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債券質押貸款
債券質押貸款是指客戶將委託農行購買的,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記賬託管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的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
申請國債質押貸款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1、貸款額度。一般來說,國債質押貸款的額度最少為5000元,實際貸款額度,最高不能超過國債本金的90%。假設吳先生購買的國債為10萬元,那麼最高只能怪貸9萬元。
2、貸款期限。國債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較為靈活,通常情況下,最短可以只貸款1天,最長可貸款1年。
3、貸款利率。國債質押貸款利率,貸款銀行是以中國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為基礎,浮動執行的。浮動多少,要看實際情況。
4、還款方式。因為國債質押貸款的期限短,所以一般都是到期還本付息。
此外,還需要借款人注意的是,用於辦理質押貸款的國債,一定要是未到期的,而且,抵押貸款的期限也不能超過到期日。
B. 有擔保債券與質押債券的關系
有擔保債券是指該債券有擔保人,如果債券發行人不能還本付息了,那麼擔保人有承擔這個責任
質押債券是以債券為抵押,向銀行等機構借錢
C.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一、名稱不同
抵押:抵押的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
質押:質押的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
二、生效條件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
質押: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三、擔保方式不同
抵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
質押: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
D. 債券回購為什麼是質押式而不是抵押式
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財產權利(如有價證卷,票據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物必須移轉佔有。
(3)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E. 擔保抵押債券和抵押擔保債券的區別
抵押債券和擔保債券
抵押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在發行一筆債券時,通過法律上的適當手續將債券發行人的部分財產作為抵押,一旦債券發行人出現償債困難,則出賣這部分財產以清償債務。抵押債券具體來說又可分為一般抵押債券和實物抵押債券。為使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下跌時債券持有者仍具有較高的安全性,用作抵押或擔保的資產價值通常要大於債券發行總價值。
當發行者無法履行付息的承諾時,抵押資產的託管人有權賣掉抵押品,並將所得凈收入償還給抵押債券的持有者。如果所得凈收入不足以償還債務,抵押債券持有人將變為普通債權人,未償還部分的清償要求權將等同於信用債券。
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F.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在哪裡
質權是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佔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佔有為必要,質物的佔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佔有。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佔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2)抵押權為非佔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G. 關於抵押支持債券
若是我行抵押類貸款,目前只接受以房產作抵押;如需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則可以用所購買的車輛(全新非營運小汽車)做抵押申請;若您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單等,也可嘗試申請質押貸款。
H. 債券可以質押嗎
一般情況下債券也是可以抵押的因為債券也是有價的證券它屬於市場經濟的一種完全可以抵押也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
I. 質押和抵押有什麼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