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債上市當天交易超出漲跌幅度限制,停牌一般停多久
新債上市超出漲跌幅度停牌停多久呢?
新債上市當天會出現停盤的情況。當新債上市當天漲幅超過20%時,會進行臨時的停盤,停牌時間一般為30分鍾。比如,新債在上市當日的9:30因漲幅超過20%進行臨時停牌,則在10:00會復牌,且在這段時間內投資者不能進行賣出操作,要等到復牌之後,才能進行賣出操作。
不同證券交易市場,其新債停牌時間不同,具體如下:
1、滬市:當新債的價格漲跌幅度超過了20%,那麼會停牌半個小時。當新債價格漲跌幅度超過了30%,那麼將停牌到14:57分。如果停牌半小時後,時間超過14:57分,那麼到14:57會復牌。
2、深市:當新債的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20%,那麼會停牌半個小時。當新債的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30%,那麼停牌30分鍾。如若停牌時間超過14:57分,那麼到14:57會復牌。
新債可能因為以下因素進行停盤:
1、發行人未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已經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對債券實施停牌。
2、債券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根據發行人的申請或實際情況,交易所可以對債券實施停牌。
3、發行人出現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或者未能按約定履行加速清償義務等情形,且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的,交易所可以對其債券進行停牌。
擴展內容:
債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承認並接納某種債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債券上市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所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上市制度。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2018年12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正式發布實施。
1、基本含義
債券上市是指已經依法發行的債券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債券上市是連接債券發行和債券交易的橋梁。凡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的債券就稱之為上市債券;相應的,債券發行人稱為上市公司。
2、上市條件
(1)債券的發行量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這是因為,如果上市債券流通量少,就會影響交易的活躍性,而且價格也容易被人操縱。
(2)債券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果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就會使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受到影響,從而可能發生債券到期不能兌付的情況,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3)債券持有者的人數應該達到一定數量。如果持有者人數過少,分布范圍很小,那麼即使債券的發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會太大,從而影響債券的市場表現。
在還沒有統一的債券上市規則的情況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規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交易規則〉為例,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
(5)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6)債券須有擔保人擔保;
(7)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其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8)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債券持有人不得少於1萬人;
(1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條件。
㈡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停牌的原因有哪些
滬深兩個交易所的規則大體一樣,下面摘錄上交所的停牌規則: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12.1 為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和對稱,本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請,決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發生本章規定的停牌事項,應當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
本章未有明確規定的,公司可以本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
12.3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涉及的停牌和復牌事宜,應當遵守本所相關規定。
12.4 上市公司於本所交易時間召開股東大會,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當日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於本所交易時間之外召開股東大會,但在此後的第一個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第一個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5 上市公司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立即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
12.6 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向本所申請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停牌與復牌。
12.7 公共傳媒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時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因股價持續異常,需要向本所申請通過公開方式與投資者或媒體進行溝通的,溝通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
12.9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且意見所涉及的事項屬於明顯違反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定期報告之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規定作出糾正後復牌。
12.10 上市公司未在中國證監會和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季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報告披露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的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公司未披露季度報告的同時存在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前款和第十三章的有關規定停牌與復牌。
12.11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後的財務會計報告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的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12.12 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披露不夠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誤導投資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關內容進行解釋或者補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13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本所其他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而被有關部門調查的,本所在調查期間視情況決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和復牌。
12.14 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本規則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視情況決定復牌。
12.15 上市公司因某種原因使本所失去關於公司的有效信息來源,本所可以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上述情況消除後復牌。
12.16 上市公司因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將於前述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後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本所同意其實施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的,公司應當公告本所決定並提示相關風險。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並被本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2.17 上市公司因收購人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或收購人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而發出全面要約的,要約收購期滿至要約收購結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
根據收購結果,被收購上市公司股權分布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要約結果公告日開市時復牌;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且收購人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要約結果公告日繼續停牌,直至本所終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但收購人不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可以在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參照12.16條規定處理。
12.18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被實施停牌期間,應當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復牌的原因(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12.19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還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十三章的有關規定停牌和復牌。
12.20 上市公司出現第14.1.1、14.1.13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發生重大事項而影響其上市資格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還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十四章的有關規定停牌和復牌。
12.21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項時,應當向本所申請暫停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
(一)主動向下修正轉股價格;
(二)實施利潤分配或者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停牌或者暫停轉股的其他事項。
12.22 可轉換公司債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下列規定停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總額少於3000萬元,且上市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後;
公司行使贖回權期間發生前述情形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停止交易。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自轉換期結束之前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的其他情況。
㈢ 債券停盤了,是什麼意思
就是停止交易了。原因:1,要付息了。2,到期了。3,發行人有重大事宜要公布等。
參考資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復制粘貼請註明出處 。
㈣ 公司股票停牌債券不停牌怎麼回事
很簡單,因為股票是一種所有權的證明,也就是說持有股票的就是擁有公司一部分所有權,那影響到股東利益的事件就需要停牌了,因為某些事件會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
而債券它只是一種債務憑證,也就是債主和欠債的關系,債券首次交易時利息和價格已經約定好的,後面就不會再變更,到期公司就會贖回,除非公司破產,不然是沒有其他風險的,所以也就跟債主沒多大關系。
如果答案滿意的話,麻煩你採納一下!你的採納是我繼續答題的動力。
㈤ 高手,股票已經停牌,為什麼債券還繼續交易
債券是到期還本付息的,受償順序在股票之前。所以債券價格一般受利率,評級等因素影響更大。對股票價格有影響的事件不一定對債券價格有影響。
如果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影響到債券的評級或還本付息,那麼債券也有可能停牌或是停止上市交易。
㈥ 債券停牌有時間限制嗎
對上幣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其次是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㈦ st康美了只債券申請停牌何用意
ST康美再去申請停牌公司的用意就是公司已經出現負債率,也有可能會出現重組。
㈧ 滬深轉債停牌規則
滬深轉載平台的規則是按照深圳公司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