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增發國債可以增加財政收入,是拉動經濟增長長期有效的方法 請問這句話對嗎
可這句話是正確的,是通過利率傳導機制實現的!!!
降低利率可以刺激投資,因為投資和實際利率是反向變動關系,從而增加國民收入;增加政府購買,也增加了總需求,從而增加了國民收入!!
增發國債,相當於增加了政府投資和政府購買,從而也拉動經濟的增長
⑵ 國債屬於財政收入還是支出
國債本身不是收入也不是支出,國債的收益是財政收入。
⑶ 辨析題:發行國債有利於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因此國債發行越多越好.
國債怎可能是財政收入?難道不用還嗎?既然要還,那便是負債,怎麼可能是收入。
所以,國債發行的目的是平衡財政收支,以應付必須的開支。如果越多越好,除非政府覺得利息不是錢。
⑷ 政府通過發行國債方式取得的財政收入是稅收的一種特殊方式對嗎
錯。
政府通過發行國債方式取得的財政收入,是其他財政收入方式。
稅收的特徵是指稅收作為一種財政收入方式,與其他財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的特殊性。
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區別的基本標志是稅收 的「三性」 。
稅收與公債的區別 公債是國家舉借的債務,可分為內債和外債。內債是國家在國內舉借的債,通常以發行 公債的方式募集,或由政府委託銀行代募。外債是國家在國外舉借的債,包括在國外發行或 推銷的公債和向外國政府、 經濟組織和私人的借款。 公債雖然也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 形式, 但一般不能從根本上改善國家的財政收支狀況。 因為它屬於一種信用關系, 有借有還, 必須按時支付利息。在發行公債的年份,表現為財政收入;而在還本付息的年分,則表現為 財政支出。
⑸ 國債是財政支出還是財政收入
現在,國債是財政收入。
國家把國債列為財政收入。
⑹ 辨析:發行國債既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又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國債發行越多越好
國債發行越多越好的觀點不對的,什麼都有個度。也存在風險,一是國債發行的「擠出效應」;二是國債增發的融資風險。
⑺ 為什麼發行國債能夠增加財政收入使經濟復甦而發行匯票則會降低投資需求
發行國債,民間投資人資金購買國債,資金集中到國家手中,國家用金錢進行宏觀調控,刺激經濟。並不矛盾。商業銀行的准備金與刺激經濟無直接關系,刺激經濟需要擴大內需,一般是降低銀行利率,使民眾取出現金刺激消費。
⑻ 國債屬於國家財政收入嗎
屬於。
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國債收入、規費收入、其他收入。
1、稅收收入
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依據法定標准,從單位和個人無償取得的一種財政收入。稅收歷來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80年代,西方各主要國家的稅收,一般都占財政收入的80%以上,例如美國稅收收入總額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已超過90%。
中國在1950~1984年間,由於國營企業除向國家納稅之外,還上交利潤,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總額的比重僅為50%。從1985年以後,由於先後分兩步實行利改稅,原來國營企業向財政上交的利潤改為繳納所得稅,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85~1990年都達到90%以上。
2、國有資產收益
是指國家憑借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從國有資產經營收入中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其來源是國有企業或國家參股企業的勞動者在剩餘勞動時間內為社會創造的剩餘產品價值。
3、國債收入
國債收入即國家債務收入是國家憑借其信譽,以政府的名義,採用信用借款的方式籌集的收入,也稱公債收入或國債收入,包括國內債務收入和國外債務收入。
4、規費收入
規費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或公共機關為個人或者企業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實施行政管理時,依照有關部門規定向特定對象所取得的特定報償。
規費數額,通常有兩個標准:一是報償主義,即以公民從公共機關勞務所得到的利益為准,二是填補主義,即根據公共機關提供勞務所需的費用而定規費的數額。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濫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⑼ 為什麼國家要發國債,直接增稅不就能增加財政收入,有更多的錢能花了嗎
其實是等價的,李嘉圖已經分析了這個問題,就是李嘉圖等價定理。不過這有一定的前提,就是封閉經濟和政府活動的非生產性。現實中這個前提幾乎是不存在的。
征稅和舉債是否等效,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極大興趣。托賓(Tobin,J.)在其著作《財產積累與經濟活動》(《Asset Accumulation and Economic Activity》)一書中,對李嘉圖等價定理失效的原因作了深入的分析。他認為,李嘉圖等價定理的失效,是由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財產為正值
首先,等價定理的成立,不但要求各代消費者具有利他動機,而且還必須保證消費者遺留給後代的財產為正值。而實際生活中,人們常常看到具有利他動機的消費者 遺留給後代的財富並不總是正值。比如,雖然消費者關心其後代的效用,但如果後代比他本人更富裕,他便會認為即使從後代那裡獲得財富,也不會影響後代的效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留給後代的財富就不一定會是正值,這並不改變消費者的利他屬性。
實際上,消費者也許並沒有遺贈動機,因為可能他們沒有子女,或許他們根本就不關心他人的福利。因而,當政府採用公債替代征稅時,消費者便不會將債券留給後 代,讓其用於應付未來稅負的增加。相反,由於償還公債本息所需增加的稅收要在他死後才開征,因而他所要承擔的稅負的現值下降,財富會增加,因而消費者當期 的消費支出完全可能會隨之而增加。
數額相同
其次,支撐等價定理的假設是政府對每個消費者減少稅負的數額相同,並且每個消費者的邊際消費傾向沒有差異。這一假設很容易遭到攻擊,因為現實生活中一次性總付的人頭稅並不存在,政府的財政政策常常會造成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
對每個消費者來說,稅收減少的數額不可能相同,並且消費者之間的邊際消費傾向存在差異。為了方便說明,假定政府減稅政策的受益者為消費者人數的一半,受益 者當期稅負減少200元。由於政府的財政支出規模要保持不變,因此,減稅而引起的收入減少,政府將通過向所有的消費者發行100元的債券來籌措。假如政府 債券利息為年息5%,人口不變,若政府在第二年償還本息,採取向每個消費者徵收105元的新稅來實現。
范圍的不一致性
公債持有者與稅負承擔者范圍的不一致性,以及同為公債持有者、稅負承擔者,其公債持有比例與稅負承擔比例的不一致性,使社會資源從稅負不變的消費者轉移到 了稅負減少的消費者手中。其結果是,減稅的受益者將會增加當期消費,受損者將會減少當期消費。消費結構的這一改變,是否會對總需求產生影響,取決於受益者 和受損者之間邊際消費傾向的對比。如果二者相等,不會影響社會總需求。如果二者不等,前者大於後者,社會總需求會增加;而前者小於後者,則社會總需求便會 減少。消費者之間邊際消費傾向存在的差異,使李嘉圖等價定理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