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八)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保險企業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與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對營業稅的處理也是有區別。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是按貸款利息收入規定申報營業稅,而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在金融產品轉讓環節按轉讓價差處理的。
2. 國債逆回購交營業稅嗎
國債逆回購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應繳營業稅。
國債逆回購,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
逆回購到期日或逆回購到期清算日(看第4點的回答)的當天交易時段內,逆回購的到期資金只能是可用,但不可取,也就是說那資金在交易時段內買賣任何證券是沒有問題的,若要取現那是不行的,最主要原因是到期時的資金清算是在到期清算日當天交易結束後才進行資金清算,所以到期資金在當天交易時段內屬於可用不可取狀態。
到期時錢是自動到帳的,並不需要人工操作,回購交易的交易規則是一次交易,兩次清算(第一次是回購開始,第二次是回購到期)。
回購是按自然天數(並不是交易日的天數)和成交時的價格進行計算利息,若買的是七天回購,它就只會計算七天利息,如果回購到期時遇上非交易,那麼到期清算會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作為其到期清算日,但必須注意在回購到期日以後至到期清算日之間不會再計算任何利息(包括活期利息),即這段時間是沒有任何利息的,只能收到的利息只有所做的回購交易時所約定的期限的利息,交易七天期限,那麼能拿的約定的期限的利息就只有七天。
3. 國債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稅嗎
國債收入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 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債券利息;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 保險賠款;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 依照我國有關法跡憨管窖攮忌歸媳害顱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優惠的第二款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國債轉讓營業稅擴展閱讀:
國債利息收入計算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國債金額」,按國債發行面值或發行價格確定;「適用年利率」按國債票面年利率或摺合年收益率確定;如企業不同時間多次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持有天數」可按平均持有天數計算確定。
關於國債轉讓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一)國債轉讓收入時間確認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轉讓國債合同、協議生效的日期,或者國債移交時確認轉讓收入的實現。
2.企業投資購買國債,到期兌付的,應在國債發行時約定的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國債轉讓收入的實現。
(二)國債轉讓收益(損失)計算
企業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取得的價款,減除其購買國債成本,並扣除其持有期間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以及交易過程中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企業轉讓國債收益(損失)。
(三)國債轉讓收益(損失)征稅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4. 企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如何計算繳納營業稅
答復:對持有到期的國債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未到期提前轉讓的國債,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八項相關規定,企業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5. 金融企業債券投資如何繳納營業稅
近年來,債券投資業務已成為金融企業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和改善資產結構的主要工具,債券投資收益也已成為金融企業收入的重要來源。由於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法規對於債券投資業務營業稅的相關規定不盡明確,導致目前各地區之間,各金融企業之間對政策理解不一,執行差異較大。因此,在對債券投資業務正確進行財務核算的基礎上,如何准確計算繳納營業稅已越來越引人關注。
金融企業債券投資的收益主要來自債券的利息收入和債券增值收入。利息收入是金融企業購買債券後,按照債券發行時確定利息率從債券發行人那裡取得的收入。增值收入是資本增值收入,是指市場利率下降時,債券價格上升,金融企業將在較低價格購買的債券在市場上出售,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差額即為債券增值收入。金融企業持有某一債券的收益為其持有期間內分紅派息收入加上出售時的增值收入。
對於利息收入營業稅,要關注兩項政策。一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國稅發[1993]149號)。該政策第三款規定,金融保險業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金融」和「保險」業務,「金融」業務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二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下稱9號文件),該政策第三章第五條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有償貸與他人使用(包括以貼現、押匯方式)的業務。以貨幣資金投資但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的行為,也屬於這里所稱的貸款業務。
根據以上文件,只要是金融企業購進的有價證券均屬於9號文件規定的貸款業務,購進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就應繳納營業稅。其中,根據《國庫券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即國債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於債券買賣價差營業稅,要關注的政策很多。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6號,下稱16號文件)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該條第九款規定,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金融企業股票、債券買賣業務計稅營業額的計算公式應為:金融企業股票、債券買賣業務的計稅營業額=股票、債券的賣出價-(股票、債券的購入價-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
但是,16號文件第三條第八款所說「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指的是企業購入債券後持有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還是企業在購入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的債券利息?我的理解應該是後者。因為目前債券交易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採用的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的方式,買價和賣價均不含利息,跟企業的會計核算一致。
綜上所述,金融機構購進債券產生的利息收入和債券交易產生的買賣價差收入,除國債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可免徵營業稅外,其他均屬營業稅應稅范圍,均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6. 債券投資所得利息是否徵收營業稅
沒錯,企業經營中債券投資所得的利息,也算是企業的收入,所以也會列入營業稅收的范圍內.
7. 營業稅的高手來幫忙——金融企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我認為應該徵收營業稅。
根據京地稅營[2000]468號文件規定,金融機構國債手續費收入應列入金融機構的營業收入統一核算,並徵收營業稅。由於國債屬於有價證券的一種,因此金融機構買賣國債應按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徵收營業稅。
另外,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即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
其中:賣出價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邁出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包括購進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但買入價應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
據此,銀行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營業額的范圍之內。所以應該繳納營業稅。
對於非金融機構,其買賣國債是企業的投資行為,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非金融機構轉讓金融商品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非金融機構買賣國債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