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發行的管理,在技術上主要通過什麼來實現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掌握本國貨幣發行權,又稱為「發行的銀行".人民幣的具體發行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置的發行基金保管庫(簡稱發行庫)來辦理。人民幣的發行程序大致分為四步:
(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每年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包括負責票幣設計、印製和儲備。
(2)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發行基金是中央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准備基金,不具備貨幣的性質,由設置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總行統一掌管,發行基金的動用權屬於總庫。
(4)普通銀行業務庫日常現金收付。人民幣的貨幣發行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來實現的。各商業銀行將人民銀行發行庫的發行基金調入業務庫後,再從業務庫通過現金出納支付給各單位和個人,人民幣鈔票就進入市場。這稱為「現金投放」。同時,各商業銀行每日都要從市場回收一定的現金,當業務庫的庫存貨幣超過規定的限額時,超出部分要送交發行庫保管。這稱為「現金歸行」。貨幣從發行庫到業務庫的過程叫「出庫」,即貨幣發行;貨幣從業務庫回到發行庫的過程叫「入庫」,即貨幣回籠。
說簡單點=待售商品數量*單價/流通速度
可以理解成樓上說的GDP/流通速度
但是社會上廣泛存在賒銷等銷售形式所以公式就變了
=待售商品價格總額-賒售商品價格總額+到期支付總額-彼此抵消的支付總額)/同一單位貨幣的流通速度(次數)
流通速度是指單位貨幣在一定時期內的平均周轉次數。如:1元貨幣1月內平均執行4次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職能,就起了4元貨幣的作用。貨幣流通速度越快。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越少,反之則越多。
㈡ 一個國家發行多少貨幣根據什麼
根據貨幣流通規律。
貨幣流通規律也叫貨幣需要量規律,它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的商品流通過程中客觀需要的貨幣量的規律。貨幣流通規律的內容是:流通中需要的貨幣量,與待實現的商品價格總額成正比,與同一單位貨幣的平均流通速度成反比。
這里有關流通中的貨幣指金屬貨幣,所以,它也被稱為「金屬貨幣流通規律」。在金屬貨幣流通的情況下,由於金屬貨幣具有貯藏手段的職能,能夠自發地調節流通中的貨幣量,使之同實際需要量相適應。因而不可能出現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
(2)發行基金保管庫擴展閱讀
貨幣發行就其性質來說,可以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發行。經濟發行是為了滿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是符合貨幣流通規律要求的,因此,它既能滿足國民經濟需要,又能保持幣值穩定。財政發行是為彌補財政赤字(見財政收支)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超過商品流通的實際需要,往往會導致通貨膨脹。
㈢ 中國人民銀行與由人民銀行設立的發行庫。是什麼人在監管。是國務院,還是財政部
發行庫是發行基金保管庫的簡稱。發行基金是存放在發行庫內尚未發行的人民幣票券,是調節市場貨幣流通量的准備基金。發行庫是中國人民銀行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
人民幣的發行工作,是通過發行庫和業務庫之間的現金調撥來進行的。為了加強對發行基金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立發行總庫,省、市、自治區分行設立發行分庫,地市分行設有中心發行分庫,市、縣支_行設立發行支庫。不設人民銀行機構的縣設立發行基金保管庫,委託專業銀行代理。發行基金的運用權屬於總庫,各地分、支庫保管的發行基金是總庫的一部分,下級庫只能憑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出庫,不能擅自動用。為了保證貨幣發行的需要,對分散保管在各地的發行基金,在各庫之間可以進行有計劃地調撥。發行基金調撥是發行庫之間的票券轉移,採用逐級負責的辦法。總庫負責分庫之問的調撥,分庫負責轄內中心支庫之間的調撥,地市中心支庫負責轄內支庫之間的調撥。上下級庫之間或同級庫之間的發行基金調撥,均要根據上級庫的調撥命令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要事先編制調撥計劃,報上級庫審批。
㈣ 人民幣的發行原則是什麼
我國人民幣的發行有以下三大原則:
1、集中統一發行原則:集中是指人民幣的發行權集中於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 — 國務院。統一是指國家授權人民銀行統一壟斷貨幣發行。除人民銀行外,任何地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發行貨幣或發行變相貨幣。
2、計劃發行原則:是指貨幣發行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有計劃地發行。具體由人民銀行總行提出貨幣發行計劃,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3、經濟發行原則:或稱信用發行原則,是財政發行的對稱,是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按照商品流通的實際需要而進行貨幣發行。這種發行是在經濟增長的基礎上增加貨幣投放,是為了適應和滿足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對貨幣的客觀需要。不會引起物價波動和通貨膨脹。
(4)發行基金保管庫擴展閱讀:
人民幣具有以下職能:
1、價值尺度
價值尺度是貨幣最基本、最重要的職能,即貨幣充當表現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價值的尺度。商品價值量的大小,取決於它所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長短。在這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商品價值的內在尺度。但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價值量的大小無法用勞動時間來直接表現,而只能通過作為價值代表的貨幣來簡介表現。
2、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就是指貨幣在商品流通中充當交換媒介的職能。在貨幣出現之前,商品交換是物物直接交換,即商品-商品。貨幣出現後,商品交換就通過貨幣作為媒介來進行,即商品-貨幣-商品。在這里,貨幣在兩種商品交換關系中起著媒介物的作用,執行著流通手段的職能。
3、支付手段
支付手段是指貨幣在執行清償債務時所執行的職能。在商品交換中,商品買賣可以不用現款,採用賒賬的方式,到一定時期後再付現款。由於先購買,後支付,賣者成為債權人,買者成為債務人。到約定期限後,買者以貨幣清償對賣者的債務。在這里,貨幣就起著支付手段的職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人民幣
㈤ 人民幣如何發行和流通的
貨幣發行有雙重含義:一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的發行庫通過各家商業銀行的業務庫流向社會;二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流出的數量大於從流通中回籠的數量。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掌握本國貨幣發行權,又稱為「發行的銀行".人民幣的具體發行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置的發行基金保管庫(簡稱發行庫)來辦理。人民幣的發行程序大致分為四步:
(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每年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包括負責票幣設計、印製和儲備。
(2)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發行基金是中央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准備基金,不具備貨幣的性質,由設置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總行統一掌管,發行基金的動用權屬於總庫。4)普通銀行業務庫日常現金收付。人民幣的貨幣發行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來實現的。各商業銀行將人民銀行發行庫的發行基金調入業務庫後,再從業務庫通過現金出納支付給各單位和個人,人民幣鈔票就進入市場。這稱為「現金投放」。同時,各商業銀行每日都要從市場回收一定的現金,當業務庫的庫存貨幣超過規定的限額時,超出部分要送交發行庫保管。這稱為「現金歸行」。貨幣從發行庫到業務庫的過程叫「出庫」,即貨幣發行;貨幣從業務庫回到發行庫的過程叫「入庫」,即貨幣回籠。
㈥ 關於人民幣發放(發行)的具體過程,最好舉例說明。。。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掌握本國貨幣發行權,又稱為「發行的銀行".人民幣的具體發行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置的發行基金保管庫(簡稱發行庫)來辦理。人民幣的發行程序大致分為四步:
(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每年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包括負責票幣設計、印製和儲備。
(2)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發行基金是中央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准備基金,不具備貨幣的性質,由設置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總行統一掌管,發行基金的動用權屬於總庫。4)普通銀行業務庫日常現金收付。人民幣的貨幣發行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來實現的。各商業銀行將人民銀行發行庫的發行基金調入業務庫後,再從業務庫通過現金出納支付給各單位和個人,人民幣鈔票就進入市場。這稱為「現金投放」。同時,各商業銀行每日都要從市場回收一定的現金,當業務庫的庫存貨幣超過規定的限額時,超出部分要送交發行庫保管。這稱為「現金歸行」。貨幣從發行庫到業務庫的過程叫「出庫」,即貨幣發行;貨幣從業務庫回到發行庫的過程叫「入庫」,即貨幣回籠。
說簡單點=待售商品數量*單價/流通速度
可以理解成樓上說的GDP/流通速度
但是社會上廣泛存在賒銷等銷售形式 所以公式就變了
=待售商品價格總額-賒售商品價格總額+到期支付總額-彼此抵消的支付總額)/同一單位貨幣的流通速度(次數)
流通速度是指單位貨幣在一定時期內的平均周轉次數。如:1元貨幣1月內平均執行4次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職能,就起了4元貨幣的作用。貨幣流通速度越快。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越少,反之則越多。
㈦ 人民銀行發行庫建設需要公安部門驗收發證嗎
發行庫是發行基金保管庫的簡稱。發行基金是存放在發行庫內尚未發行的人民幣票券,是調節市場貨幣流通量的准備基金。發行庫是中國人民銀行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
人民幣的發行工作,是通過發行庫和業務庫之間的現金調撥來進行的。為了加強對發行基金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立發行總庫,省、市、自治區分行設立發行分庫,地市分行設有中心發行分庫,市、縣支_行設立發行支庫。不設人民銀行機構的縣設立發行基金保管庫,委託專業銀行代理。發行基金的運用權屬於總庫,各地分、支庫保管的發行基金是總庫的一部分,下級庫只能憑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出庫,不能擅自動用。為了保證貨幣發行的需要,對分散保管在各地的發行基金,在各庫之間可以進行有計劃地調撥。發行基金調撥是發行庫之間的票券轉移,採用逐級負責的辦法。總庫負責分庫之問的調撥,分庫負責轄內中心支庫之間的調撥,地市中心支庫負責轄內支庫之間的調撥。上下級庫之間或同級庫之間的發行基金調撥,均要根據上級庫的調撥命令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要事先編制調撥計劃,報上級庫審批。
㈧ 人民銀行是如何發行的貨幣的,原理是什麼
人民銀行是從中央銀行的發行庫通過各家商業銀行的業務庫流向社會,其原理是向流通界投放的貨幣數量超過從流通界回籠到發行庫的貨幣數量。
貨幣發行就其性質來說,可以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發行。經濟發行是為了滿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是符合貨幣流通規律要求的,因此,它既能滿足國民經濟需要,又能保持幣值穩定。財政發行是為彌補財政赤字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超過商品流通的實際需要,往往會導致通貨膨脹。
(8)發行基金保管庫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掌握本國貨幣發行權,又稱為「發行的銀行".人民幣的具體發行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置的發行基金保管庫(簡稱發行庫)來辦理。
人民幣的發行程序大致分為以下:
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每年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包括負責票幣設計、印製和儲備。
2、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發行基金是中央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准備基金,不具備貨幣的性質,由設置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總行統一掌管,發行基金的動用權屬於總庫。
㈨ 人民幣的發行是以什麼作抵押的
人民幣的發行不用抵押的。
民幣的發行權和印刷權集中於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授權的唯一發行貨幣的機關。新版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貨幣必須根據國民經濟需要,不允許財政部門透支,不允許直接購買政府債券,不允許直接向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直接投放現金。
人民幣的發行程序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發行計劃(總限額),報經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批準的發行計劃,經與各商業銀行總行協商後,核定出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貨幣與回籠計劃,再經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與各商業銀行分行商定,逐級分配指標。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發行基金保管庫(發行庫),具體辦理現金出入庫。發行基金由總庫統一管理,下級庫只能根據上級庫核定的限額和調撥命令辦理出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各商業銀行基層業務行根據下達的現金收支計劃,結合日常現金周轉情況,向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庫辦理現金出入庫,從而向市場進行貨幣投放或回籠。通常所說的現金發行量,就是指銀行投放出去的現金和收回來的現金軋差後,凈投放到社會公眾和企事業單位手中的那部分現金。這部分現金又可稱為市場貨幣流通量或流通中現金。商業銀行業務庫中的現金不屬於流通中現金,不計入市場貨幣流通量。
人民幣管理的依據是2000年2月3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幣管理條例》,從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人民幣的設計和印刷:
1、新版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設計,報國務院批准。
2、人民幣由人民銀行指定的專門企業印刷。
3、印製人民幣的原版、原模使用完畢後,由人民銀行封存。
4、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印製人民幣的特殊材料、技術、工藝、專用設備等事項。
5、人民幣樣幣上應加印「樣幣」字樣。
二、人民幣的發行和回收:
(一)人民幣的發行
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
1、發行原則:
(1)集中統一發行原則
(2)經濟發行原則
(3)計劃發行原則
2、發行程序:
第一、發行庫與發行基金
(1)發行庫是人民銀行為國家保管人民幣發行基金的金庫。發行庫的設置比照人民銀行的機構設置。
(2)發行基金是國家銀行儲備的用於發行而尚未發行的准備基金,是處於准備狀態的貨幣。
(3)發行基金包括兩部分:原封新券、回籠券。
(4)發行基金實行集中統一、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
第二、業務庫
(1)業務庫是各商業銀行對外營業的基層機構為辦理日常業務保留營業用現金而設立的金庫。
(2)業務庫的庫存現金是銀行辦理日常現金收付的周轉金,屬於流通中的貨幣。
(3)業務庫的管理原則是:保證業務收付、節約現金使用。
(4)業務庫庫存限額=
每天平均現金支付數—當天收入可抵用數+當天收入中尚未清點數
(二)人民幣的回收
1、特定版別的人民幣停止流通,應報國務院批准,並由人民銀行公告。
2、辦理人民幣存取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continued)
3、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回收、銷毀。
三、人民幣的流通和保護
1、各金融機構應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辦理人民幣的券別調劑業務。
2、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
3、禁止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4、人民幣樣幣禁止流通。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刷、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6、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
7、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走私、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
另外:
1.中國人民銀行對於偽造、變造人民幣所做的鑒定是最終鑒定。
2.假幣由金融機構予以沒收,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