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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虛假宣傳私募基金

發布時間:2021-04-11 14:48:35

① 微信里出現的私募基金安全嗎

比較安全,但也不是絕對,投資都會帶有風險,要注意辨別。

② 私募 微信朋友圈 公開宣傳

不屬於呀 正常的吧

③ 在我國私募基金禁止哪些宣傳行為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四)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五)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六)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七)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八)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九)惡意貶低同行;
(十)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募集機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海報、戶外廣告;
(四)電視、電影、電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五)公共、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六)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八)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④ 私募基金募集資金過程中有哪些禁止行為

(一)募集主體適格
在中基協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可以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基協會員的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此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否則,即構成非法集資。
即,經中基協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募集;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已成為中基協會員,並取得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的銷售機構,可以委託募集。
(二)責任區分
1、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應當簽訂書面基金銷售協議,並且協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應當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
2、若基金銷售協議與作為基金合同附件的關於基金銷售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為准;
3、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擔的責任。
(三)從業資格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基協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應當參加後續執業培訓。
(四)基本誠信原則
1、無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還是受委託的基金銷售機構,在私募基金募集過程中應當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防範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反洗錢義務等相關義務,承擔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
2、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財產和客戶資金、利用私募基金相關的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3、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准確性負責。
(五)推介行為的禁止性規定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7、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9、惡意貶低同行;
10、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基協禁止的其他行為。
(六)禁止推介的方式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3、海報、戶外廣告;
4、電視、電影、電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5、公共、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6、 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7、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8、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基協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七)合格投資者標准
根據證監會於2014年8月21日實施《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 100 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機構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 1000 萬元的機構;
2、金融資產不低於 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 萬元的個 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對投資者的資產狀況或收入標准,募集機構應當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並非投資者個人敘述或承諾即可。
(八)合格投資者認定程序
1、在不特定對象群體中,可以宣傳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資策略、管理團隊等信息,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2、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3、通過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調查篩選出特定對象作為潛在客戶,並針對特定對象推介與其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產品。揭示基金產品的風險,既保證私募性,又提示風險性;
4、各方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簽署私募基金合同。此時所簽署的私募基金合同,僅僅是合同成立,待經過冷靜期並完成確認制度後,該合同方才生效;
5、設置投資冷靜期(不少於二十四個小時),投資冷靜期內募集機構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6、在冷靜期後,募集機構應當安排非募集人員,完成回訪確認制度,進一步確認投資者的身份和真實投資意願等;
7、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募集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
8、未經回訪確認成功,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不得由募集賬戶劃轉到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資金賬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資運作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
(九)基金賬戶管理
1、募集機構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用於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2、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須承擔保障投資者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豁免簽署賬戶監督協議;
3、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十)特殊投資者規定
私募基金投資者屬於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適用私募辦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基協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
3、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金融產品;
4、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基協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投資者為專業投資機構的,可不適用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⑤ 朋友圈私募是什麼意思

私募行業正迎來一場全面的監管風暴。11月至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連續出台針對私募內部控制、私募信息披露以及私募募集行為的徵求意見稿,同時還公布了私募基金合同指引、風險揭示書等指引。針對私募行業監管的條例接連出台,特別是針對募集行為的徵求意見一出,引發整個資本圈快速反應。眾多私募在忙著學習新政策時感慨:「私募行業監管巨變已然到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私募圈深入了解發現,盡管不少文件還是徵求意見稿,但私募們已經開始按照新規行動,還沒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忙著去備案,在微信圈推薦了產品的趕緊刪微信,平時由總經理兼任的風控官職位也需要重新找專業人士。
監管風暴來襲
私募基金無疑是資本市場中發展最為迅速的一大群體,目前備案私募已達2萬多家,管理規模近5萬億元。然而,近幾年隨著私募基金爆發式發展,業內對私募基金監管缺失的探討從未停止,上周,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在公開演講中坦言,與私募業務的蓬勃發展相比,私募監管有所滯後,違規募集成為私募基金亂象之源。
近期,基金業協會密集出台對私募行業的監管政策,使得私募監管面臨一場重大變革,11月24日至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基金業協會連續發布了三個徵求意見稿。11月24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從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目標與原則、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及內部監督等制度建設進行管理。
11月26日,發布《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作出了詳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向投資者披露基金的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以及涉及私募基金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等情況。並且還要求單只募集規模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私募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披露一次。
而12月16日最新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更是引起了私募圈轟動,募集行為直接涉及私募基金如何發產品,對私募有著生死攸關的影響。而在此次徵求稿中,要發產品必須先備案、銷售人員必須有基金從業資格、投資者冷靜期等一系列新規的徵求意見,讓各家私募連夜學習,避免碰到「紅線」。
私募甲:趕緊去基金業協會備案
在私募朋友圈這兩天刷屏的不是私募買了什麼股票,也不是討論哪個私募的股票漲停了。而是詢問收到去協會備案繳費後的發票沒有,私募備案有什麼要求。記者注意到,已經備案的私募都在為沒有備案的私募做講解、出主意。
當記者正想對一位私募人士(簡稱私募甲)進行采訪時,他正趕去基金業協會備案。因為現在要求私募發產品必須先備案,而公司目前正准備發行第3期產品。
私募甲表示,「因為之前沒有對私募發產品必須進行備案的相關要求,很多私募都是走第三方渠道發行產品,現在要求私募發產品必須先備案。」
據私募甲透露,目前很多中小私募都積極去基金業協會備案,大部分沒有加入協會的私募也在積極交費加入。
私募乙:正在緊急刪朋友圈產品廣告
之前在朋友圈裡,記者看到很多私募都在朋友圈發文宣傳,常常截取某段時期的業績表現來證明投資能力,但是這種事突然在朋友圈裡看不到了。
記者認識的一位深圳私募人士(私募乙)的微信號出現過上述一幕。對於此事,私募乙表示,「之前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比如說不能用微信推薦私募產品,事實上很多私募管理人在產品募集期都在用微信推薦私募產品。但在意見稿出台當晚,我就立即通知後台人員加班也要把產品募集微信宣傳信息刪除,以免觸及相應紅線,導致產品發行受阻。」
他表示,「有些私募通過第三方渠道發行產品,這些募集機構的銷售人員在通過自己朋友圈推薦產品時,表達比較誇張,甚至承諾收益率等,而對於風險評估方面卻不重視甚至忽略。私募行業最近出現很多風險事件,大多由運作不規范導致,比如誇大宣傳、不適當渠道傳播、對投資者沒有風險評估等,而這次《辦法》則明確指向並規范了這些行為。」
私募丙:忙著找專業風控官
有意思的是,在溝通過程中,記者從私募丙那裡意外了解到一個情況。在監管加強之後,很多私募都在近期開始招聘風控總監,對公司內控方面進行完善。私募丙告訴記者,很多中小私募在初創期為了節約公司運營成本,基本上都是一人兼任數職,私募總經理兼任投資總監、風控總監等,但是隨著新的信披規定的強化,公司不得不加強相應的團隊建設。
私募丙表示,大的私募公司在合規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所以新規定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對一些小私募而言,則增加了公司運營成本。比如說引進風控團隊需要費用;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除凈值外,要求私募按月披露持倉和基金份額,這對公司技術手段和客戶系統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滿足條件的公司需要對現有的軟硬體進行升級等。

⑥ 急急急,關於私募基金的一個問題,大家給點建議,很著急,專業人士來解答,留下微信,本人有重謝

建議先去了解該私募基金的詳情 如果是真實的就沒事 出現問題直接去找銀行櫃台 如果櫃台解決不了就找管理層!沒有排號之說 私募基金的贖回是及時的!

⑦ 微信朋友圈虛假廣告怎麼投訴

在朋友圈中長按對方的頭像,選擇投訴

⑧ 陽光私募基金能通過微信公開宣稱嗎

新的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將於2016年7月15日正式啟用,明確表示不可以以任何形式的公開宣傳,包括朋友圈等

⑨ 購買私募基金 哪些情況 不需要冷靜期

在將近4個月的醞釀之後,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私募基金新規終於出台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日前發布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從今年7月15日開始施行。根據《辦法》,7月15日以後,「朋友圈賣產品」、「承諾保本保收益」等行為都將受到監管。違規者將被納入黑名單,而情節嚴重的,更將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根據基金業協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6年2月,中國基金業協會共辦結236件(次)涉嫌違規的私募案件,案件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類型表現為公開宣傳、虛假宣傳、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其中多數為發生在募集環節的問題。

虛假宣傳有五大表現

據基金業協會披露,在辦理自律案件、投訴舉報以及與行政對接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一些機構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產品,主要表現為通過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工作人員撥打電話等方式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

虛假宣傳主要表現在以下5個方面。首先,是私募基金募集機構向投資者混淆管理人角色;二是虛假宣傳重要信息,如虛構託管機構、虛構擔保機構、虛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三是承諾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諾預期收益率等方式暗示保本保收益;四是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五是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採用「飛單」方式銷售私募基金

4月15日,中金賽富、中金信安和中投金匯已被中國基金業協會作出撤銷管理登記的紀律處分,對有關責任人員公開譴責,加入黑名單。經與有關司法機關聯系,上述3家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已經不再運營,公章已被查扣,部分責任人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無法簽收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

要發產品必須先備案

據悉,《辦法》分為七章,共四十四條,主要從募集辦法的適用范圍、私募基金募集的一般性規定、特定對象確定、推介行為、合格投資者確認及基金合同簽署等方面進行自律管理,體現了私募基金募集活動的自律監管框架。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辦法》,只有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其自行管理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統稱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前述兩類機構可以從事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募集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先備案後發產品是首次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確。業內人士透露,在以往操作中,先在協會備案,後發產品已成為慣例,《辦法》出台則更強調了這點。

不得非法拆分產品

為了杜絕私募行業某些機構投資者將所購買的私募基金份額進行拆分,轉售給非合格投資者的亂象,《辦法》特別強調了禁止非法拆分轉讓,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而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同時,投資者應當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同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必須滿足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或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不少於24小時的冷靜期

《辦法》還做出投資冷靜期的規定,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明確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後起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關於投資冷靜期的約定可以參照前款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要求,也可以自行約定。《募集行為辦法》明確要求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在冷靜期滿後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留痕方式進行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

管理辦法還強制設置了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並探索回訪確認制度,以進一步確認投資者的身份和真實投資意願等,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

微信朋友圈不得賣產品

《辦法》對私募基金的推介宣傳做了詳細的要求,禁止行為詳細分為十二項:包括宣傳「預期收益」;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等行為。

此外,募集機構不得通過電視、海報、公開資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推介私募基金。

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基金推介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合同簽署及打款投資冷靜期

回訪確認需書面承諾為合法投資者填寫風險調查問卷或在線調查禁止誇張、誤導性宣傳,微信朋友圈等不得推介需逐條簽字,投資者、經辦人、募集機構三方簽章投資者提供資產或收入證明,募集機構審查確認書面方式承諾為自己購買,不得非法拆分轉讓簽署合同及打款後24小時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非銷售人員回訪,確認8項內容,回訪無效可解除合同並退款。

⑩ 微信朋友圈推送的廣告涉嫌虛假宣傳等問題,對消費者產生了哪些影響

微信是我們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交軟體,對我們的工作、娛樂等都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微信的操作簡單,功能豐富,得到了許多用戶的喜歡,在很大程度上也便利和豐富了我們的生活。微信的朋友圈功能也逐漸成為許多人分享日常、抒發感情的地方。

最重要的就是,這些朋友圈的很多廣告中都含有一些木馬病毒,消費者點進去了解詳情之後,自己的個人信息或者財產信息就會遭到泄露,成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

總之,這些朋友圈的廣告很大程度上對消費者是沒有積極意義的,所以我們也應該對相關的一些內容進行抵制,只有十個將自己的財產和隱私安全放在心上,這可以對這些東西進行很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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