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債利息收入在計算時怎麼考慮
如果是計算利息的話按照債券來核算,如果是計算所得稅,國債利息是免稅的,但是轉讓收入不是免稅的
㈡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2)國債如何計算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㈢ 計算會計利潤時,國債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講。老師說的計入投資收益不計收入,這是從會計上收入確認條件來講的,國債利息不屬於收入的確認條件,所以不能計入會計上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而要計入投資收入而你說的教程上說的計入收入,其指的是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候。這里所說的「收入」並不是會計上的收入概念,跟准確應該算作收益。在稅法上,企業取得的能夠增加利潤的,都叫做收入,它既包括會計上確認為收入的部分,還包括計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的科目的利得收益
㈣ 債券利息收入計算
債券交易基本上是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凈價實際上就是該債券不計算應計利息時的債券價值,全價就是債券凈價加上應計利息後的價值。一般債券交易在行情顯示中都會有顯示應計利息這一欄的。
如果你以101元買入債券,一般這個價格是凈價,等到你債券交易交割時必須支付該債券從上一次付息後到當前為止的應計利息,由於當前剩餘30天就到付息日,實際上你買入後在101元的基礎上還要支付該債券近11個月的利息。
粗略計算這11個月的應計利息為100*6.7%*11/12=6.142元(註:一般債券交易其應計利息是算到小數點後三位數)
故此你持有該債券到下一個付息日時其純利息收入為100*6.7%-6.142=0.558元。
若此債券當前剩餘的30天已經是最後一次支付利息,即該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則你實際上是虧損的,虧損額為100+100*6.7%-100-6.142=-0.442元。
㈤ 計算會計利潤時,國債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嗎
樓主:我覺的你可能混淆了一個概念,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收入總額概念: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而應納稅所得額的概念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國債利息收入即為不征稅收入,當然要減除了。
因此:
計算收入總額時先加進去(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免稅收入減去。
㈥ 附息國債如何計算利息
1、附息國債是指債券券面上附有「確定」利率的國債產品,按照季度、半年或一年按息票利率支付利息。
2、無記名式附息國債附有息票,憑借息票每年、半年或一季度領息;記賬式無紙化附息國債無息票,可憑證券賬戶在分期付息的付息日期內領取利息。
3、其中,憑證式國債只能去銀行櫃台認購,電子國債可以通過櫃台或者網上銀行認領即可。
㈦ 國債利息收入計免徵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還是按攤余成本計算的實際利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以下公式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國債金額」,按國債發行面值或發行價格確定;「適用年利率」按國債票面年利率或摺合年收益率確定;如企業不同時間多次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持有天數」可按平均持有天數計算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即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應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未經備案,企業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申請表》;
(二)取得財政部國債利息收入的明細資料及憑證。
㈧ 關於「國債利息收入」在計算所得稅(個人和企業)時是否扣除的問題
1、國債利息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第二款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因此,
根據您的表述,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的有,其中一個選項就是「國債利息收入」,正確答案沒有「國債利息收入」,是對的。應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因此,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不屬於不征稅收入。雖然形式上都不征稅,但在稅法解析上是有區別的。所以,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應當不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因為,它屬於免稅收入,而不屬於不征稅收入。
㈨ 銀行國債利息收入
一、如果是儲蓄國債或憑證式國債,因不能上市交易,所以要求認購者持有到期,不滿半年沒有利息,不滿一年還要扣0.1%的手續費,其餘未到期按規定檔次利率計算。
二、如果是記賬式附息國債,為認購的,若持有到期,則利息收入在認購時就確定,中途交易,當客戶賣出價低於面值時,相應利息收入會降低。當客戶賣出價高於認購價時,除了應有的利息收入外,還可以得到一部份價差(賣出價與認購價)收入,若在交易期內買入或賣出,要承擔價差(買入價與賣出價間)損失風險。(期待這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四川綿陽--蔣棟梁)
㈩ 如何計算國債(憑證式)的利息收入以買一萬元三年期為例.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以今年發行的為例
三年期的票面利率為3.39%,國債利息收入免稅
三年的利息收入=10000*3.39%*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