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贖回債券的可贖回債券的動機
可贖回債券的動機
1、發行人提前贖回債券通常是由於利率下調,新的低利率環境使得公司需要支付更多成本,所以發行人傾向於贖回老的債券,再以新利率為基準發行新的債券以減少利息支出。
2、通常可贖回債券是在預期未來利率有可能下調的情況下發行,一般其利息率會高於不可贖回債券以補償持有人承擔的提前贖回風險,但不管怎樣,多數投資者都不大接受可贖回債券,除非有誘人的補償條款。
『貳』 急求(可贖回債券)
由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是用現金流貼現法計算的,所謂的現金流貼現法就是用債券未來各期的現金流價值除以(1加上利率之和)後的時間次冪後求總和或債券未來各期現金流價值乘以會計或精算上所說的現值系數後求總和,所謂的計劃應付的現值實際上就是這個債券的理論價值,對於這種計算方法實際上就是債券價值與利率成反比關系的。當應付現值高於贖回價格時,說明發行人將債券贖回然後加上重新再發行債券的成本後存在一定的收益空間時,就會讓發行人行使用贖回價格贖回債券。
『叄』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贖回和回售請說明其危害和好處,說的實際店,謝謝
你好,可轉換債券,又簡稱可轉債,是我國上市公司目前最常見的混合融資方式,是一種混合型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和證券期權的組合體。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價格或者轉換比例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棄轉換權利,持有至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獲得固定收益。
可轉換債券的兩種基本類型
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是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債券持有人只能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債券與公司股票的轉換。
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是認股權和公司債券可以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其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發行上市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和交易。
可轉換債券的投融資價值
對於投資者來說,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來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在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公司的股價較高,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獲得股價上升的收益;如果公司股價較低,投資者可與選擇不轉換債券,通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債券獲得溢價收益或者持有至債券到期時獲得債券投資的固定收益。同時,可轉換債券的債權性也確保了發行人在清算的時候其求償權的優先順序高於股票。
對於發行人來說,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於同一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如果投資者在轉股期選擇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公司無需另外支付費用,相較於其他權益融資方式也節約了成本。可轉換債券將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功能相結合,使發行人在融資方式、融資性質和融資時間上更具有靈活性。
可轉換債券投融資雙方的主要風險
對於投資者來說,其主要面臨的是經濟環境所導致的系統性風險以及發行人經營狀況、信用風險等非系統性風險。另外,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性,其標的公司的股價波動也有可能對債券價格造成波動。
對於發行人來說,其所面臨的主要為財務壓力,可由兩種情況所導致。第一種情況,如果轉換期內公司股價低迷,持有人不選擇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債券到期時公司還本付息所造成的財務壓力;另一種情況,如果可轉換債券設有回售條款,公司股價又低迷,投資者集中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所造成的財務壓力。
『肆』 不可贖回債券和可贖回債券的區別
債券贖回,是指發行人贖回。贖回,是從別人那裡買回來。
債券賣出,是指持有人賣出。賣出,是賣給下一個投資者。
『伍』 可贖回債券的介紹
可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一種債券,它的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也譯作可買回債券。可認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call option)的結合體。
『陸』 什麼是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亦稱「可買回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的債券,可視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的結合體。
在市場利率跌至比可贖回債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時候,債務人如果認為將債券贖回並且按照較低的利率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現有的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要合算,就會將其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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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
1、發行人提前贖回債券通常是由於利率下調,新的低利率環境使得公司需要支付更多成本,所以發行人傾向於贖回老的債券,再以新利率為基準發行新的債券以減少利息支出。
2、通常可贖回債券是在預期未來利率有可能下調的情況下發行,一般其利息率會高於不可贖回債券以補償持有人承擔的提前贖回風險,但不管怎樣,多數投資者都不大接受可贖回債券,除非有誘人的補償條款。
『柒』 不可贖回債券和可贖回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就是贖回和不可贖回。可贖回急用錢時可以兌現,不可贖回只能等到期。
『捌』 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有什麼區別,各自賦予哪一方權利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額外權力,可將債轉為股。可贖回債券賦予融資者額外權力,可提前還款贖回債券。
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區別如下:
1、意思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贖回債券亦稱可買回債券,是指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的債券,可視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的結合體。
2、權利不同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額外權力,可將債轉為股,所以發行價格會高於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可贖回債券賦予融資者(債券發行者)額外權力,可提前還款贖回債券,對投資者不利,所以發行價格會低於同等條件的普通債券。
3、期限不同
可轉換債券規定當債券市場價格高於協定價格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權提前贖回,而當市場價格低於協定價格一段時間後,發行公司有義務提前贖回。可轉換債券給予投資者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的權利。相當於給了投資人一個看漲期權。所以利率通常較低。
『玖』 什麼是可贖回債
可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一種債券,它的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也譯作可買回債券。可認為是債券與看漲期權(call option)的接合體。在市場利率跌至比可贖回債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時候,債務人如果認為將債券贖回並且按照較低的利率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現有的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要合算,就會將其贖回。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贖回價格一開始可能高於債券面值,隨著時間推移,逐漸與債券面值重合。但也可以一開始就與面值相等。債券發行人有時會只贖回一部分發行在外的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決定哪些債券將被贖回。一是計算機隨機抽取債券的編號,二是所有的債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贖回。
『拾』 為什麼發行可贖回債券
因為發行人目前需要融資,但是考慮到自己未來可能資金情況會越來越好,或者預測未來資金利率會下降,就發行可贖回債券。這樣發行人就有權利在自己不需要資金或者資金利率下降的情況下,贖回債券。如果是資金利率下降,發行人可以以更低的利率發行新的債券,節省了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