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是什麼啊有什麼特點沒有啊回答啊,老師出的題目~~~
第一,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不公開原則。無論是《公司法》的發起設立中的特定對象募集,還是《證券法》等相關法規中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合夥企業法》中的有限合夥設立,以及信託集合資金的不得公開營銷宣傳,都說明私募股權基金需嚴格按照非公開途徑募集資金,否則就與私募股權基金的本質背道而馳。
第二,遵循私募股權基金對象人數限定的原則。《公司法》明確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證券法》等相關法規明確限定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超過50人,《信託法》等相關法規明確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由此可見,私募股權基金在資金募金過程中嚴格限定投資對象人數,超過法律規定人數,將被認定為公開募集,當然在如何認定募集對象人數上存在著一定爭議,但是原則上限制於一定范圍之內。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除了對自然人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特別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投資規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等並未嚴格限定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規模,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特點的,因為只有私募股權基金了解自身投資資金需求,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合理的資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問題上無法進行太多的干預。但實際上,鑒於私募股權基金本身具有風險性,法律明確規定私募股權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資金時需要限定規模,並且對於自然人的資產狀況做出了限定,這是比較合理的。
第四,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的原則。修改後的《公司法》並未要求資金募金要一步到位,而是允許分步分階段到位;《合夥企業法》允許資金募集實行承諾制,有限合夥設立時並未要求實際全部出資,而是要求投資者對於實際項目投資承諾出資,在項目實際需要投資時出資到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也規定一定的出資時間,並未嚴格實行一次性到位。私募股權基金的目的在於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在正式投資之前其資金需求量並不大,因此為了避免資金閑置,法律允許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運作特點的。
⑵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資金要符合什麼條件
1、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資金條件,可以參考《公司法》
第一,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不公開原則。
第二,遵循私募股權基金對象人數限定的原則。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
第四,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的原則。
2、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⑶ 私募基金有何優勢,一般規模有多大
私募基金優勢
1、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閉式的合夥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閉期間,合夥投資人不能隨意抽資,封閉期限一般為5年至10年,故運作期穩定,無資金贖回的壓力。
2、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比較寬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專業技巧性,收益回報通常較高。
3、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故基金管理人的敬業心極強,並可用其獨特有效的操作理念吸引到特定投資者,雙方的合作基於一種信任和契約,故很少出現道德風險。
4、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能為客戶度身定做投資服務產品,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資要求。如索羅斯的量子基金除投資全球股市外,還大量投資外匯、期貨等,創造了很高的收益率。
5、組織結構簡單,經營機制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自由度高。相對於組織機構復雜的官僚體制,在機會稍縱即逝的關鍵時刻,私募基金競爭優勢明顯。
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正在管理運行的基金總規模劃分,管理規模在20億元至50億元的322家,管理規模在50億元至100億元的122家,管理規模100億元以上的有94家。
⑷ 如何衡量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規模
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自2014年2月7日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啟動以來,截至今年6月30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13895家,備案產品16402隻,管理基金3.89萬億元。
具體單只私募基金管理規模需要去證券基金業協會查詢某家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規模。
私募基金如果不是陽光私募基金,是無法評估和衡量的,因為業績不透明,同時缺乏監管。陽光私募基金的評估則是一門極其專業的科學。
評估標准:
A.硬指標:各種指標下的業績及凈值排名和綜合排名(請參考中國私募網中募指數排名)
B.軟指標:陽光私募公司成立的時間;陽光私募產品發行的時間;陽光私募基金經理既往從業經歷及可查考的歷史業績;陽光私募公司及其單支基金規模大小;投研團隊人數及核心投研人員學歷,從業背景;投資理念及操作風格;股東結構及管理框架;相關指標;投資時的市場狀況。
⑸ 如何區別不同類型和不同規模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也可以根據基金的規模來分類,通常基金規模越大,越是投資企業發展的後期,即為收購基金或過橋基金。而小型基金為創業投資或叫風險投資基金。最復雜的是通常叫中間市場的基金,它既有投資高端的,也有投資低端的,不同的中間市場的基金有不同的投資對象和投資風格,不像創業投資或收購基金那樣目標明確。具體的你也可以向一些專業做私募股權公司了解,比如:國內首批獲證監會基金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的機構之一的歌斐資產就是一個很好的資產管理公司。
⑹ 2015年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規模是多少
2004-2014年期間,中國(含香港)市場總共募集資金3,650億美元,在亞洲私募股權基金中佔主導地位(該數據不包含其他市場所募基金中專項投資於中國市場的資金部分)。
⑺ 私募基金成立規模,有什麼特點
在這個意義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可以稱之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特徵 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相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具有以下顯著特徵: ⒈募集對象方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嚴格限定投資者的范圍,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的范圍限定為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和一些具有一定投資知識和投資經驗的富有的個人。 ⒉募集方式方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用於公墓證券投資基金的公開募集,它是通過非公開的方式募集資金的。對非公開的方式的界定是通過對投資者的人數和發行方式兩個方面進行的。 ⒊信息披露方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比較低,而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要對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進行披露,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嚴格。 ⒋法律監管方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直處於灰色地帶,沒有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范,引導其健康發展。現在對私募證券投資金進行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有專家指出有關的法律法規有望今年出台,不過相關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規則已經制定完畢。
⑻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
我國對於私募基金管理規模沒有限制性規定,僅對合格投資者的人數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在監管規模上,規定了相對低的門檻。要求證券資產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的機構應當到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
這些機構不僅包括目前的「陽光私募」管理機構,還包括PE、VC等機構,只要其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即應當進行登記。
同時,為了避免不良機構通過登記進行增信,登記機構需具備實繳資本1000萬元以上,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並且要求有相應資質的人員。
考慮到私募基金運作形式相對靈活,投資者具有一定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開向公眾發行,外部風險較小,從暫行辦法來看,證監會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明顯區別於公募基金。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主要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條件、合格投資者標准、基金宣傳推介、基金備案、從業人員管理等法律明確要求的事項進行了規定和細化。此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嚴禁侵佔、挪用基金財產、欺詐客戶以及「老鼠倉」行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底線規范作了規定。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據自身情況、基金合同約定自主安排。
然而,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
而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8)私募股權基金募資規模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的規范:
1、 規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資格。募集機構主體資格確定為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
基金業協會表示,此舉能夠摒除市場上雜亂無序的第三方理財機構,避免監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劇的詐騙及非法集資隱患,更好地維護投資者利益。
2、規范了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明確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設立,並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基金運營過程中的相應責任,特別強調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託人義務和投資者適當性確認的相關責任。
3、細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資者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此外還規定,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4、在募集專用賬號及資金安全方面,規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須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現對募集結算資金的歸集管理。
5、針對當前募集管理權責不分的現象,徵求意見稿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基金銷售機構簽訂基金銷售協議,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且相關內容應當由募集機構如實全面地告知投資者。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