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蘇中商融投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年11月份兌付失敗怎麼辦
像你這種情況的話,趕緊找人幫忙追回吧,保存好手上的各種憑證,賬單之類的,而且現在都可以通過法律援助合理追回。我之前也是被騙了,然後通過朋友推薦找專業人士幫忙追回的。只要你能證明你是被騙的,就可以委託專業團隊幫忙追回,我也是受害者之一,也是委託專業團隊幫忙追回的,我可以推薦給你,希望對你有幫助
2. 基金不能兌付基金公司付什麼責任
基金公司啥時候有兌付義務了?
如果基金公司的合同載明有兌付義務,那麼按照合同辦,你可以告它違約。
3. 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投資者怎樣維權
向基金業協會舉報 像證監部門投訴。 如果違約還可以提起訴訟
4. 平安銀行私募基金原點1號到期無法兌付,稱有一隻股票停盤,股票停盤是基金公司的事,現在是銀行怎麼說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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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0-05-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5. 私募股權基金公司,所投資的企業全部虧損嚴重,後果是什麼
既然是私募的股權和基金成立的公司,其資產沒有經過產權認證,如果投資的企業全部虧損嚴重,那麼私幕的基金也會按股權比例虧損嚴重,也就是風險投資,利潤風險的道理。
6.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的情況是怎樣的
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如果當事人有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基金公司有違約等行為等證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7. 私募基金投資出了風險無法兌付怎麼辦
報警,然後說你被詐騙了,然後就到那個公司鬧,不給錢就跟他們沒完
8. 前海東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現兌付困難後,1月只給在職員工發了工資,離職的員工沒有工資,該怎樣維權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拖欠剋扣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勞動部門介入處罰。無論在職還是離職,都不應該拖欠工資,否則違法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9.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怎麼辦
私募基金暴雷主要是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眾多,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存在操作不規范、挪用資金等亂象,脫離託管機構運行、投向難以監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情況下,一般需要要先刑後民,在刑事程序沒有結束前,投資者無法通過法院民事訴訟要求償還投資損失。在該種情況下,投資者可選擇以下路徑追回投資損失:
1、要求銷售方承擔責任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等。銷售機構在推介私募基金產品時未能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和投資人的實際狀況履行適當的告知說明義務,未能確保投資人在充分了解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銷售機構存在具有重大過錯,銷售機構應對投資人受有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是投資人和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簽署協議,約定擔保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保本金額承擔的保本清償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合同。實踐中常見的形式還有擔保函、擔保書、承諾函。在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出具含有清償投資本息內容的書面文件的,投資人可向出具方要求承擔上述清償義務。
上述路徑可有效避開先刑後民的程序障礙,直接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擔清償責任,從而快速實現投資損失追回,當然最終追回的資金以第三方的清償能力為限,一般的銷售機構如銀行和證券公司均不需考慮清償能力。
10. 買的私募股權基金到期未兌付,現在要跟我們簽代償協議,是先簽再起訴,,還是不簽起訴
應當先起訴,確權後保全有限合夥基金企業及擔保公司的財產,然後為執行做准備。否則別人先起訴執行的話你的債權就後於別人清償。