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專業管線信息系統應按照統一的數據標准,實現信息的即時交換、共建共享、動態更新。推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與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智慧城市融合。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做好工程規劃、施工建設、運營維護、應急防災、公共服務等工作,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管理必須以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為依據。涉及國家秘密的地下管線信息,要嚴格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標准進行管理。
六、完善法規標准,加大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法規標准。研究制訂地下空間管理、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等方面法規,健全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應急防災等方面的配套規章。開展各類地下管線標准規范的梳理和制(修)訂工作,建立完善地下管線標准體系。根據城市發展實際需要,適當提高地下管線建設和抗震防災等技術標准,重要地區要按相關標准規范的上限執行。按照國防和人防建設要求,研究促進城市地下管線軍民融合發展的措施,優先為軍隊提供管線資源。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中央繼續通過現有渠道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和管線單位要落實資金,加快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改造。要加快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分清政府與企業邊界,確需政府舉債的,應通過發行政府一般債券或專項債券融資。開展城市基礎設施和綜合管廊建設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PP)試點。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綜合管廊建設的企業,可以探索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項目收益債券等市場化方式融資。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完善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作為銀行質押品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外資和民營資本發起設立以投資城市基礎設施為主的產業投資基金。各級政府部門要優化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流程,提高辦理效率。
(十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大城市地下管線科技研發和創新力度,鼓勵在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應急防災等工作中,廣泛應用精確測控、示蹤標識、無損探測與修復、非開挖、物聯網監測和隱患事故預警等先進技術。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支持發展裝配式建築,推廣應用管道預構件產品,提高預制裝配化率。
七、落實地方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落實地方責任。各地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糾正「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等錯誤觀念,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地下空間和管線建設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監督、指導和協調力度,督促各城市結合實際抓好相關工作。城市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職責,統籌城市地上地下設施建設,做好地下空間和管線管理各項具體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十八)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聯動協調,共同研究加強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政策措施,及時解決跨地區、跨部門及跨軍隊和地方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故。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城市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通信、廣播電視、安全監管、能源、保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確、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
(十九)積極引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積極作用。各城市應設立統一的地下管線服務專線。充分運用多種媒體和宣傳形式,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安全和應急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開展「管線挖掘安全月」主題宣傳活動,增強公眾保護地下管線的意識。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6月3日
④ 為什麼限制政府的傳統融資渠道
政府的融資渠道或平台會長期存在,政府有融資需求。
「政府融資平台」引用《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中的定義,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一、發行政府債券(政府)
《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提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公益性事業,發行一般政府債券,用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用專項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償還。目前專項債券有土地儲備專項債、棚改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另外地方性的有發軌道交通專項債、高等學校專項債的,還有項目收益與融資自平衡專項債(財預[2017]89號)。比如登錄中國債券信息網,在發行和付息兌付模塊,左邊一欄有地方政府債券的主題,選擇打開一個,比如2019年山東省政府專項債券(十到十六期),通過招投標書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備發行棚改專項債、機場建設專項債、災後重建專項債、市政發展專項債、鄉村振興專項債等。
發行政府債券,是在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內的(國務院根據宏觀形勢定,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有上限,再分給各省財政,省財政再分給市縣,程序是從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發行等,縣里的由省財政代發代還。據財政部統計,2018年全國發行規模4.16萬億元,一般和專項約各佔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財政部提出了置換的計劃,當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事項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今後,需要納入政府債務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依法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計置換了12.2萬億元,累計節約利息1.7萬億元。
關注事項:
1、棚改專項債券不是棚改融資唯一合法方式。根據財政部2017年87號文件,考慮《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尚未下發正式稿,目前仍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2、地方政府收費公路,目前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券解決。依據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實行)》(財預[2017]97號)及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2017年7月的答記者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針對政府收費公路(筆者注)。政府收費公路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採用政府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方式償還債務而建設的收費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費一級公路,有時也被稱為政府還貸公路。拿到項目後,要第一時間看一下發改部門針對該項目的立項批復,涉及到還款來源,事半功倍。
3、專項債券對應的資產不得用於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果收入暫時難以實現,可在專項債務限額內發行相關專項債券周轉償還,項目收入實現後予以歸還。以上兩句都是《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的要求。同時,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答記者問中,也提到了「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思路是一脈相承的,考慮實踐中不一定是由單獨的項目公司融資,要關注一下集團名下原存量業務的擔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調整事宜。
(二)政府購買服務
14年12月,財政部、民政部和工商總局聯合下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18年6月財政部發布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未下發正式稿。徵求意見稿中,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為「屬於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各級行政機關購買誰買;誰賣即誰承接,第7條列得很細,自然人也可以;誰不能承接,第10條也說了,要注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完全或主要靠財政的,不能買也不能接。政府購買服務強調「指導目錄」的思路,列入目錄的才可以,省級以下單位是否分級分部門制定目錄,由省級財政定。縣市制定購買目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且向社會公開就能實施。
關注事項:
1、先有預算、後有購買服務。這是《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第三條的明確要求。怎麼樣算是納入預算,「信貸白話」的白老師專門講過,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在預算報表中制定專門的購買服務項目表,購買主體填好表格,並將購買服務項目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與部門預算一並送財政局審核;中間要通過政府和人大的審核批准,批准後,財政局將購買服務表格隨部門預算批復一並下達給購買主體。
2、地方人大會議一般每年年初開,有的地方一年開一次,也有開臨時會議的。實踐中很少看到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的表格,預算決議里一般不會看到具體項目名字,看到過武漢市某區政府針對某單獨項目的決議,若到位,最好能找財政的人問一下購買服務的清單。有的項目申請融資時,已經過了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經辦說先出個會議紀要/請示或者已經由市政府辦公會批示同意了,先上車後補票,客觀講,偏好不同的機構策略不一樣。有些認為收益覆蓋風險,哪怕監管後續有動作也做,還有一種情況是授信主體有存量的,為防止在建項目資金鏈斷裂,可能也會支持續貸,尤其是大項目里套著沒有現金流的小項目,比如污水處理廠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的某項工程。
3、期限。徵求意見稿說一般是1年,不超過3年。3年的界定是與中期財政規劃匹配的,來源於《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中的滾動調整原則。各省(含直轄市、單列市等)要做中期財政規劃,向財政部備案,省以下機構視情況而定,實踐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財政規劃的,向省財政廳備案。
4、棚改、易地扶貧搬遷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約束(財政部87號文),目前徵求意見稿已經刪除這條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遷補償等,這一塊能不能做,有爭議,沒有看到禁止性規定。
(三)政府采購工程
目前沒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購工程。主要依據是《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前遇到一筆業務,剛開始是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通過審批,但2017年87號文將購買工程列入了負面清單,故申請方案調整,將政府購買服務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對應著,當地財政局向市政府的請示里也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報送資料里也有招投標的一些審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如果有些項目採用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談判/磋商,即非招標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這一塊業務比較復雜,最好是咨詢當地專門機構,中國政府采購網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購工程操作實務梳理》,可參考學習。
關注事項:
1、采購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規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還款來源實際與政府購買服務一致,均是來源於政府付費,政府預算程序要合規。
3、有些招標流程長,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體要咨詢當地對口部門。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42號)被稱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沒有獨立的法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簡稱為「PPP條例」,17年7月開始徵求意見,目前沒有正式稿。目前關於該業務的文件約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個。
關注事項:
1、項目最好應入庫且持續在庫。《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未納入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集中清理7種情況的項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財政部高層領導也提了財政部不會給任何項目站台,入庫不代表萬事大吉。庫信息比較全,想看哪個地方或具體項目,搜索後會看到詳細信息,識別還是執行階段,是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還是使用者付費,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實施方案、立項、用地審批、環評等相關合規性文件也已上傳。為了鼓勵地方項目,有些入省庫的,省財政也會列入預算,具體項目要結合看當地政策。
2、緊跟當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該文件說了幾個核心問題:一是什麼樣的PPP是規范的,6個條件:公共服務領域公益性項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財政可承受;社會資本負責投資、融資、運營並承擔風險,政府負責政策、法律風險;完全與產出績效掛鉤付費機制,不得降低考核標准,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資本金必須是自有;政府方簽約主體是縣級及以上授權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動接受監督;二是什麼樣的PPP是不規范的,5個條件,具體看該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費的,財政支出責任佔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費,污水、垃圾處理例外,(《關於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要求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不予入庫;四是明確了一般預算支出責任的分母。分母明確是一般預算支出,不再從政府性基金收入、補貼中擠占或騰挪,超過7%的預警,超過10%不入庫。各地財政局有個全口徑債務監測系統,能夠判斷和識別是否達到該比例,可溝通拍個截屏印證。
(五)發行債券
債券的分類很多,這里指的是按有沒有國家背書,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前者指國債、金融債等,有國家背書,後者指城投債、產業債等,沒有國家背書,產業債又分為企業債和公司債。目前政府融資平台發的最多的是企業債(城投債、含境外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ABN)等。後面幾個品種在市場已經非常成熟,不再贅述。
1、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下發後,由發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若干要求。對於城投類企業債,如果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14年10月發改委下發《企業債券審核新增注意事項》,提出了9大大類審核內容、23項重點審核事項,區域全口徑債務率超過100%的,暫不受理區域內城投企業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債務負擔的發債申請。「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合計超過凈資產40%的企業,要重點關注;對企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額合計超過凈資產60%、政府有關部門違規調用資金或未履約付款等情況嚴重的企業,不予受理發債申請」。15年2月17日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到,BT協議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均不得作為發債償債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號文關於債務管理的一貫思路。
退出類的政府融資平台也可發境外債,按照發改委的規定,要是前備案登記、事後及時報送信息,主要依據是《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主要是針對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試點,省發改委可備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規定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不得借用外債。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發債的節奏沒有停止,集中於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資集團(退出類平台)、江蘇省響水縣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單,但經營范圍實際是基礎設施建設)等。
2、項目收益債(企業債券)。2015年7月發改委下發《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財金[2015]2010號):發行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特殊目的載體;用途是項目本身,不得置換資本金和項目債務,但償還已使用的超過項目融資安排約定規模的銀行貸款除外;存續期內政府補貼占項目收入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對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或存續期內財政補貼佔全部收入超過30%的項目,或運營期超過20年的項目,內部收益率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於6%。還款來源上,財政補貼應逐年列入預算並經同級人大批准,條件成熟納入中期財政規劃。
3、四個專項債券指引(企業債券)。依據文件分別是《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委15年陸續發布。其中養老產業專項債券不受發債指標限制,不受「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資金也可用於地產企業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金額根據地產開發的可研出具專項意見;戰略性新興產業募集資金50%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流等。
4、PPP項目專項債(企業債券)。17年4月發改委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財辦金[2017]730號),發行人是PPP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募集資金用於以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PPP形式開展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債券。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應符合《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來源於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的項目收益應按規定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傳統基礎設施的PPP項目應納入PPP項目庫。募集資金的不超過50%可用於補充營運資金,但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除外。核定發債規模時不考慮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的規模。全國首單PPP項目專項債「18美尚專項債01」已於18年11月成功發行,發行規模3億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依據是《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證監會審核實踐中,被列入平台名單的不允許;退出類平台或涉及土地開發、政府項目代建的,所屬政府收入和現金流不超過50%,後來實行了單50,取消了現金流佔比指標。19年3月又放鬆了審核要求,屬窗口指導,無正式通知:「對於到期債務6個月以內的債務,以借新還舊為目的發行的公司債,放開了50%的上限,不允許配套補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在負面清單,依據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指引》(交易商協會2018年5月11日修訂發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定義沿用國發2010年19號文。
6、資產證券化。14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業協會下發關於發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其中: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其中的PPP項目證券化,2016年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全國首單落在烏魯木齊一家污水處理廠,總規模8.4億元,使用者付費+績效付費,特許經營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