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信託計劃區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依據法律主體不一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前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在運作基金;信託公司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運作信託計劃。
第二:管理機構不一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按照企業的運作方式,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後,在發改委或金融辦(各地不一)辦理備案;信託公司則接受銀監會的監管。
第三:業務審批機制不一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事後在相關政府部門備案,接受監管;信託計劃有些則要事前報備,如現行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等。
第四:人數限制有差別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限制人數不超過50人;信託計劃除限制50人外,但對於合格機構投資者人數不做限制。
第五......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你。
B. 私募基金和信託公司是怎麼合作的
陽光私募基金均通過信託計劃形式成立,其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由受託人、管理人、託管銀行、託管券商、其他服務機構共同完成。
信託公司承擔資金安全這樣一個職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資建議,實際上私募管理人是不會直接接觸資金的。
C.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及優缺點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資公司的一種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股東組成,並設有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執行機關董事會和監督機關監事會。投資者通過購買公司的基金份額,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並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參與管理權、決策權、收益分配權及剩餘資產的分配權等。
(2)信託型私募基金是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夥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與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具體區別如下圖:
私募基金的特點: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D. 信託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1、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2、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3、兩者區別: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
信託: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2、風險承擔能力不同
一般來說信託公司都由一定規模的真實的資本金組成,信託的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未能履行受託人義務而給受益人造成損害的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且信託公司也確實有一定的賠償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難說了。
3、操作過程不同
在操作過程中,信託設立後它是一個固定的信託池,這些信託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來只有100萬,向投資人承諾有10%的收益後就可以獲得1000萬,再拿著1000萬的資金去找1個億、10個億,通過這種方式它可以無限放大。
4、資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於證券市場,而信託資金運用的范圍更廣一些,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產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針對的是一些短期閑置資金,而信託計劃的運行期一般較長,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約關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契約或基金章程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對所有的投資者應一視同仁,而資金信託則通過合同來聯系當事人雙方的關系,需與每一位委託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委託期限、相關費用,盈虧責任等。
E. 私募基金和信託的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你(委託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別人(受託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收益交給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於受託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託法律文件里的約定。而基金是一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一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託。由上述分析可見,信託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資者(信託的委託人)把錢集中起來,通過信託法律安排交給信託公司(信託的受託人)投資運營,投資收益根據比例分配回投資者本人(信託的受益人)。這種為了投資的信託安排通常稱為「單位信託」。在上述交集之外,信託(傳統上,在國外而言)還可以起到投資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著名例子之一是希特勒在奧地利學習美術期間,生活費用來自家族某位長輩投資的中投在線)。而基金除了信託模式,國際上常見的還包括公司形式(即錢全部投到xxx投資公司里,投資者是xxx投資公司股東,根據所持股權的等級與份額享受投資回報)、合夥形式(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用的比較多)等。
具體來看,可從以下六方面區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3、法律方面
兩者適用的法律有差別。 4、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5、資金募集方面就信託而言,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6、投資流動性方面
開放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回贖和轉讓都沒有大的限制,封閉式基金,通常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動性也較強(但轉讓時通常折價較高)。而對於信託計劃,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
F. 信託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什麼區別 都能做私募嗎
1)本質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發行主體不同:一個是信託公司,一個是資產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全國有68家有這樣的資格發行(截止2013年);
(2)監管不同: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3)額度數量不同:信託300萬以下小額50個,資管計劃小額可以有200個。
也就是說兩者本質上區別不大,信託歷史悠久 資管在國內還算是新興事物,新的一般比老的活力旺盛,所以可以考慮嘗試參與一些資管產品,至於說的做私募,其實私募和他們做的都是一樣的 就是沒有牌照 所有就叫私募而已
G. 私募基金和信託公司之間有什麼聯系嗎
假設您有一筆錢想投資債券、股票啦這類證券進行增值,但自己又一無精力二無專業知識,錢也不算多,就想到與其他10個人合夥出資,就雇一個投資高手(理論上比我們高點的),操作大家合出的資產進行投資增值,牽頭辦這事。他牽頭出力張羅大大小小的事,有關風險的事向高手隨時提醒著點,定期向大夥公布投資盈虧情況等等,不可白忙,定期從大夥合出的資產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給他,提成中的錢也有他的勞務費。上面這些事就叫作合夥投資。將這種合夥投資的模式放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H. 私募基金公司必須依賴信託公司投資么
不必啊,你成立的是什麼性質的投資管理公司?私募股權,還是P2P或者其他的???
比如擬成立的是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募集資金就需要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然後再找項目發起私募股權基金,募集的資金打入的是有限合夥企業的轉款專用賬戶。你的公司身為基金管理人是不能用的。
I. 直接被搞暈了…請問信託公司,投資公司,私募公司,證券公司,p2p…它們到底有什麼區別
通俗點跟你說吧,信託公司就是你把錢給人家幫您投資賺錢,這跟基金有相似之處;投資公司比較廣泛啥都可能幹,什麼掙錢他干什麼;私募公司就是私人集資開的公司,主要做的也是投資類活動,但不對外集資;證券公司是股票的交易中間商,你不能直接買到上市公司的股票,你要到他們那裡買二級市場股票;P2P是互聯網術語,借用到金融就是把大家連到一起,這里的每個人都借錢給人或者向別人借錢,虛擬的中間商,他們也有基金等投資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