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代銷國債,銀行有利潤可賺嗎
當然有,國債發行的時候有個財務成本,包括代銷的成本
㈡ 郵儲銀行代銷國債業務收入包括
銀行代銷業務一般就是總對總會簽協議,給一部分的手續費叫做中間業務收入。這部分收入一般有銀行直接分配,有的直接分配到分行,有的直接分配到銷售人員手上。一般來說還有一部分明文不許收的「小賬」
㈢ 我以前有一張招行儲蓄卡,現在單位要統一辦理工資卡,請問招行可以同時辦兩張卡嗎
可以,但是第二張卡為II類賬戶,II類賬戶入賬和出賬均有金額限制,各類入賬限額(不含綁定卡轉入、理財贖回、貸款發放)≤1萬/日,20萬/年,理財說明:理財指我行理財及我行代銷的基金、國債,不包含其他平台購買的理財、基金。
各類出賬限額(不含綁定卡轉出、貸款還款、購買理財、車購易還款)≤1萬/日,20萬/年,理財說明:理財指我行理財及我行代銷的基金、國債,不包含其他平台購買的理財、基金。
限額說明:年限額的是按自然年計算周期,到12月31日為一年。
若以前的卡還在使用,建議將以前的招行卡作為工資卡,將以前的招行卡卡號提供給公司財務即可。
(應答時間:2019年9月10日,最新業務變動請以招行官網公布為准。)
㈣ 中國工商銀行的產品與服務
請您登錄手機銀行,選擇「最愛-余額理財」功能,按照頁面提示購買或贖回工銀瑞信添益快線貨幣基金(代碼:000848)。
溫馨提示:
1.交易時間內購買,基金公司第二個工作日確認份額並開始享受收益;交易時間外購買,下一工作日處理;購買後可實時查詢份額;
2.支持24小時快速贖回,最高上限為1萬元(含),贖回資金當日到賬。如有超出的部分,交易時間內辦理的普通贖回下一個工作日到賬。
(作答時間:2020年8月21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㈤ 國債利息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還是其他業務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對於一般工商企業來說,購買國債屬於「長期債權投資-債卷投資」,所以利息收入屬於「投資收益」,既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也不是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
拓展資料
國債利息收入的相關規定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㈥ 債券業務是否屬於銀行的中間業務
這個要具體來看:
1.銀行代銷國庫券,國債或其他債券,屬於中間業務
2.銀行自己發行金融債,次級債等,屬於銀行的負債業務,不是中間業務
㈦ 什麼是銀行代銷產品
銀行除銷售自己發行的產品外,也會利用本行渠道、人員銷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稱之為銀行代銷產品。目前常見的銀行代銷產品包括基金、保險、信託及國債等。
在銀行代銷產品業務中,銀行作為代理銷售方,發揮營業網點數量眾多、分布廣泛等優勢,提供產品的銷售平台,所承擔的責任與銀行自產自銷產品有較大區別。
銀行代銷產品的經營主體分別是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外部機構,因此基金、保險、信託等產品的設計、投資、管理等均由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外部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