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查封拍賣房屋多種性質債權受償順序
根據合同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 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另外,依據法律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⑵ 合同債權性質
債權合同是指確定、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債的關系和一切民事法律關系一樣,必須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發生、變更和終止。因此,可以說凡是能夠引起債的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都是債發生的根據。如合同之債、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等等,都是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的關系。-----------------------------合同債權,是指:債權人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而享有的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⑶ 在我國合同債權性質是什麼
在我國合同債權性質是債權人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而享有的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⑷ 債權的性質
債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
主要特徵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並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⑸ 急求!債權法中,債務的性質和特徵是什麼
債權法中的債務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得利息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償還這些資金。
債務在本質上是可以期待的信用,是實現某種特定利益的信用手段。
債務的特徵:
(1)主體特定。
(2)償還性、收益性:
(3)主體雙方有利益上的對立性 。
(4)債務的主體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上: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在內的民事主體均可成為債務的主體
民事行為能力上:當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
民事責任能力上:侵權人的責任能力是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前提,也是決定其是否可以作為侵權行為之債的義務主體的因素。
⑹ 物權性質的債權是什麼
物權性質的債權是指債權物權化,指法律規定是債權具有對抗一般人之效力。
傳統民法觀念認為,債是請求相對人為一定行為,具有嚴格的相對性。債權人僅能向特定的人請求給付。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債的相對性逐漸被突破,具有了一定的絕對性,具體表現為如下幾種情況:
(一) 租賃權物權化
該效力集中表現為"買賣不擊破租賃"原則,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轉讓房屋時繼續享有承租權,該租賃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 債權的公示
債權的設立,本無須公示,因為債權是相對權。但特定情況下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當事人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權利的存在並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 債權的優先力
該規定是為適應社會生活之需要,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出於特殊的政策性考慮因素而做出的特別規定,其作用在於破除債權人平等原則以強化對某些特殊權利的保護。
(四) 債權成為物權客體
就債權本身作為權利客體而言,權利人在處分該債權或處於債權被侵害的情形時,往往會表現出為一定物權行為的特徵。
⑺ 債權人的性質
這個問題太籠統了,打個比方吧:
以我把錢借給你為例,我是債權人,你就是債務人。
我記賬的時候,這筆錢就是資產
而你記賬的時候,這筆錢就是負債
⑻ 債權包括什麼
1、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2、根據標的物屬性的不同,債權包括特定物之債、種類物之債。
3、根據債的主體雙方人數,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4、根據各方各自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及相互間關系,分為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按份之債是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各債務人只對自己分擔的債務份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物權請求各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5、根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分為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6、根據兩個債之間的關系,分為主債與從債。主債是從債存在的依據,從債的效力決定於主債的效力,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
7、根據債務人的義務是提供財物還是提供勞務,分為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在貸款、加工款、租金與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六種債權標的形式中,對於貸款、加工款、租金,歸之為金錢債權,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於後三種,稱之為非金錢債權,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8、根據發生原因及債的內容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決定,債權包括法定之債、意定之債。法定之債包括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是指合同之債。
(8)債券性質查詢擴展閱讀:
債權的法律特徵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的主體雙方只能是特定的。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並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⑼ 債權性質是什麼
對人權和相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